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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付宝可作证据!

基于使用的方便、快捷、高效,支付宝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被越来越多日系企业和在中国生活的日本人使用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从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到企业间的商业往来,都能看到支付宝的身影。在没有借条、欠条、发票、合同等书面债权凭证的情况下,支付宝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材料被法院认可。下面敝所将针对支付宝作为证据使用时,应留意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法院立案后可由律师申请调取支付宝证据
若支付宝转账引发经济纠纷案件,在法院立案后,可由律师协助申请调查令,实地前往支付宝公司调取支付宝转账相关证据材料。目前该项调查仅可由律师携带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律师证等材料,前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支付宝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尚不支持远程调查。
2、使用前应确认对方身份
通常情况下,支付宝账号是通过手机号或邮箱注册的,而且支付宝账号的名称会用昵称或化名代替。因此,在转账前应先确认该支付宝账号的使用人身份、该支付宝账号是否经过实名认证,确认支付宝使用人是收款方后再实施转账。
3、运用聊天记录完善资金往来原由
支付宝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受转账时各方面条件的影响,无法形成书面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可以在支付宝聊天记录中确认对方的身份、债权债务关系等。并且,注意保存对话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发红包的内容。
4、注意备注款项使用用途
使用支付宝转账时,无论是转到支付宝账号还是转到银行卡,均有备注一栏可以填写,字数20字内。备注一定要写,并且,应写明款项的用途。虽然不能仅凭“款项使用用途”的描述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是,“款项用途”的描述在与其他证据向结合后,可以更有力的证明法律关系的存在,进而更容易得到法官的支持。
5、及时打印电子回单
目前,使用支付宝转账后,对于部分交易、转账业务等留存有电子记录,可自助登陆“服务大厅”打印电子回单,留存支付凭证。

以上是敝所律师根据实务经验总结的使用支付宝证据时应留意的事项,随着支付宝的推广普及,越来越多的日系企业和驻在员开始慢慢接受并逐渐使用支付宝,建议大家在享受支付宝带来的快捷、便利、高效的同时,注意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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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吗?

Q:我公司是一家日资生产型企业,公司《就业规则》规定每天有1小时午休时间。一般,午休时间员工会统一到公司食堂就餐后回车间休息,也有自己带饭或在食堂取餐后在车间内就餐的情况。请问午休时间是否包含在工作时间内?
A:一般不包含,《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工作时间是否包含午休时间,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规定。实务中,需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以及员工能否自由支配等进行综合判断。例如,虽规定有午休时间,但员工仍需监控生产设备、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的话,因员工无法自由支配该时间内的活动,所以该时间将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因此,为了避免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混同,建议日资企业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1)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注明“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内”;
(2)公司规章制度、生产操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休息时间禁止进入工作区域处理工作事务,如需在休息时间工作的,应提前提交书面加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2、公司内设置休息区、引导员工休息
(1)公司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公司内部设置休息区,引导员工在休息区或公司外部休息;
(2)根据工作性质,灵活安排休息方式。例如,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关闭电脑、暂停生产设备、离开工作区域等方式。在确保员工得到充分休息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生产事故、工伤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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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已于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在此,主要为大家简单介绍日本人在华免除缴纳社保的相关内容。
●2019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国-日本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
→主要内容:
1、免除缴纳的险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此以外,日本在华人员应依法参加中国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
2、免除缴纳的人员范围
(1)派遣人员;
(2)航海船舶上的雇员;
(3)航空器上的雇员;
(4)外交领事机构人员、公务员;
(5)例外人员;
(6)派遣人员、公务员、例外人员的随行配偶和子女。
3、关于派遣人员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
派遣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如派遣期限超过5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机构同意,可予以延长。
4、关于免除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管理办法
(1)日本在华人员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由日本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核准信息后,可免除其规定期限的相关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2)凡不能提交《参保证明》的日本在华人员,中国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将督促其依法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
→留意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五项社会保险中所占缴费比例最高,《协定》的生效将大大减轻上述免除缴纳的人员及所在单位的缴费负担。日系企业及日籍驻在员可以对照《协定》内容判断员工或自身是否属于免缴范围,如属于免缴范围,可着手办理免缴手续。
今年9月份正值《协定》正式实施的起步阶段,办理的流程可能还不成熟、不统一。建议大家在办理的过程中积极与经办部门进行沟通和说明。如果需要敝所协助,请与敝所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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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推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 商务部发布《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
1、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等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
2、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优化营商环境,为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签发长期有效的签证和居留许可。
→留意点:
建议符合政策的外国人可以结合企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办理有效期更长的居留许可或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这样可以即可以节省多次办理居留许可的时间,同时也减少了办理时无法出境的不便。
●2019年7月17日,商务部印发《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保障了市场主体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主要内容:
1、认定惩戒名单的依据: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方面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司法裁判;其他根据规定可作为认定依据的信息。
2、惩戒名单信息包括: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法律文书等;相关主体受到联合惩戒、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留意点: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营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企业如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将可能受到更多不良影响或限制。如,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影响股票发行和并购重组等等。因此,为了避免给企业的信用带来不良记录,进而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企业经营需更加注重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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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青岛/2019年9月20日)

2019年9月20日(周五) 9:00~12: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山本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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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北京/2019年9月18日)

 

2019年9月18日(周三)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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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东京/2019年9月3日)

2019年9月3日(周二) 9:00~12: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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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仲裁?诉讼?

Q:我公司系一家日资企业,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时,选择仲裁或选择诉讼有什么区别吗?具体约定时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A:仲裁和诉讼作为两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优势,企业在选择时,可根据个案的特点及企业对案件的时限要求等因素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仲裁与诉讼的优劣点比较】
(1)选择的自由度不同。仲裁机构的选定,当事人可自由选择;诉讼则在不违反级别、地域管辖的前提下,可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审级制度、审理效率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后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效率相对较高;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但审理时间相对较长。
(3)审理方式不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保密性较强;诉讼一般公开进行。
(4)裁判人员的专业程度不同。仲裁员中有具备特定专业能力的人员,复合型人才多;法院审判人员的知识结构相对来讲较为单一。
(5)费用不同。在同等条件下仲裁费一般会高于诉讼费。
【选择争议解决条款的留意点】
上述对仲裁与诉讼优劣点的比较,企业在选择时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1)仲裁和诉讼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同时选择。
(2)约定仲裁条款时,约定要明确、具体,选择的仲裁委员会名称要准确。
(3)约定管辖法院时,注意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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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留意点

Q: 我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最近我公司员工A与员工B发生冲突,员工A殴打了B员工,在公司里产生恶劣影响,我公司想以员工A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吗?

A: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企业非常大的一个自主权,企业在人事管理中应充分利用好这一权利。实务操作中,以员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符合、满足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特别留意,否则存在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企业留意点】
1、规章制度方面
(1)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理,严重违纪的行为能够具体量化,在员工违纪时,能够清楚的界定是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2)留存规章制度经民主制定的证据。如:员工提交的对规章制度的意见书;组织员工代表或全体员工进行讨论的会议记录;通过邮件发送,征求员工的意见等。
(3)保留规章制度已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证据。实践中,如:企业向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就业规则等经员工确认签字的证据;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签到的相关材料;通过会议宣传,会议纪要和与会人员签到的材料。
2、保留好员工违纪的相关证据。包括员工对违纪事项的自认,如检讨书、悔过书;证人证言、员工证言;有关的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相关的物证;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证明等。
3、有工会的企业,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须事先通知工会。

以上是企业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留意点,企业在日常的管理中应注意保存上述所述的相关证据,并合法、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该项解除劳动合同的自主权。但因每个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尽相同,员工违纪的情形也多种多样,具体操作时情况复杂多变,企业除自身注意上述留意点外,建议事先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员,及时与律师确认,预防和控制相关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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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招”解决微信转错账

[事例]
2019年3月中旬,杭州市桐庐县的吴某在使用微信转账返还借款时,因没有注意到联系人而转错账,再联系对方时已经被对方拉黑。此后,吴某多次辗转找到对方,要求对方返还该笔款项,但对方拒不承认收到该笔转账的事实。最后,吴某将对方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联系腾讯公司后台恢复转账记录,要回了该笔款项。
[启示]
通过以上事例可以得知:如果在使用微信支付不小心转错账时,不要慌张,我们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该笔款项。
各日企驻在员在碰到微信转错账时,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保留自己的转账记录,与对方协商要回款项;
(2)保留好微信转账记录,联系腾讯后台,寻求帮助;
(3)通过微信小程序“腾讯举报受理中心”进行投诉。
(4)如果通过以上途径都没有要回该笔款项,可以保留转账记录,通过腾讯后台搜集对方的身份信息,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此处,需要提示各日企驻在员注意:
(1)如果手机客户端里的转账记录不小心被自己删除,可以联系腾讯公司进行后台数据恢复。
(2)对于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是在被告所在地,所以,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当然,在微信转账之前,各日企驻在员也可以通过微信客户端的支付管理设置延时到账时间,这样即使不小心转错账,也可以在对方未收到账之前联系腾讯客服撤回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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