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地对于紧急疫情的日系企业应对最快讯(二)

近期,不断有客户咨询弊所关于企业复工、疫情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在家办公等问题。弊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结了近期实务中涉及各日系企业重大利益的法律问题及解答,以期供客户决策参考。由于疫情、相关政策均在持续变化,对于人社局等政府部门出具相关解释或意见的,还请以其为准。

目录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法规相继出台
关键词七  劳动合同解除或延长
关键词八  企业努力减少裁员
关键词九  再次审议公司就业规则(非常时期的待遇)
关键词十  关注员工心理健康
关键词十一  在家办公
关键词十二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关键词十三  WHO发布的PHEIC相关

关键词七     劳动合同解除或延长

Q19:对于属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A: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因为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希望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Q20:对于属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员工,在其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处理?

A: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其隔离或者治疗结束时间。延续期间届满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还需要看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双方续约的意愿等。建议与隔离和治疗的员工或家属保持密切的微信、电话联系。

 

关键词八     企业努力减少裁员

Q21:受到这次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实施裁员吗?

A:这次疫情确实给很多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不过,在这种特殊时期下,企业实施裁员造成大面积员工失业,会带来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企业在这个时期最好尽可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这也是彰显企业社会责任,增强员工凝聚力的好时机。

1、灵活用工方式的活用

在不裁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优先与工会、员工协商采取以下措施,努力度过危机:

1)具备在家上班条件的企业,安排员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

2)不具备在家上班条件的企业,安排员工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

3)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具体情况,采取集中轮岗、集中休息、调岗调薪、待岗等方式。

2、其他方面措施的利用

1)对于这次疫情,政府后期可能会出台一些税费、社会保险等减免的措施,建议企业关注相关动向。

2)与客户、供应商、房东进行协商,共同分担特殊时期的损失。

3、努力减少裁员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然无法维系生产经营的,企业尽可能少量裁员,避免大规模裁员。这样更容易取得员工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争议和混乱发生。

 

关键词九     再次审议公司就业规则(非常时期的待遇)

Q22:在这种非常时期企业想采取灵活用工方式,特殊时期很难和工会或者员工就具体事宜进行协商,怎么办?

A:确实存在您说的问题。一些企业在就业规则中对于非常时期的处理有着专门的规定。这些企业可以直接依据就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了。如果没有非常时期的相关规定,日后建议完善就业规则。就这次紧急对应,建议通过企业邮箱、网络、微信等就灵活用工方式征求大家的意见。

Q23:如果疫情在短时间内无法结束,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A:对于这种非常时期的工资待遇,法律没有系统的明确的规定。企业可以确认在自己的就业规则中对这种非常时期的工资待遇是否有规定。如果有规定,可以适用就业规则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企业需要与员工协商,参照各地方停工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

 

关键词十     关注员工心理健康

Q24:疫情防控过程中员工出现恐慌情绪,企业可以做些什么?

A:关注员工心理健康非常重要。对于普通的员工,企业可以加强疫情防控正能量信息的宣传,抵制谣言的扩散。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者被隔离的员工,企业可以通过微信、电话与其本人或者家属进行慰问和关怀。特别是对于隔离或者治疗痊愈后回到工作岗位的员工,企业应格外注意其本人的心理状况,避免其受到歧视。

 

关键词十一      在家办公

Q25:因疫情防控需要,在家办公期间的工资计发问题?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方式,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则应当征得员工的书面同意,双方可以就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作进一步约定,但不应违反法律规定。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工作,我们建议:

1)经劳动者书面确认,如无法获得纸质确认,可以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确认,复工后另行补充确认。

2)对于在家工作的工资计算方式予以明确,建议以工作量作为工资的计发依据。

3)对在家办公所形成的工作成果及时汇总备份。

Q26:在家办公期间所受伤害应如何认定?

A: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经由企业安排在家办公的员工,则《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场所”就应延续至员工的家里。员工所受伤害如确系在家办公过程中发生,且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的,则应被认定为工伤,但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Q27:在家办公须注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A: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多数用人单位已采取保密措施,如对所用电脑、优盘、网络等设置在只有办公地点可用。如员工须在家或其他原工作场所之外的地点办公,用人单位则须考虑并变更设置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确保不因工作场所的变更导致商业秘密的泄漏。

 

关键词十二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Q28:本次疫情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简称“PHEIC”),属于不可抗力吗?

A: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司法实践中对于本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尚没有定论。具体需要结合本次疫情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具体时间、地域范围以及具体合同履行的细节来具体判断是否构成上述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另外,还需要看双方合同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准据法的相关规定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Q29:企业对外签订的业务合同,因为本次疫情的爆发和相关政府措施没有办法履行的,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责吗?

A:首先,需要结合合同具体约定和履行的细节情况判断是否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其次,即使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也需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实际影响来判断是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责。并不是一概可以全面免责的。

Q30:企业现在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应该怎么办?

A:作为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企业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事实,并与交易对方协商延期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将来可能会引发合同争议。建议保留好政府发布延期复工相关文件以及向交易对方通知、协商的相关证据。另外,不论是否协商成功,企业都有义务努力避免因“不可抗力”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关键词十三      WHO发布的PHEIC相关

Q31:1月30日,WHO宣布将本次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这意味着什么?

A:PHEIC是指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1)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及(2)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如确定正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WHO总干事应当根据程序发布临时建议。

Q32:WHO总干事给出了哪些临时建议?

A:WHO总干事特别强调:不建议对中国采取旅行和贸易限制。根据WHO的声明,针对本次PHEIC的建议分为针对WHO的建议、针对中国的建议、针对所有国家的建议以及针对国际社会的建议。

Q33:WHO宣布将本次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PHEIC,有效期是多久?

A:PHEIC发布后有效期为3个月,之后自动失效。根据疫情的发展,宣布PHEIC后随时可以撤销及修改。如果要延长,WHO需要开会评估再确定,同时给出新的帮助建议。

WHO于1月30日宣布时表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构成PHEIC,总干事将酌情决定在三个月后(或者更早)再次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Q34:WHO宣布将本次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PHEIC,对与中国企业有贸易往来的日本企业履约有何影响?

A:由于一些周边国家及企业也针对边检、签证、跨国航班等采取了不同的收紧措施,一些中国的外贸企业的正常运转已经受到一定的影响。建议日本企业与中国企业及时通过网络、视频或者电话取得联络,共同友好协商延期履行或者解除合同,争取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作成日:2020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