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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彩虹计划”推进集体合同制

我省将实施“彩虹计划”,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将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同时,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推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应当依法落实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未建工会的企业要积极就企业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报酬等事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同时,将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在县级以下区域内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动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重点推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中心

作成日:2010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