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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健康通行码省份互认方案 无需隔离14天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关于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疫情监测和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充分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推进我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和简化健康证明办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的,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全力推行电子健康通行码,加强高频场景应用,加快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实现“一人一码”普通人群全覆盖,“一码查验”重点人群全监测,“一码共享”健康信息全采集,“一码通行”重点场景全普及。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电子健康通行码标准。电子健康通行码是疫情防控期间用来身份确认和健康风险预警的重要标识。即日起,电子健康通行码不再实行基层核验签发,支持申请者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网上申请,经与全省防疫数据库比对核验后自动生成电子健康通行码。电子健康通行码作为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通用,也是疫情防控查验的依据。各市要统一部署应用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不再自行发放本地健康通行码。对于已经发放的地方性健康证明存量数据,要按照电子健康通行码规则批量转换成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具体负责,3月12日前完成)

(二)规范电子健康信息采集。各市要统一利用“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或整合利用本市已有信息采集系统,集中采集人员的健康和流动信息,做到“一次填报、全省通用”,减少个人信息重复填报。可根据本地防疫需求,在商场、超市、药店、物业等行业或场所部署应用“场所码”,记录个人行动轨迹信息。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不得自行开展面向公众的社会性信息采集。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配合,各市政府具体负责,3月13日前完成)

(三)拓展电子健康通行码应用场景。利用“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各市统一系统,完善电子健康通行码核验功能。省内社区(村)、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应统一对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核验,对持有绿码人员一律放行,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加强人员健康及出入情况监测。对于省(境)外来鲁人员,应引导其第一时间通过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领。(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配合,各市政府具体负责,3月13日前完成)

(四)积极开展电子健康通行码省际互认。首先与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4省(区、市)建立省际互认机制,在经济交流、人员往来等方面,实行亮码互认或转码互认,做到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14天。(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负责,3月15日前完成)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设立工作专班,加强人员健康和流动信息管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有序流动。

(二)强化工作落实。建立省级统筹、各市具体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要严格落实省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信息采集、通行核验等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优化调整有关措施。要结合后续工作需要,有序拓展至复学复课等其他领域,不断增强联防联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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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审理

2月14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疫情期间,可以适用在线审理。但如果企业不同意、不习惯或者根据自身技术条件、案件情况不适合在线审理,可以要求延期审理,法院不能强制要求适用在线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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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疫情中日系企业的劳务对策

      在大部分地方政府决定将企业业务再开的日期延长至2月9日后,对于2月10日以后的企业复工方针,一方面为了维持经济的正常运行,中央及各地政府均鼓励企业尽早复工,但同时新型肺炎的流行仍然没有得到完全的控制,各地政府所采取的人员隔离、限制移动和交通封锁等严格的防疫措施仍然在执行,导致现地企业即使能够复工但许多员工仍无法正常出勤。本次对应对此类问题的政府规定及企业对策进行解说。

◇ 各地的防疫措施导致许多员工无法正常出勤
      目前许多城市(北京市、福州市等)仍在执行严格人员隔离和移动限制命令,对于返回当地的人员一律要求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导致无论是日籍驻在员和中国籍员工都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即使当地政府没有公布上述隔离命令,许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擅自增设了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例如禁止返回人员进入所居住小区、小区内居住人员仅允许每2天外出1次购物等,严重妨碍了企业员工的出勤工作。
      另外,许多省际及市内的公共交通系统尚未恢复正常运行,也使得部分员工事实上无法出勤工作。

◇ 特殊时期中国政府关于劳务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全国総工会等5部门于2月7日联名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人社部意见”),就新型肺炎流行的特殊时期的劳务问题处理原则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中涉及无法按期出勤工作员工的内容如下。

1、对于无法按期出勤工作的员工,鼓励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安排员工采取在家工作的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无法安排在家工作的,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2、对于能够恢复出勤但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的员工,允许企业依据法律及就业规则的规定予以处分。
3、不能正常工作员工的工资待遇规定: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员工,允许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采用如下工资支付方法: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4、疫情结束前,政府将对企业的裁员方案将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监督裁员过程的合法实施,并规定了企业不得裁减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的员工。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从上述指导性意见内容来看,政府并未赋予企业能够单方变更无法正常工作员工工资标准的权利,所有的变更均需要基于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执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即使员工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工作,企业也有义务正常向员工发放工资,这对于企业将是很大的负担。因此,如何基于政府的指导性意见与员工展开协商并说服对方接受临时性工资调整方案,有关的方法和技巧显得十分重要。
      另外还值得留意的是,能够安排员工在家工作虽然能够在而很大限度上减小企业的人工费损失,但如何准确衡量员工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也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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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国、韩国入境限制措施

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3月5日,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根据《检疫法》规定,日本政府从3月5日起对从中国和韩国入境的所有人员采取在政府指定场所隔离14天后再入境的措施。

另外,此前对中国和韩国发放的签证将停止生效,近期游客不要再去日本。

目前,中国和韩国的航班仅允许飞往成田机场和关西国际机场,同时要求船舶停止旅客运输。

安倍首相于5日晚在首相官邸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表明对中国、韩国的入境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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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青岛/2020年3月26日)

  2020年3月26日(周四) 14: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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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北京/2020年3月23日)

 

  2020年3月23日(周一)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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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东京/2020年3月13日)

 

  2020年3月13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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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报!防控海外疫情输入措施

2019年3月1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关于有效防控海外疫情输入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于出入境人员
Q1:对出入境旅客采取哪些防控措施?
A:国家密切跟踪国内外的疫情发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好预判。
(1)全面实行健康申报制度。所有出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海关在口岸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排查有没有症状,有没有在14天内到过疫情发生的地区或者是国家,以及有没有接触史。各日企出境人员在到达口岸之前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的疫情防控服务专区提前进行海关健康申报,在口岸扫码验放。
(2)严格开展出入境检疫。对所有出入境人员进行健康申报检查,测体温、进行医学巡查。排查出入境人员是否属于以下情况:(1)新冠疫情症状;(2)来自于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或地区;(3)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
对存在以上状况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以及实验室检测排查,对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转运、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

Q2:对疫情重点国家入境人员有哪些防控措施?
A:(1)在国际航班抵达前,对来自疫情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有关人员,提前进行预排查,及时通报海关检疫部门。
(2)在国际航班入境以后,边检机关依法严格检查,发现在海外疫情突出地区有过旅行史、居留史的人员,通报给海关的检疫部门进行检查检疫,主动将入境人员出入境的信息通报给人员入境地的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3)加强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工具的查验,全部实施登临检疫。

Q3:疫情严重地区国际航班情况如何?
A:近期,韩国、日本疫情发展迅速,对中韩、中日的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形成了冲击,中外航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疫情形势,减少了部分航班。具体信息,可以在民航局官网信息公开栏查询。

二、对于外国人
Q4:疫情疫情期间,外国人出入境政策有什么变化?
A:(1)在疫情防控期间,目前停留在中国的外国人如果停居留期限已经到了,可以自动顺延两个月,但是对于已经出境的外国人不享受该政策。
(2)因为有一些特殊的抗疫防疫工作,对于参与医疗救助、药品开发、学术交流等防疫抗疫工作的中外人士,各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24小时的加急办证服务。
(3)对来华参加防疫抗疫交流合作或者从事重要的商贸和科研活动的外国人,因急事来华来不及事先办妥签证的,可以到入境口岸申办口岸签证或者由边检部门办理临时入境许可。
在华的外国人也和中国的公民一样,可以享受网上申请、寄递的申请,以及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境内外出入境政策调整即时查询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无差别对待,执行一样的防疫措施。

以上信息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敝所可为各日企提供劳务对应、签证延长、公司治理等各方面、全方位的服务,如有需要,可随时通过电子邮件:xionglin@aaalawfrim.com 联系敝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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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事態時相談窓口設置のお知らせ

各企業で操業・生産が再開されつつある中、注文の納品遅れ、従業員との労務関係の処理、政府による優遇政策の適用申請等、さまざまな問題に直面されている企業も多いかと存じます。このような状況への対応として、弊所では先に設置しておりました緊急支援窓口(xionglin@aaalawfirm.com)に加え、面談形式でのお問い合わせへの対応も再開し、随時ご相談を受付けております(xionglin@aaalawfirm.comまでご予約下さい)。
なお、案件の緊急度と予約順を考慮してご対応させていただきますことをご理解ください。
企業の全面的、スムーズな操業・生産再開のお力となれるよう、変わらず効率的かつ良質なリーガルサービスをご提供させていただきます。

北京市大地律師事務所日本部
北京市大地(青島)律師事務所
浅井・大地外国法共同事業法律事务所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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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感染流行期間中の対面での会議開催について

弊所の北京事務所は2月3日(月)より、青島事務所は10日(月)より通常業務を再開しており、所員(家族や親戚等を含む)に感染者は出ておらず、皆元気に日々業務に当たらせていただいております。

幸いにも、業務再開より何事もなく1ヶ月近くが経過し、弊所事務所のあるビルや皆様がお住まいの社区(団地)等でも立ち入り管理が厳しく行われていることから、対面での会議を行なっても問題ないものと判断いたしました。

【平常時との変更点】
・弊所にお越しいただく際は、マスク着用、身分証をお持ちいただく。
・会議時間前に、弊所弁護士がビル1階入り口までお迎えに上がる。
・各会議ごとに十分な間隔を開ける。
・会議終了後、十分な換気/消毒等の感染防止対策をとる。

上記の通り、体制を整えてお迎えいたしますので、対面での会議形式をご希望のお客様は、どうか遠慮なくご連絡くださいま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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