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第三次商标法修订关注恶意商标抢注行为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张晓松 正在进行的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特别关注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增加了有针对性的规制条款。这是记者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恶意申请泛滥,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商标标识资源。

“我们国家的商标法对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说。

为防范和制止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我国商标法确立了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原则,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扩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管理机关可以依职权对已经注册,但证明是恶意注册的商标予以撤销;有关当事人也可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要求撤销不当注册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的需要,2003年上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三次启动商标法修订工作。

李建昌表示,这次商标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商标注册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门增加了诚实信用条款及防止恶意注册行为有针对性的规制条款。

来源:新华社

続きを読む →

北京首次集中审理私家侦探刑事案件

一些私家侦探采取非法侦查手段,监视公民合法行为、获取公民合法信息。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而私家侦探的违法行为,犹如公民生活背后的“幽灵”,你的一举一动均被监视,你的信息被他人获取……

北京市各级法院集中审理私家侦探刑事案件,是保护公民权益不被侵犯的重要举措。

——编辑手记

2010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了十余起私家侦探犯罪案件。

如此集中审理私家侦探刑事案件在北京尚属首次,其中的一些案件类型是第一次审理。

1992年,上海出现第一家私家侦探所。如今,国内所谓民间调查的私家侦探所数量已达3700多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

私家侦探主要采取侦查手段获取婚恋、商务、个人通信信息以及债务追讨。

1993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与此同时,社会对私家侦探的需求却在不断增加。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具有合法调查取证权,其他擅自获取公民信息,对公民进行窃听、跟踪、偷拍、偷录等行为均属违法。

非法讨债案

张焕文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注册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广告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等,但他们实际干的活儿是“讨债”。

张焕文与妻子、岳父三人成立私家侦探公司进行讨债业务,与478人签订委托调查协议,非法讨要债务共计6600万元。

2010年4月6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分别判处张焕文等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2006年11月,张焕文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注册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广告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等,但他们实际干的活儿是“讨债”。

张焕文等人为了承揽业务,在北京地区发行量较大的十几份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用“特快清理欠款”等广告词吸引债权人。债权人与公司签订追债合同时,张焕文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证据,以及债务人的住处、电话等相关信息后,将业务下发给讨债人员。

张焕文为公司所属的三个讨债小组配备了轿车作为交通工具,每组配备3名讨债人员,并传授讨债技巧:“讨债最高明的办法,绝不能打骂欠债人,绝不允许和欠债人有言语和肢体冲突,采取‘软暴力’……”即几个光头男子抱着膀子一言不发地站在欠债人的公司或家门口,夜以继日,雷打不动。

2008年10月22日,张焕文交给公司成员于长海一份委托授权书,追讨工程款。

第二天,于长海雇来几位弟兄驱车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水立方”附近吕某所住小区蹲点。

2008年10月23日晨,刚走出小区的吕某被七八个光头男子团团围住,于长海说:“到你公司谈谈吧,我们是替人讨债的。”

此后数日,几个彪形大汉整日站在吕某的办公室门口;吕某开车回家,两辆车随时跟踪……搞的吕某无法生活。警方多次接到吕某报案后,立案侦查。

2009年初,北京公安局在网上通缉于长海。

2009年3月,于长海、张焕文向警方自首。

侵犯个人信息案

3名来自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员工,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分别被指控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0年6月8日,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等5家调查公司的9名私家侦探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审。案件中,3名来自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员工,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分别被指控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上述三项罪名在2009年2月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中正式设立,3名电信工作人员是新罪种出台后,北京的首例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荣浩于2004年至2007年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注册成立了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等4家调查公司;被告人张荣浩的哥哥张荣涛于2006年5月成立了北京“都市猎鹰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这5家调查公司以北京“东方亨特调查中心”为核心,资源相互共享,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从事讨债和婚姻调查活动,盈利超过80万元。

案件侦破中,为何仅凭一个手机号码,私家侦探便可轻易获取被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通话记录?3名来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员工进入警方的侦查视线。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均有严禁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规定,而本案中的3名电信员工,不但能通过更改手机用户客服密码来掌握私人信息,甚至还能提供手机定位服务。

28岁的被告人张宁是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公司所有接线电脑的日常维护。

2004年张宁与林涛相识,林涛告诉其通过内部系统对用户客服密码进行修改,并不需要事先知道原密码,只要在后台修改之后,用户的原密码即作废。应林涛要求,张宁将偷改后的客服密码全部设置为6个“0”,有了密码便可以随意查询目标机主的通话记录等相关信息。

经调查,张宁借工作之便非法修改用户客服密码的信息经由林涛转给一位叫李磊的人,再转卖到张荣涛所在公司,并在调查公司之间流转。

26岁的李磊曾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工作过,其因借工作之便,用客户积分回馈换手机在市场倒卖被公司辞退。2007年3月,李磊的一个朋友因讨债与涉案公司建立联系。李磊知道通过修改用户客服密码可调取他人通话清单,便与涉案公司开始合作。

唐纳宇在中国联通公司工作,被捕之前的职务是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其主要工作是负责移动网络监控和维护,以及特别通信的技术支持,包括配合公安机关的大要案工作。唐纳宇可以对某个通话的话单进行查询,了解故障发生地点、时间、通话占用的中继电路信息从而对故障问题进行定位、查找原因,也就是说,唐纳宇利用职务可以锁定任何一部手机的所在位置。

2008年6月,唐纳宇的朋友卢哲新询问其能否调取手机用户的详细通话单,并提出每调取一次支付200元。此后,唐纳宇通过公司的话费分析系统调取通话单,随后用邮件发送给卢哲新。

唐纳宇调取的信息非常详细,包括通话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通话时长、主叫号码、被叫号码、语音或短信业务类型,甚至包括通话机主的所在位置。

2008年6月至8月间,唐纳宇先后为卢哲新提供了100余条联通用户的通话清单,收取2万余元。卢哲新将从唐纳宇那里买来的信息加价转卖给张荣浩。

28岁的吴晓晨是中国网通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职责是维护与商务客户的关系,催交话费,发展业务。吴晓晨的权限范围可以进入公司内部的互联网,查阅企业信息及本局商务客户的信息资料。

2005年4月,吴晓晨与张荣浩结识后,成为张荣浩公司的编外私家侦探,每月酬劳2000元。

此后,吴晓晨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他人电话号码、住址姓名和电话清单。

2008年10月,吴晓晨在北京朝阳区注册“义正信捷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自立门户开展婚姻调查。与此同时,吴晓晨以每单100元的价格向张荣浩的哥哥张荣涛出售自己非法获取的他人通话清单,并从张荣涛处以每单800元到1000元的价格,购进中国移动的通话记录,然后再加价50元到100元转卖。

吴晓晨从张荣涛处获取的中国移动通话记录,正是张荣涛从张宁、林涛、李磊处出资购买的。

非法经营案

在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广告上写着:“北京‘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是一家正规注册、守法经营的专业商务调查公司,调查项目为名牌打假、企业维权、保险欺诈、公私债务追讨;婚外情调查、寻人寻址、定位跟踪。”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的4名私家侦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4月,李涛与常宇二人开办了“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是咨询、策划、文化交流、出国留学、打印复印。

但该公司在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广告上写着:“北京‘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是一家正规注册、守法经营的专业商务调查公司,调查项目为名牌打假、企业维权、保险欺诈、公私债务追讨;婚外情调查、寻人寻址、定位跟踪。”

2009年5月,柳小姐到公司,要求调查其男友是否有其他女友。李涛开价7000元,柳小姐付钱后,李涛在几天内偷拍到柳小姐男友与其他女性在一起的照片。李涛交货后,柳小姐又付了5000元。

2009年6月,张女士打来电话,要求查询丈夫是否有婚外情,李涛开价1万元,先收5000元。随后,李涛调取被调查人电话单,没有发现婚外情。张女士得知后又付了5000元。

黎女士曾与公司老板恋爱,分手后老板新女友怀疑其与老板还有关系,以短信等方式骚扰黎女士。黎女士找到李涛,要求查询老板女友住处及其父亲电话。李涛查询到了对方电话,收费6万元。

2009年7月26日下午,一辆灰色捷达车开进北京市朝阳区千鹤家园小区,车里坐着4个人。不久,一位名叫黄成的男子从车前经过走进楼门,捷达车内的李涛对身旁的委托人张强说:“是他吧?”张强掏出一叠钞票递给李涛……

几小时后,警方在北京昌平区某酒店将张强、李涛抓获。

张强供述,2005年,他与黄成相识。2009年4月底,黄成约张强去翠微路的驷马酒店,张强开着自己的宝马车赴约。期间,黄成表示要借宝马车接人,张强将车钥匙递给对方。张强在酒店等了数小时不见黄成,想到自己的包还在车上,里面有护照和2万元现金,但黄成电话无法接通。

2009年7月22日,张强在网上联系到“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的李涛,其向张强保证:“手机定位7天内找到人,先交4000元,找到后再交4000元。”

4天后,张强接到李涛电话:“你带人、带钱到千鹤家园门口,人我给你找到了”,张强叫来两个帮手直奔千鹤家园。

当晚,黄成被张强采用暴力手段拘禁在北京昌平区某宾馆,随后赶来的警方将张强、李涛抓获。

李涛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大量购买信息,拥有了大量手机机主、机动车车主、楼房业主的信息数据。

检察院指控,李涛等4人于2009年2月至8月间,以“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名义,数次有偿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为委托人提供他人相关信息。警方在公司办公地点起获GPS跟踪器、偷拍手表、电台、对讲机、望远镜和各类照相机、摄像机等。

法院审理认为,李涛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罚金。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

山西河津人原正、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人拥正德,2008年在北京注册了“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经营范围是市场调查、法律咨询、技术会议服务,但实际主要接手婚外情调查。

北京“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的工作是跟踪偷拍婚外情,并在网上买卖公民信息。

2010年9月1日,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

山西河津人原正、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人拥正德,2008年在北京注册了“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经营范围是市场调查、法律咨询、技术会议服务,但实际主要接手婚外情调查。

公司成立后,原正和拥正德各投资6万多元添置了照相机、摄像机、电脑、带有摄录功能的偷拍手表,具有夜视功能的偷拍手机等多种设备,并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2008年2月,他们接手的第一单生意是一名女子怀疑丈夫有婚外情和私生子。拥正德与对方谈妥跟踪拍摄一天800元,要求委托人预付40%订金。此后,拥正德带着设备跟踪偷拍,几天后获取报酬2000元。

2009年6月,一名吉林男子找到原正,自称其给了一位北京人500万元帮着办事,事情没办成,对方玩起了失踪,来人不敢向警方报案,只好委托侦探公司追债。最终,原正和拥正德找到欠债人住处。

2009年12月28日,北京警方从互联网上查获“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发布的信息,将原正抓获。

公安机关在搜查过程中起获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偷拍手表等涉案工具。

案发时,拥正德在湖南跟踪一起婚外情调查,其得知警方介入后,潜回北京改行当上了保安。2010年3月23日,警方将在北京东城区某地担任保安的拥正德抓获。

私家侦探的法律定位

1993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但很多私家侦探打着商务调查的幌子,以非法手段调查取证。

2010年,北京多家私家侦探公司,涉嫌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非法经营罪等多种罪名,为此,北京市法院集中审理了多起私家侦探刑事犯罪案件。与此同时,北京20多家私家侦探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被查,50余名私家侦探被警方刑事拘留。

1993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但很多私家侦探打着民间调查的幌子,以非法手段调查取证。

目前私家侦探的手段除了跟踪、偷拍、录音,还会通过一些不可示人的途径窥探他人秘密,但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私家侦探生存空间将越来越狭窄。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源于民间调查机构的证据越来越多,但其中相当数量的证据不被法庭采纳,主要原因是证据获得的途径违法。

私家侦探涉及犯罪的类型:

1.信号追踪,利用一些科技设备,捕捉、监测手机信号,或在车内暗置“贴车跟踪器”;2.窃取通话记录,借助手机卡解码器装置,更改手机卡密码,直接到电信营业厅调取通话记录;3.监听,通过鸟鸣器等装置,窃听通话内容;4.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5.从电信等部门的内部人员处购买个人信息资料。

2008年底,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发布《查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如果发现私家侦探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或者侮辱等方法,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应数罪并罚;采取监听、非法侵入住宅或者使用跟踪器、骚扰方法,不能直接认定犯罪的,则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工人日报

続きを読む →

北京百家企业公开承诺合法用工 张苏军要求法宣工作要突出三个着力点

法制日报北京12月3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之际,北京全市百家企业今天上午共同承诺,要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此举也标志着北京“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参加了今天的仪式,并要求北京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法治文化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及资源整合三个着力点。

仪式上,张苏军充分肯定了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提出北京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三个着力点:一是要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以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为立足点,发挥法治文化的引导性、倡导性、内塑性作用,用人性化、艺术化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学法用法守法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二是要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注重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将法制宣传寓于社会管理之中,寓于服务和保障民生之中,寓于重点工作的推进之中;三是要突出资源整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利用北京的科技、教育、人才等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完善“大普法”的工作格局。

据悉,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北京还专门举办了法治论坛,并利用户外媒体刊登“12·4”公益广告,向全市设计制作并免费发放“12·4”宣传海报13000份。各区县、各系统也利用多种形式,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来源:法制日报

続きを読む →

我国律师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

法制网北京11月23日讯 记者于呐洋 见习记者卢杰 记者从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国律师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2007年10月新修订的律师法颁布以来,司法部先后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9个规章、规范性文件,律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悉,司法部高度重视律师业务素质的建设工作,广泛开展骨干律师培训,开展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培训。近年来,已经培训84.7万人次。今后,司法部将继续大力加强律师业务培训,有针对有侧重地开展各类业务技能培训。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托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律师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关于”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的任务,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修订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出台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办法和行业规范,修订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准入、评价考核和惩处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地(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能力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有效发挥,律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続きを読む →

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

备受社会关注的新拆迁条例,或许不久将向公众撩开面纱。

近日,记者经多方打听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今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其后的立法节奏一直紧锣密鼓,高速运转。因所涉问题复杂、专业、敏感,相关立法部门召开的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不下几十场,仅参与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就广泛涉及法律、经济、规划、土地、评估等领域以及律师界,近千人之多,征集的书面意见前后更是高达近万份。

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其抢眼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更爆“行政强拆被取消”。

“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有专家透露。

补偿条款人性化

多年致力于房屋拆迁补偿研究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这一年感到特别忙:“相关立法部门组织的研究、论证、咨询、座谈,我要参加,另外,相关立法部门给住建部提出的一系列相关问题研究,我也参与其中。”

看过新版草案的柴强,颇为满意:“补偿问题比年初的征求意见稿写得清楚多了。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哪种情况应得到补偿,哪种情况不应得到补偿。”

据介绍,草案坚持公平补偿,不让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的被征收人比自愿在市场上进行房屋交易的人吃亏,而且还要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的损失,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不光在补偿数额上,在补偿方式上,也强调可选择的灵活多样,比如提供产权置换、回迁等。总体感觉草案比较强调补偿的人性化,满足个人需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她是参与拆迁立法较多的学者之一。

“还有,住房条件很差的被征收人,除了按规定给予补偿外,住房保障还可优先安排,不用再排队等候;强拆之前,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必须到位。另外,草案要求补偿一律公开,这样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攀比心理。”柴强表示。

就补偿问题,有专家认为,相关条款间透着一种意会的表达,即政府不会因为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一味拖延而给予更高的补偿,也不会因为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而故意压低补偿。

违法建筑补偿还是不补偿,争议也较大。新版草案提出不搞一刀切。确认不应补偿的违法建筑,尤其是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补偿方面的条款,相当明确。”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文律师表示。

拆迁许可证作废

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

据记者了解,新版草案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如入户调查、与被征收人谈判等,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明确政府征收,是对现行操作的彻底颠覆。“把政府推到了前台。”薛刚凌说。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按照草案,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搬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薛刚凌说:“征收的具体实施,实际是行政职能的延伸,因此这一机构应该是事业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具体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强拆被取消

在记者的追问之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证实,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

沈岿是去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议的北大5位法学专家之一,他参与拆迁立法直至目前。

取消行政强拆是他的一贯观点。沈岿说:“在强制拆迁问题上,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是应有的平衡。”

有关强制拆迁的现行制度,是可选择的。政府既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据住建部统计,近几年来,行政强制拆迁的比例平均为0.2%左右。虽然发生在强制拆迁中的恶性事件是少数,但影响极坏。

事实上,强制拆迁并不等于暴力拆迁。

多数人已经搬迁,少数人拒绝搬迁的,将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制拆迁必需有,但是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王建文认为:“既然政府是征收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如果既能决定征收补偿,又能决定强制拆迁,那岂不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了吗?逻辑上就说不过去。所以,以后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有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沈岿担心:“地方上可能会有反对意见。”

对新版草案的其他内容,沈岿以“不便多说”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他预计:“新拆迁条例可能再次征求意见,也可能直接公布。就一个条例,如果两次征求意见,那将是史无前例的。”

有专家认为,时不我待,如果草案成熟,就应直接公布。

“如果直接公布,那一定要充分说明理由,解惑释疑,公开立法意见取舍原因。总之,新拆迁条例应尽快出台,并公开说明理由。”沈岿呼吁。

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

続きを読む →

调查显示美国企业愿在华发展或扩大业务

英文《中国日报》11月19日华盛顿/纽约报道:尽管联邦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批评中国经济为“高度歧视性”,一项调查显示,许多美国公司仍愿在中国经营。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在本周三发布的该项调查称,美国公司越来越关注中国的市场准入障碍。

该委员会是一家设在华盛顿的非营利组织,拥有大约220家在华经营的美国会员公司。

该调查显示,87%的被访企业称他们在中国2009年的营收获得增长,近90%的企业称他们在华利润率不低于他们的全球利润率。

这些企业最担心的问题包括如何招聘和留住人才,行政许可,以及如何和国有企业竞争等等。

委员会主席John Frisbie在一份声明中称,“相对于对当前运营的实际影响而言,许多委员会的成员更担心的,是可能严重阻碍外国公司在华投资的趋势和政策。”

联邦委员会的报告还指出中国的贸易政策向国内企业倾斜。而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国会将这些贸易政策视为中美之间巨大贸易逆差的原因。

该报告称“中国推行产业政策并操纵贸易规则来保护国内企业免受美国和外国企业的竞争。”

该委员会每年都会发布一份关于中美贸易关系的报告。

除了抨击中国的贸易政策之外,美国的贸易专家对本国的贸易政策以及对华政策很是困扰。

哥伦比亚大学的经济学和法学教授Jagdish Bhagwati认为,美国没必要针对中国,因为中国正将重心转移到内需上。

克林顿政府时期的美国贸易代表Charlene Barshefsky则表示,美国对华策略欠完善。

她称,如果中国不遵守贸易规则,美国应该采取行动。她还表示,如果美国“想要改善中美关系,有时保持沉默是更好的选择。有时,理性的讨论胜于过激的言辞。(奥巴马)政府需要解决如何和中国打交道的问题。”

一家另类资产管理公司Kohlberg, Kravis Roberts& Co的合伙人Beryck Maughan,并不认同美国国内对中国的抨击。

“中国近30年来首次经常账户盈余是中国的错吗?美国对60个国家,而不是一个国家,拥有贸易逆差,是中国的错吗?美国现在财政不稳,严重依赖资本流入来保持经济增长,是中国的错吗?”他问道。

中国近来在贸易政策方面有所松动。去年,中国撤销了要求风力相关设备的大部分原件必须在中国境内制造的条款。中国希望通过此举,可以促进外国公司参与中国风力市场的竞争。

原条款要求各地政府在风力设备中,至少要使用70%的国产技术和产品。

针对中美贸易关系问题,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称,外资企业在中国不会受到歧视。温家宝指出,中国政府将会“坚定不移地”实施有利于吸引外资的开放政策。

温家宝还表示,“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对中国境内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不会把外资企业排除在外。”在今年9月份在天津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温家宝重申,“中国始终致力于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开放公平的良好环境。”

来源:中国日报网

続きを読む →

新华社评论呼吁在华外企顺应中国转变战略

在华的境外企业特别是欧美日企业,应该停止对中国引资政策调整的抱怨,摒弃对中国经营环境变革的猜忌,在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和定位自己的投资经营方式,抓住中国未来发展的巨大空间和战略机遇。

2010年堪称境外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的新元年。过去近30年用“市场换技术”而给予外企“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境外投资企业理应顺流而行,主动适应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所带来的一系列新变化。

中国将于下月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将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拥有220家会员的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17日发表了最新的会员调查报告,像之前发表的几份报告一样,基调几乎充满了担忧。报告指出,近90%的美国公司虽然承认在中国的盈利状况相当于或高出其全球总体盈利水平,但是它们并没有感觉形势大好,相反,却觉察到中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不友善。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面临外汇和技术的“双缺口”。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是借外债,中国采取的措施则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因为当时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外资企业投资难度较大,会产生一些附加的制度性成本,所以中国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以税收减免为代表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对于外国企业来说,制度性成本明显降低,外企不再享受“超国民待遇”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它完全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研究发现,由于享受了过多的优惠条件,外企的经营成本比境内企业低廉很多,即使外企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在中国内地也能较好的生存和发展,这样导致众多效率低下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内地,而这并非中国希望的局面。

需要指出的是,在华的境外企业应该对此正确理解:无论是更加优化公平的市场环境,还是对外商投资结构、技术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都是当前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深刻变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中国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弊端暴露无遗。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就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当前,中国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是刻不容缓。

之前一段时期,由于中国经济发展过于依赖出口和投资,导致加工贸易企业在外资企业中所占比重过大,地方政府在引资时也只看数量不重质量,由此带来的后果是“顺差在中国、污染在中国、利润在欧美”。此外,巨额贸易顺差还让中国面临着日益增多的贸易纠纷和空前强大的升值压力。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将近一半的贸易是加工贸易,2010年前3季度中国一般贸易逆差364.1亿美元,加工贸易则出现顺差2256.6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由包括欧美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获得。

在产业链条中,中国加工企业只获得少数加工费,而产品设计、运储和营销等环节的大量利润被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获得。例如,一台在美售价约1200美元的笔记本电脑,中国加工企业仅获取35美元加工费。

中国政府一再强调,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从过于依赖出口和投资转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从过于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以实现经济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而充分挖掘中国内需的巨大潜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居民消费需求扩大后出现的“中国大市场”,将是外资企业今后在华投资经营的最大吸引力之一,这也是它们一直梦寐以求的。

中国今年4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利用外资的指导性文件。它明确提出,将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出,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利用外资要优化结构、丰富方式、拓宽渠道、提高质量,注重完善投资软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智力、人才和技术引进工作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制度、经验,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在这样的历史大趋势下,在华外企如果不能打破惯性思维、传统模式,还试图施压中国政府继续赋予其“超国民待遇”,还吝啬投入最新技术或进行最新技术的研发,只是单纯将中国视作拥有廉价劳动力的加工生产基地,那么其很难适应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6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连续17年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位。过去近30年,在华外资获取了巨额利润。在当前全球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国市场将是世界市场扩容的主要增长空间。

随着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国大市场”将加速形成,必将成为外企未来经营增长的重要支撑。在这种形势下,外企应该做的不是抱怨和猜忌,而是切实依靠自身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和改进,将中国内地作为它们的研发中心、制造中心和消费大市场。

来源:新华网

続きを読む →

物价上涨工薪阶层生存压力不断加大 云南培训四百工会主席谈判加薪

法制日报讯 记者储皖中 实习生施怀基 “物价似胡子飞涨,工资如眉毛不涨!”这可以说是今年很多工薪阶层的切身感受。如何让老板给自己加薪,也成了工薪族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近日,云南省总工会召集了全省所有工会的400余名主席,开始了最大规模的“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培训”,意图培训一批“谈判专家”,帮助职工同老板谈判加薪。

据介绍,2009年,云南发生集体上访或“怠工”案例248件,涉及职工9774人。其中因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问题引发的案例178件,占72%。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被认为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必然要求。

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卢正国表示: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推动解决职工工资分配问题上责无旁贷。“企业不愿谈,担心利益受损;职工不敢谈,担心被解雇;代表不会谈,相关政策不熟悉,经验技巧不丰富!”这个“三不”现象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难点,是一个必须跨过的障碍。由上级工会组织代替职工与企业谈判,不但避免职工不敢和企业谈判的情况,还可以解决企业工会因隶属企业不敢去谈的问题;另一个办法就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由区域内的劳资关系专家、政府相关人士等组成,帮助企业与员工进行工资协商。

据记者了解,在昆明市,由于物价上涨而薪金难涨等因素,工薪阶层生存压力不断加大。节衣缩食也只能是权宜之计,如果物价继续上扬,而薪金不涨,可能会导致更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出现。有专家表示,通过把工会主席培训成“谈判专家”,有利于在物价上涨的时候为职工出面与资方谈判,给职工加工资,减轻职工的生存压力;同时,遇到经济不景气,企业遇上困难的时候,也可以同职工谈判,有条件削减员工福利,减轻企业的负担和压力。

据悉,云南省总工会希望今年内实现全省企业4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1年达到6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続きを読む →

“限外令”时隔四年重启 境外机构内地买房遭禁

时隔4年后,中国楼市重启楼市“限外令”。昨晚,住建部发布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明确: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业内人士认为,新“限外令”直接禁止境外机构购买住宅,是为了堵住大量流入内地楼市的国际游资热钱。此外,此次“限外令”的重启,加上已出台的限购令,加上始终如达摩利斯利剑一样悬在空中的房产税,或许说明此次楼市调控离结束之日还很遥远,明年上半年,房地产行业增速继续下行应是预料之中的事。

《通知》除明确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还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购房资质”。

具体而言,应当查验的“购房资质”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同样,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也要查验“购买资质”,具体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同时,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办理。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通知》还强调,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并做必要风险提示。同时,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结汇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北京“限外令”始末

2006年7月11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即“限外令”后,2007年1月29日,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其中除了要求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政策执行之外,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即:境外人士如果想要在北京买房,至少要符合3个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除想要购买的房屋外在中国境内没有第二套房产,并且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

2009年1月,受金融危机冲击,北京市建委贯彻国务院稳定楼市的宗旨,发布了十五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新政,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2010年2月23日:北京市11个相关职能部门联手推出一系列楼市调控措施,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要求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这也标志着2009年1月曾暂停的限外令自动恢复执行。

开发环节

热钱更需关注

实际上,关于限制境外人士和机构在境内购房,早在2006年就已有相关规定。

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也正是如此,此次重启限外令,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意外。据介绍,由于跨国资金流动受限,境外人士在内地大量购房的现象并不十分普遍,倒是一些外资机构短期内购入大批住宅楼作为投资的现象比较普遍。此次“限外令”重启,和4年前相比,新增“境外机构不能购买住宅房屋”的规定,显然是针对性举措。

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内30多个城市都已经实行住宅“限购令”、国内购房需求被抑制的背景下,出台上述规定抑制国际游资炒楼非常必要。“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楼市都将受此影响,尤其是对珠三角地区的影响最大,很多香港人以注册公司名义,往往一买就是三四十套。”中原地产李文杰认为。

与此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国际热钱流入并不仅限于住房持有环节。“事实上,购买住宅楼的做法对于一些大的外资机构而言,由于国内租售回报率低等原因,吸引力并不是特别大,相反,不少外资机构热衷于对开发环节的介入,比如通过开发贷款、收购项目股份等等方式介入。”业内人士分析。因此,多位为业内人士提出,开发环节防止热钱也需关注。

来源:中国青年网

続きを読む →

北京出台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售房前需确定物业服务标准等级

法制日报北京11月15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今天上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以下称《标准》),将物业服务体系分为五级。今后在北京市,开发商在销售房屋前,或全体业主在选聘物业前,都要确定本小区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并根据该标准,评估出小区的物业费标准。据悉,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全国尚属首例。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在结构和内容设置上强化了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建筑部件、空调系统、二次供水设备、排水系统、照明和电气设备、安全防范系统、电梯、水景、消防设施设备等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占《标准》全部内容的50%以上;《标准》要求每个物业项目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三级标准以上还要求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据介绍,《标准》的发布有利于实现对物业服务的量化考核。标准分为5个级别,级别越高,提供的服务内容越多,服务质量越高。而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业主们如果要选择更高标准的物业服务,那么物业费的标准也会相应越高。最高一级的服务标准规定,遇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物业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要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物业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清洁1次楼内地面、楼梯。

来源:法制网

続きを読む →
Page 132 of 171 «...10011012013013113213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