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地对于紧急疫情的日系企业应对最快讯(一)

2019年岁末之际,发端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春节期间迅速席卷中国各地。根据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截至2020年2月3日24时,累计确诊病例20438例,累计死亡病例425例,现有疑似病例23214例,各项数据仍在增加。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型肺炎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截至1月31日,已有62个国家针对中国新型肺炎疫情发布了入境管制措施。

中国国务院及各地地方政府根据疫情的变化,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出台了包括延长春节假期、推迟复工日期在内的诸多疫情防控应急政策。

近期,不断有客户咨询弊所关于企业复工、疫情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在家办公等问题。弊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结了近期实务中涉及各日系企业重大利益的法律问题及解答,以期供客户决策参考。由于疫情、相关政策均在持续变化,对于人社局等政府部门出具相关解释或意见的,还请以其为准。

目录
一、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法规相继出台
(一)国家层级通知
(二)地方层级通知
二、新型肺炎~企业最关注的13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  必要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二  现地企业与总社、员工的信息沟通
关键词三  正确理解延长的假期工资
关键词四  大型活动、出差
关键词五  带薪年休假如何使用
关键词六  轮岗 调岗 调薪 待岗
关键词七  劳动合同解除或延长
关键词八  企业努力减少裁员
关键词九  再次审议公司就业规则(非常时期的待遇)
关键词十  关注员工心理健康
关键词十一  在家办公
关键词十二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关键词十三  WHO发布的PHEIC相关

一、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法规相继出台

(一)国家层级通知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地方层级通知

为了抑制疫情进一步扩散,1月27日开始,部分省市相继发布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敝所简要整理如下:

(1)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上海市区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起复工,相关企业除外。

(2)1月27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应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相关企业除外。

(3)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相关企业除外。

(4)1月28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相关企业除外。

(5)1月28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重庆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相关企业除外。

(6)1月28日,云南省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要求省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相关企业除外。

(7)1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规定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相关企业除外。

(8)1月2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规定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相关企业除外。

(9)1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规定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相关企业除外。

(10)1月29日,湖北省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相关企业除外。

(11)1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规定除相关企业以外,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二、新型肺炎~企业最关注的13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    必要的防范措施

Q1: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做好哪些应对措施?

A:(1)成立企业疫情应对小组。结合企业员工和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分工安排。
(2)复工前与每一个员工取得联系。掌握员工身体状况、春节期间的行程、有无接触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有无确诊、疑似患者或者被隔离的密切接触者。
(3)复工前采购充足的消毒用品、测量体温用品,确保复工后的厂区的卫生安全。

Q2:复工后,企业应采取哪些防范措施?
A:(1)对入厂员工和来访人员做好体温检测。
       (2)主动要求和监督员工和来访人员佩戴口罩,勤洗手。
       (3)对机器设备、办公用品、食堂餐具、入厂车辆等进行消毒。

Q3:发现有发热员工时,如何处理?

A:(1)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按照医生要求进行隔离或居家休息。
        (2)及时向所属街道政府进行报告,听取政府的意见。

 

关键词二    现地企业与总社、员工的信息沟通

Q4:非常时期,现地企业如何与总社保持通畅的信息沟通?

A:(1)现地企业及时向总社报告现地疫情状况、趋势及当地政府采取的管控措施。
       (2)现地企业对于疫情可能给客户订单、业绩和利润带来的影响及时分析,并向总社报告。以便总社作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和对策。
       (3)一旦现地企业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及时与总社报告,商讨对策,做出正确的应对。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新闻事件。

Q5:非常时期,现地企业如何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

A:(1)现地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关心员工的心理健康。
       (2)对于特殊时期企业遇到的困难以及因此做出的轮岗轮休、薪酬调整等安排,现地企业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取得员工的理解。避免出现劳动争议。
       (3)与工会保持顺畅的沟通,发挥工会的作用。

 

关键词三    正确理解延长的假期工资

Q6:国务院发布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延长的春节假期是“法定节假日”吗?

A:延长的春节假期不是“法定节假日”。 延长的春节假期为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按照“休息日”来处理。

Q7:对于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休假员工需要支付工资吗?休假员工需要日后补上班吗?

A:对于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3天为“休息日”,不上班不支付工资,企业也不可以要求休假员工日后补上班。

Q8:对于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因疫情需求上班的员工怎样支付工资?

A:企业可以日后安排这些员工调休。如果不能安排调休的,企业需要按照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Q9: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在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A: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工作的,企业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应扣除3天时间,超过周期审批的工作时间按照1.5倍计算加班工资。

Q10: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员工,工资可以停发吗?

A:不可以。企业需要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情况下获取的工资待遇支付。可以让员工或其家属提供确诊或者被隔离的证明。

Q11:为了防控疫情扩散,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等地方政府相继发布了进一步延迟复工的通知。大多数地方政府要求辖区内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相关行业除外。请问2月3日到2月9日延迟复工这段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A:各个地方延迟复工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也还没有统一的和明确的规定。建议各地方企业关注当地政府通知和相关政策。

以青岛市市为例,目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的解读是,2月3日至2月9日延迟复工期间,区分以下情形执行。日后有新的相关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

(1)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执行。

(2)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职工在2月3日到2月7日(周一到周五)提供劳动的,企业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职工在2月8日和2月9日(周六周日)提供劳动的,期间为休息日,企业可日后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正常工资200%的标准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关键词四    大型活动、出差

Q12:这段期间讲座、培训、会议、招聘会等大型活动会受到影响吗?

A:这段期间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聚集性的活动在没有得到政府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延期或者通过视频、电话等非现场的方式举办。

Q13:企业复工后可以安排员工出差吗?

A:建议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出于对员工健康的关心,谨慎安排员工出差。不是必要出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邮件、视频或电话会议联系业务。

 

关键词五    带薪年休假如何使用

Q14:延期复工期间,可以安排员工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吗?

A:原则上,我们认为可以安排员工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需要留意向员工发送企业带薪年休假安排的通知并保留证据。具体建议再确认一下与当地的政府延期复工政策是否冲突。

 

关键词六    轮岗 调岗 调薪 待岗

Q15: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后订单下降,工作量减少,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轮岗上班吗?

A:可以与工会、员工协商采取轮岗上班的方式,尽可能保障全体员工的就业,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对于轮岗的具体方法,包括轮岗的期间、轮岗人员、轮岗期间的待遇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Q16: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后部分车间没有工作,企业可以将这些车间的员工调到其他车间工作吗?

A: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将其临时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留意。必要时,要进行新岗位上岗前的培训。调岗容易发生争议,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Q17:企业采取轮岗、调岗措施时可以调整员工工资吗?

A:采取集中轮岗、集中休息时,由于工作时间的减少,可以与工会、员工协商相应地降低工资。采取调岗措施时,可以与员工协商按照调整后的岗位待遇执行。建议根据协商结果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Q18: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吗?待岗期间需要支付工资吗?

A:特殊时期,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时,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待岗。关于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不同,建议按照企业所在地规定执行。通常情况下,待岗期间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需要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可以与员工协商按照最低工资或者当地政府规定的下限工资支付。为了避免发生群体性争议,请务必留意与工会、员工、当地政府的沟通。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待续,关键词七 劳动合同解除或延长~关键词十三 WHO发布的PHEIC相关)

作成日:2020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