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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县公安局副局长替子泄愤 逼人下跪被撤职

与公安副局长的儿子发生冲突不想被追究,只有当众向他儿子磕头?

本月中旬开始,被冠以“磕头门”“下跪门”的帖子开始在网上流传,称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为替儿子泄私愤逼几名青年下跪。8月11日和13日,临猗县委县政府在当地政府网两次做出回应,确认此事,并决定给予公安局副局长王建生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的处分。

事情源自一起由游泳所引发的打架事件。据临猗县纪委牵头组成的调查组调查结果,7月25日下午,王建生之子和两名同学,与张某等7人同在县城猗顿游泳馆游泳。其间,双方因肢体接触、言语不合发生斗殴,王建生之子被对方7人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帖子介绍,当晚警方开始传唤7名青年,此时这些年轻人已经知道自己打的是公安局副局长的儿子。次日,在家长劝说下,他们相继到公安局“自首”。

据介绍,由于涉及公安干警子弟,临猗县公安局要求王建生回避,局长办公会提出两条处理意见:一是先调解处理,二是若调解未果,对殴打王建生之子的7名行为人分别给予5天-7天的行政拘留、并处200元-500元罚款。

但随后却发生了被发帖者称之为“滑稽荒唐而又骇人听闻的一幕”——江湖比武,输者磕头。

就在公安局做出决定后不久,王建生“托人转告3学生和4青年的家长,让他们与其子王某进行公开比武,谁赢了他儿子,他便不再追究谁的责任;输者如果能当众给他的儿子连磕三个响头,他也可以免予追究对方责任。”发帖者称王某参加过散打专业训练。

“8月5日下午4时左右,7名大学生、社会青年在父母的陪同下走进县公安局六楼会议室,根本无人敢与王某出手对打。在场的家长们只得强忍着委屈,流着眼泪让孩子们依次跪在副局长王建生及其子面前磕头求饶。”

据后来的官方调查,7名青年中6人在家长的陪同下给王建生及其子下跪。

事件最先在当地民间传开。据当地一位市民介绍,“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大家都觉得很荒唐”。这引起了临猗县委的注意。8月11日,临猗县政府网发出《临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生停职检查》的消息,确认王建生擅自采取“江湖比武”、输者下跪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县里成立调查组开始调查,要求王建生立即停职检查。

临猗县做出回应的第二天,随着《山西临猗惊爆“磕头门”事件》的帖子先后被转载到各大论坛,此事被网民冠以“磕头门”“下跪门”流传于网络,引起热议。显然,临猗县委对王建生“停职检查”的处理并未让部分网民感到满意。

临猗县委县政府13日再度做出反应。当天,《给予王建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出现在临猗政府网。决定称,临猗县委常委会批准了县纪委常委会议做出的处理决定:给予王建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批准了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处理决定:给予王建生撤销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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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足球教练打伤学生致其死亡

2009年8月18日,位于重庆沙坪坝区第三军医大西南医院太平间,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13岁学生母诗灏的爸爸母先强和妈妈周成菊看着去世的儿子痛不欲生。

据了解,母诗灏家住贵阳市,有踢足球特长并多次获奖,于去年下半年转学进入重庆杨家坪中学读书。今年7月24日,母诗灏在早训时,足球教练林林认为母诗灏没能很好完成训练内容而对其进行处罚,随后母诗灏被打伤入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于8月17日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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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原政协主席受贿案开庭 “预期受贿”成争辩焦点

“预期受贿”,尚有1200万元未到手   是否未遂?公诉人三点理由说端详

19日上午9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一楼刑事大法庭内座无虚席,浙江省平湖市原政协主席郭跃荣、平湖市原水利局长全保华巨额受贿案正在一审公开审理。嘉兴市检察院指派4名检察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该市80余名现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旁听。

随着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嘉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顾进良宣读了起诉书。

起诉书中指控,2003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郭跃荣在担任平湖市副市长、平湖市委副书记、平湖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全保华在担任平湖市水利局局长期间,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谋取利益,并以预期收受、冒名借款、低价买房等手段非法接受贿赂,其中,郭跃荣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699万余元,受贿既遂399万余元,实得244万余元,未遂1200万余元;全保华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876万余元,受贿既遂576万余元,实得398万余元,受贿未遂1300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3年6月至2004年底,郭跃荣、全保华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多凌控股集团公司(简称多凌集团)在承接平湖两大拆迁小区的工程代建等方面谋取利益。集团董事长张某等人经商定从两个项目各抽20%的利润送给郭、全,两人商量后予以接受。2004年初至2005年下半年间,郭跃荣、全保华又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凌集团参与“治江围涂”工程出谋划策,为该集团谋取利益。张某等人经商定将工程中多凌公司所占36%股份产生利润的8%送给郭、全两人,两人商量后予以接受。

在以上三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张某等人将郭跃荣、全保华可得利润1600万元的估算告知对方,两人均予以接受,并商量了兑现方案。随后,郭、全两人以借款形式,共同或单独提前支取了上述约定的贿赂款共计400万元非法占有。

郭跃荣和全保华平静地听着检察官念完长长的起诉书,均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经过庭审质证后,控辩双方开始了紧张激烈的法庭辩论,最大的焦点在于对郭、全两人“预期受贿”即未遂部分的事实和性质的认定。

郭跃荣和全保华的辩护律师均提出,双方约定接受三项工程的利润时,由于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等原因而无法确定数额,两人约定数额的行为属于犯罪表意,不能认定为犯罪着手。

对于这一辩护意见,检察官当庭作出反驳,认为对受贿未遂部分的认定既有法律依据,也有法理支持。首先,受贿罪与许多故意犯罪一样存在未遂形态;其次,退休以后的人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对其在职时约定的受贿行为进行认定,就等于是放纵犯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贿赂款可以以是否实际控制来认定,是否实际占有不影响定性;第三,检察机关对于受贿未遂数额的认定,均按照证人证言和其他相关认定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认定,是有据可循的。

据悉,包括郭、全受贿案在内,嘉兴市检察机关今年查出了发生在平湖、嘉兴港区领导干部受贿大串案,涉及40余名领导干部,目前基本都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将陆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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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计算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咨询

Q: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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