Blog

海外代购高利润将终结 海关总署解读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调整

海关总署近日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日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在淘宝开了一家专门从事代购网店的于小姐告诉记者,她的店可能就要关张了,因为海关关税免征额大幅降低,海外代购市场差价将严重缩水,价格大幅上升,客户可能会大量减少。针对海关新政被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

海外代购具有牟利性质

“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我认为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而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

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出境邮件向商品转变

“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起征点方面,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新中国初期,商品匮乏,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物品总量较小,内容单一,主要为个人物品。从照顾侨眷出发,海关根据国家整体政策,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根据形势的发展几经调整,1994年《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商品市场极大丰富,相关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海关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对照顾侨眷需求的作用已经弱化。特别是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如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

从海关实际监管情况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使相关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邮寄和携带起税点不同

针对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相同物品在征税方面的差异,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异,首先表现为:

进口税起征点不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而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人民币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其次,个人物品标准不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但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严审邮递进境个人物品

为严密监管,打击邮递渠道走私违法活动,确保公告顺利实施,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最后表示,总署出台公告后,针对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在9月1日公告正式实施前利用所谓“合理缓冲期”进行囤积,海关总署已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来源:法制日报

続きを読む →

日本7家地方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拓展结算业务

日本池田泉州银行与滋贺银行近期正式宣布,已在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公司开设人民币账户以开展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这是日本地方银行首次在三菱日联的中国法人开设人民币账户。据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透露,另有福井银行、百五银行等5家日本地方银行也已开设人民币账户。

上述日本地方银行由于在中国地区未设分行,所以通过在三菱日联银行的中国当地法人(上海市)开设人民币账户进行结算业务。届时,与上述日本地方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可在日本国内开设人民币账户,与中国当地的企业进行结算业务,并且不必承担汇率风险。而此前则是先将人民币兑换成日元或美元,然后再汇到日本方面的账户上。

目前,开展中国业务的日本企业越来越多,不擅长海外业务的日本地方银行向客户企业提供的服务尚有不足之处,因此,日本地方银行希望通过借大银行之力来充实服务。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前只能在中资银行进行,中国政府放宽限制后,在当地拥有分店或者账户的外资银行也可以逐步涉足人民币结算业务。此前日本地方银行的客户企业希望用人民币汇款或结算时,只能使用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大银行。地方银行的管理人士表示:“有的顾客因为进入中国市场而流向大银行。”因此,能用何种方式提供人民币金融服务成了地方银行的新课题。

而另一方面,对于三菱日联来说,日本地方银行开设账户可以增加其中国法人的存款额。瑞穗实业银行即将面向企业开展在日本国内开设人民币账户的服务。为了应对繁盛的中日商务,各大银行正在进行激烈的竞争。

来源:青岛市招商局

続きを読む →

7月1日后侵权行为纠纷适用新法规定记者探访三地基层法院

法制日报北京8月8日讯 记者李娜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7月1日至7月31日,朝阳区法院共受理侵权案件723件,而去年同期为743件。今年上半年共受理侵权案件3946件,平均每月大约600件左右。

“从目前的数据上看,新法实施后案件受理总量并没有明显变化。”朝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里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个月来,进入审理阶段的案子,能够适用侵权责任法条文的在朝阳法院尚无一例,“一般来讲,新法实施3个月后,表现得才会比较明显。”

俞里江认为,侵权责任法是对原本就存在的侵权行为的梳理和体系化,不同于劳动合同法本身创设了许多新权利,因此不会刺激法院受案数急剧上升。

该院民庭的一些法官表示,虽然没有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案子,但新法无形中也在发挥作用。法官首先要审查案子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还是适用旧法。更重要的是,对那些侵权行为和结果虽然发生在新法实施前,但原来在法律上就有争议、规定不明确,法院也曾经犹豫不决,而在侵权责任法中得以明确的问题,法院虽然不能直接适用相应条文,但可以用条文背后的精神和原理去指导。

“如果侵权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照理应该适用当时法律,但当时的法律就此没有规定的怎么办?”一位法官说,比如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医院不经家属同意也可以采取医疗措施,以前就是空白。这位法官预测,像民法通则、合同法一样,此类问题在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出台时将会明确。

来源:法制日报

続きを読む →

天津市出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记者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日前经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7章33条,确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内容和形式等,有助于企业与职工之间建立起经常性、规范化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根据条例,企业方与职工方依法就工资、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津贴补贴、福利待遇、女职工等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等等都可以成为集体协商的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当采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

为使企业和职工协商更加高效,条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可以从熟悉劳动工资、企业管理、法律、财务等人员中聘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顾问。

据介绍,截至2009年底,天津市96%的国有企业、三成外资和民营企业都已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涉及企业2.9万户、职工212万人。目前,天津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工商联、商会、企业协会、行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正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该条例,培训企业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为条例正式施行做准备。

来源:人民网

続きを読む →

利用外资 必须作为基本国策长期坚持

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即“国20条”)出台,新一轮外商来华投资热潮呼之欲出。但是,社会上对利用外资还存在着一些争议,有的外国投资者对我国引资方向也有一些疑虑。为此,《人民日报》最近刊载“三看利用外资”系列文章,指出

崔鹏 杜海涛 富子梅

所有在中国经过法律注册的外资企业,我们都视同于中国企业;他们制造的产品都视同于中国制造;他们在中国设立的研发中心、创新的各种产品也都视同于中国产品的创新。——温家宝

外资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

目前,我国利用外资正步入新阶段。与此同时,社会上对利用外资仍存在一些争议,其中之一就是:我国外汇储备早已超过2万亿美元,市场流动性总体充足,还需要再利用外资吗?

其实,这种不差钱是相对过去而言的。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时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钱并不是太多,并且钱不都等于资本,国内资金形成资本的能力较弱,还需要包括利用外资在内的各种渠道不断吸收资金资本。

“更为重要的是,外商投资不仅带来了中国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外资带来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发展理念也深刻影响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说。

从数字看,仅2009年,占全国企业总数不足3%的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全国28%的工业产值、近22%的税收、56%的出口额,直接吸纳11%的城镇就业人口。外企已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竞争最积极的企业群体,引进技术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量的60%以上。

据了解,吸收外资较充分的领域,正是技术和管理模式较先进、市场竞争较成熟的领域。外资对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政府管理模式与财税体制的演变等,也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外资对我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等方面的作用不弱反强,服务外包、连锁经营等新型业态的发展,都与外企紧密关联。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表示,吸收外资不是一时一地的权宜之计和拾遗补缺的辅助手段,必须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长期坚持。

经济实力强了,仍需利用外资

事实上,虽然我国吸收外资已形成较大规模,存量约1万亿美元,但总体上讲并不高。据统计,目前我国人年均吸收外资不到80美元,仅为全球水平的1/3、美国的1/10,远未达到饱和程度。

从全球看,吸收外资是大多数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政策。即便像美欧这样资金充裕、科技先进、市场体系完备的发达国家,也高度重视外资效用。2008年,美国尽管受到金融危机重创,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额仍居高位,而当年我国的引资额虽达到历年最高值,也仅为美国的1/3。

“中国经济实力强了,仍需要继续大规模利用外资,通过引进外资优化资源配置,并与全球经济实现互动发展。”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说。

近两年,不断有人质疑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认为这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我们对近年来媒体报道过的22个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案例进行调查,发现没有一个真正危及国家经济安全,也没有一个在其行业内形成垄断,恰恰相反的是,它们促进了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的提高。”王志乐说,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出现某些问题,不要一味地简单苛责别人,而更应检视自己在法制建设、监管力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转变发展方式,外资大有可为

我国正站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关口。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与市场战略部总经理蔡林海说:“中国现在致力于发展低碳经济,而我们在技术研发和制定规划上具有比较优势,可以为此提供更多支持。”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何曼青介绍,目前通用电气、思科、IBM、可口可乐、日立等公司都在主动参与和支持中国调整产业结构、节能减排等战略,其做法与经验可为国内企业提供重要参考。

转方式,科技是支撑。近年来,韩国三星集团在华设立6个独立研究所,在通讯、半导体、设计、软件等领域培养了大量优秀本土人才。位于广州番禺区的广州中联电梯导轨公司与西班牙塞维拉集团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其生产的高速电梯导轨将完全取代进口产品,成为当地产业升级的典型。

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是一个重要方向。自1995年在四川投资生产菲尼克斯半导体开始,摩托罗拉一直积极响应西部大开发战略。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瑞彬说:“中国是摩托罗拉在美国本土之外最大的战略性市场,今后我们还将适时增加投资。”

“很多外资企业有技术、有经验、有意愿,只要我们引导得当,实现‘引资’与‘引智’结合,完全可以利用外资助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张晓晶说。

竞争加剧,吸引外资不能放松

中美商会近日发布的《2010年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82%的企业对在华业务前景表示乐观。有关调查也表明,中国依然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广阔的市场空间、不断提升的人员素质、重视环保节能的科学发展方式等,依然是我国利用外资的突出优势。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法人企业4811户,同比增长20%。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进一步利用外资没有压力和难度。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大幅萎缩。为促进经济复苏,许多国家加大引资力度,采取强化国际投资合作、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大政策优惠力度等方式吸引跨国投资。不少发达国家提出产业回归和“制造业再造”,吸引本国企业海外资金回流。据了解,作为全国外资企业最密集的城市之一,江苏省苏州市今年一季度外资企业对工业增长贡献率尽管高达68.6%,但外资增加额却未摆脱负增长局面,不容乐观。

同时,我国劳动密集型出口面临越南、印度等周边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这些国家劳动力、土地成本更低、没有货币升值之忧,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改善投资软环境。例如,越南对外资企业实行“四免四减”,马来西亚、印度实行“五免十减”,对我国吸收外资形成较大竞争压力,甚至一些在华外商转向这些国家投资办厂。

后危机时代,全球大洗牌。只有抓住机遇,顺应世界经济格局新一轮调整变化趋势,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我们才有可能在竞争中求主动,在发展中占先手。即使看上去“不差钱了”,吸收外资也不可放松。

注重质量,外资发展空间小了吗?

外资要顺应转型升级

“从单纯的装配制造到高附加值研发生产,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吸收外资方向的必然要求。”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外经所所长张燕生说。

从规模上看,这些年我国利用外资不断累加,但在产业分布上,外企投向明显结构失衡。

从导向看,长期以来,利用外资偏重生产性投资,70%左右的外资集中在二产,且主要为一般加工组装企业。随着经济发展,这种以加工贸易为主导的吸收外资模式暴露出很大局限性:一是过分依赖国际市场,特别是欧美;二是品牌、设计、营销渠道、利润和结算中心均在国外,国内企业多停留在加工增值链条上份额不大的环节;三是容易产生贸易不平衡问题,使摩擦频发。其中,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出口产品,已成为国外与我国贸易争端的主要诱因。

世界市场不是无限扩张的,粗放式增长已走到尽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赵晋平认为,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吸收外资,也必须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中心,在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上花功夫,“外商投资企业要跟所有中国内资企业一样,按照新的国家能源资源战略、环境要求、产业和区域政策等来发展、运营。”

开放度实际上前所未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即“国20条”出台,标志着我国利用外资迈入重“质”时代。但也有外电质疑:这项新政,是不是意味着外资在中国的发展空间变小了?

恰恰相反,中国外资新政的题中之义,不是“收”,而是进一步“放”。

“国20条”提出,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今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等,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这些举措从多方面明确了新的优惠和鼓励措施,利用外资方式更加多样化。

过去,我国利用外资主要是“绿地投资”,即投资办厂。而近几年,国企改革日趋深化,国内资本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所完善,外资并购明显增加。以并购方式吸收外资不仅可避免新建厂房、耗费资源,还能推进国企改革和科技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困难企业也能借此脱困,避免国企倒闭产生的集中失业压力。

早在去年8月,商务部就表示,我国将允许外企境内上市。美国通用电气、巴西淡水河谷等多家外国公司都对此显露极大兴趣。汇丰(中国)行政总裁张勤近日表示:“汇丰有意在中国上市,计划募集资金500亿元人民币,力争成为中国内地发展规模最大的外资银行。”

据商务部统计,前5月外商新设在华投资企业和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各增14.3%和22.2%。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说,通过持续不断地扩大市场准入范围,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领域都已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已经有10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对外开放,在世贸组织成员中,“即便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开放度也是比较高的。拿政府采购来说,我们对境内所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都一视同仁。”

利用外资结构将更优化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现在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中西部地区偏少。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外商投资带来了良机。“国20条”提出,对东部地区外企向中西部转移,要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

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战略的实施,使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人才素质逐步提高,具备了承接更多外资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外资的底气。商务部统计,今年以来,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增幅已超东部。“国20条”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将外企纳入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高新企业认定等鼓励性政策框架之内。而我国确定10大产业振兴规划,陆续启动实施一批促进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工程和发展项目,更受到外商高度关注。掌握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瞄准这些领域,大可一展拳脚,投资效率会更高、回报更丰厚。

据悉,全球跨国投资投向服务业的比重,已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50%左右,上升到65%以上。其中,外包跃居成长最快的服务业跨国转移方式。后危机时期,国外大企业更加注重节约运营成本,争相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有利于我国乘势做大服务外包业。总部在美国的上海易方客户服务中心昆山分公司经理于坚说:“去年,我们在昆山成立呼叫中心;今年,昆山公司的规模将扩大一倍。”昆山所在的苏州不仅是外资聚集地,也成为国内服务外包发展最快、势头最猛的城市。

与中国发展同步,外资将分享到更多的机会和果实。

优化环境,仅仅是下放权限吗?

“国20条”明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不过,许多专家认为,假如把优化投资环境仅仅理解为下放权限,那还远远不够。

简审批、降门槛、畅渠道

行政效率不高一直困扰着不少在华外商。比如,如果投资额大,企业又设在北京之外的地方,企业就必须多次奔波于北京的审批部门和企业设立所在地,耗时耗力耗财。“国20条”的新规,使绝大多数外企可在其所在地的政府审批部门办妥相关手续。

据统计,去年以来仅商务部就先后取消和下放26大类的审批事项,2009年,全国新设2.34万家外企,需要报商务部核准的有56家,只占0.2%。“国20条”出台后,国家工商总局提出26条意见,从企业名称、增资扩股等多方面放低外资准入门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简审批、降门槛、畅渠道,受到外商欢迎。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计划合同部总经理魏其岩说:“企业从获得发改委的相关审批,到领取营业执照,只用了不可思议的45分钟。”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共授予356个地方工商局外企核准登记权,中西部有42个市(地)级工商局被授予外企核准登记权,外企在中西部投资进一步便利化。

严监管与促发展并重

“放权并不等于放松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熟视无睹。要正确处理好扶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依法监管的关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说。

尽管“国20条”指出可依法允许延长外企出资期限,缓解国际金融危机给外企出资带来的困难,但规范出资行为特别是首期出资,提高外企出资到位率,是加强监管的首要任务。工商总局外企注册局局长何训班告诉记者,在法律法规允许外企零注册资本设立的前提下,首期出资是否按期到位,与外企是否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关系密切;外企是否能按期出资,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出资信用和其他股东利益。因此,建立出资提示、催缴、公示制度,才能有效督促出资人落实出资责任,履行出资义务,提高出资信用。

其次,切实强化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管。据调查,有少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投融资诈骗活动。

在监管中,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擅自从事限制类产业的行为同样重要。相关监管部门强调,要坚决取缔任何从事禁止类产业的外企,坚决查处外企违反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的行为,多部门配合,做好“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外企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逐步淘汰落后的外企。

从“面对面”到“键对键”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金发对记者说,由于企业股权结构一再变化,最多时一年变更了七八次,每次都需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像以前那样一次次跑工商局,就是跑断了腿,也不可能及时办理。现在,只要登陆外资网上申报系统,轻点鼠标,就可完成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邮政部门开办的营业执照快递服务还能送照上门,这在以前真是不敢奢望。”

“从‘面对面’到‘键对键’,企业足不出户办证照,外企登记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广州市工商局局长张建华说。

服务延伸到外商经营中。不少外企在重组过程中迫切希望能将债权转为股权,以增加出资方式,增加总投资额。上海、重庆等地已先行先试,允许外企投资者以债权出资。“国20条”提出,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工商部门据此细化并明确,支持外商以股权出资、出质,以拥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作价出资等方式进入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专家指出,目前中国仍是世界产业分工链中重要的转移目的地,且未来转移的重心将是高端制造业、区域研发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因此,对外商投资环境的优化并不仅仅是下放几个审批权,而是从体制、机制、理念、政策上全方位提升软环境,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造更开放、更优良的“投资场”,切实让利用外资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来源:网易

続きを読む →

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会见日本客人

8月4日,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在济南会见了日本永旺梦乐城株式会社董事长村上教行一行。他说,山东正在着力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这将为外国企业来鲁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希望客人此行能进一步增进对山东的了解,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形成商贸产业集群。山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积极支持永旺梦乐城在山东的发展,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做好各方面的服务工作,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实现共同发展。村上教行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山东的合作,争取与济南市正在商谈的建设合作项目能够早日建成运营。省商务厅厅长吕在模等省有关部门和济南市负责人参加会见。永旺梦乐城株式会社是日本最大零售业集团—永旺集团的核心企业,主要从事大型购物中心的开发、运营和管理。

続きを読む →

非全日制用工相关问答

Q:<非全日制用工>
我公司准备招聘一员工,该员工的工作时间比较灵活,工作内容主要是在我公司指派工作任务后,其按时完成即可。请问我公司与其签订什么类型劳动合同比较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A:因为该员工工作时间比较灵活,因此,一般不适合与其订立采用标准工时制的劳动合同,贵公司可以与其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69条、71条等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较,有以下有利点:
(1)员工工作时间灵活,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仅订立口头协议;
(3)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4)终止用工时,贵公司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5)一般可以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70条、72条规定,贵公司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员工的工作时间如果每日超过4小时,或者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的,有可能会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属全日制用工;
(2)不能约定试用期;
(3)工资结算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日;
(4)员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贵公司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続きを読む →

律师行业创先争优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自司法部部署在全国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创先争优活动呈现良好势头。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司法部近日召开的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北京、上海、四川、新疆司法厅(局)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分别介绍了开展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和经验。本版今天刊登这6个单位的经验介绍。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市执业律师中有中共党员5395人,占律师总数的26%;律师事务所中,已建独立党组织380个、联合党支部68个,对无党员的345个律师事务所,已全部派出党建工作联络员开展党建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说,今年以来,北京市司法局认真督导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北京市司法局明确了北京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四优化、四努力”的工作重点。即优化组织保障,努力创新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优化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的地位作用;优化思想保障,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合格的党员律师队伍;优化群众基础,努力推动共青团工作的开展。

据介绍,北京市紧紧围绕律师行业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把创先争优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深化律师队伍依法、诚信、尽职执业理念;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把创先争优与创新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解决制约律师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把创先争优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律师队伍的责任意识。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吴军营近日在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说,上海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扎实推进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

据介绍,截至目前,上海律师为世博会提供法律服务累计工作时间已达万余小时;起草、审核的合同文本共计4000余份次;参加各类谈判和会议600余次;起草标准合同3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书50余份;出庭、调解及参加有关协调会议300余次。

上海围绕世博会的举办,突出“世博先锋行动”主题,市司法局与世博会相关机构建立了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机制,积极在世博园区动迁安置、场馆建设、票务管理、特许经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发挥律师作用。市律师协会还专门成立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律师志愿团”、“上海律师服务世博推进小组”和世博法律研究会,制定了律师承办涉世博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并开通了世博法律帮助热线,做到世博184天展期不间断。

上海注重引导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律师与居(村)委调委会结对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律师已经参与化解纠纷8108起,有2086名律师加入了全市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

上海还组织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律师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服务,一些律师在居委、司法所设立了“律师信箱”并留下联系方式,被誉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法律顾问”。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自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四川省多家律师事务所相继与汶川、都江堰等地震灾区政府或援建单位签署了灾后重建法律服务协议,组成律师团提供团队服务;省内10名骨干律师组成了“北川县地震遗址保护及灾后重建法律顾问组”,为北川县旧城保护、新城搬迁、土地征用、安居房分配等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制定了长达1万余字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近日在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表示,四川省律师行业除服务灾后重建外,在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四川省结合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际,提出了10项载体,供各地在开展活动中选择和参考:建立党员律师法律服务队,有组织地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与农村和社区基层党支部结对帮扶,帮助基层自治组织实现民主管理、依法治理;带头推行“三公开一监督”,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做好党员律师发展;推行“五个一”硬件设施达标活动;争当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通过执业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党员律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和诉求;心系贫困弱势群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扶贫济困活动,党员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党员律师挂牌上岗,亮明身份,自觉接受非党员律师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公开承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杜建锡近日在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表示,新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积极推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当地律师事务所和党员律师队伍的实际,确定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据介绍,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新疆司法行政系统把民族团结教育与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此推进民族团结工作。巴州司法局和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你我手拉手,共筑民族情”联谊活动;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帮扶民族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主动与阿迪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成对子,举行了“民族团结友好律师事务所”签约仪式,并向阿迪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赠送了两台电脑、一台打字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新疆各地(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结合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律师政治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党总支组织直属29家律师事务所的70余名新执业律师举行了“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宣誓仪式,向社会公开承诺。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在人民公园组织了40名党员律师义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哈密地区司法局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新疆恒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律师,深入哈密市西河区街道滨河路社区开展便民法律服务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为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材料。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天地人律所各项工作实现全面发展,业务领域实现新拓展,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今年上半年,我所业务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6%。”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玉华近日在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说。

据介绍,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广泛开展了公开承诺,全所59名党员递交了承诺书,公开承诺带头做好“三个一”,即办理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担任1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资助1名贫困学生。模范执行执业纪律“五不准”,包括不准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准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收钱不办事、私自收案收费和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准向司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和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等。

天地人律所律师在优化经济环境法律援助、台商法律援助、国有企业法律援助等项目上,提供免费咨询上千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00多件,为企业和投资者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设立了党代表办公室,并安排党员律师轮流接访,开通了4条法律服务热线,上半年来共累计接待来信来访1000多人次,承办投诉、申诉案件120多件,化解恶性上访案件10余起。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自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完整、规范、有效的党务工作管理模式,党员律师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至今未出现一起被投诉案件。

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近日在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介绍说,六和律所始终把服务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积极选派国际经贸专业律师,参加省厅组织的“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律师服务团”、“浙江知识产权宣传巡回演讲”等活动,义务为预警点及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党员律师还积极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谈判,为浙江企业的融资引资提供法律服务。

今年5月,六和律所组织参与了“百名律师进杭城百个社区”行动,提供“菜单式”服务;并积极组织专业律师,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视频互动系统,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多种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六合律所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以非诉讼法律业务为重点,带头拓展新的法律服务产品。如推出的法律服务新产品——法律体检,有效防范和化解了企业法律风险。六合律所创立的以党员律师为主的“六和讲师团”,在全省范围内为企业举行了数百场法律讲座,有效提升了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来源:法制日报

続きを読む →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英国《金融时报》上发表署名文章:繁荣的中国将更加开放

近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英国《金融时报》上发表署名文章《繁荣的中国将更加开放》(英文标题为“Thriving China is ever more open for business”),全文如下:

Thriving China is ever more open for business

For the last year, China has expanded domestic demand and worked to attract foreign investment, contributing to the global recovery. However, concerns have recently been floated, not least among foreign businesses, that China is now less welcoming of foreign investment. In fact, China will open wider in the future.

China has kept its market open throughout the financial crisis. In late 2008, we adopted a Rmb4,000bn ...

続きを読む →

“工资条例”能否提早掀开“红盖头”

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草案内容浮出水面。日前,曾多次参加“工资条例”草案征询意见会的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永琦向记者透露,目前草案已经完成,并将于近日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7月29日《京华时报》)。

就在前几天,有权威人士预言,“工资条例”可望在今年年底出台,但立即有人保部官员辟谣:从来没说过“工资条例”年内出台。正当我们对此感到失望的时候,现在又传来“工资条例”草案已经完成,并将于近日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消息,使我们为之一振:看来这“工资条例”虽然年底出不了台,但应该是“快了”,起码不会拖“黄”吧。

不过我们立刻就有了一个想法,想知道“工资条例”的具体内容。据说封建社会的婚姻都是媒妁之言,丈夫要直到结婚之时,掀开新娘子的“红盖头”,才看得到“庐山真面目”,平时则都是靠媒人的口头介绍来了解未来的妻子。对于老百姓来说,一些法规的立法过程也和这差不多。我们要等到法规将要施行的前夕,才能看到相关的内容公布,平时就只能听参与讨论的专家一鳞半爪的介绍。“工资条例”是不是也要到通过那天才让老百姓看到真容?能不能提早掀开它的“红盖头”?

我们之所以希望提早知道“工资条例”的内容,是出于这样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工资条例”是关系到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全国牵涉面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的一部法规,这部法规究竟说了什么,能不能解决问题,大家自然有知情权;第二,立法法规定,立法应该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我们理解,体现意志应该是一个全过程的参与,不是等最后才让公民同法律见面;第三,这也是集中群众智慧的一个措施,在“工资条例”制定时,会遇到许多矛盾,例如怎样“调低、限高”的问题、工资协商制度的落实问题等,不能只是征求专家的意见,难道最具有实践经验的老百姓就想不出一个好点子吗?

我们希望提早知道“工资条例”的内容,还是吸取历史教训的结果。我们知道,所谓立法过程,其实就是不同利益代表博弈的过程。现在的情况是,强势利益集团具有很强的博弈能力,他们既能参与立法,左右立法的进程,同时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还可以直接游说政府,而老百姓往往处于边缘地带,既不知道立法到了哪一步,也没有办法表达自己的意见,最多只能有几个有良心的专家帮忙,因此决定了他们只能被动等待,只能处于被告知的地位。最近的新“拆迁条例”的博弈就是证明,利益集团在游说政府,老百姓的博弈无力,导致新“拆迁条例”草案中的规定“节节败退”而修改。“工资条例”难道还能重蹈覆辙吗?

(来源:检察日报)

続きを読む →
Page 134 of 167 «...110120130132133134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