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新型肺炎疫情期间如何运用不可抗力制度

      由于中国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针对新型肺炎采取了多项强有力的防疫措施,导致出现了大量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状况,不仅出现了是本企业无法对客户按期履行合同,本企业的交易对象出现逾期履行合同的状况也时有发生。本次针对本企业无法正常履约时如何运用不可抗力制度减少损失的方法进行解说。

◇ 新型肺炎疫情导致大量企业难以正常履行合同
大量中国现地企业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原因主要有:
1、企业复工存在诸多的限制。除了天津市等部分地方政府迟迟没有公布允许企业复工的明确时间表外,即使在允许企业复工的地方,当地政府也设定了审查许可制,但许多复工条件是不明确的或过于严苛的,造成了企业事实上难以及时复工。
2、由于设置人员隔离观察期、出行限制、公共交通停止、口罩等防疫物资数量不足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确保足够的必要生产、运输、管理人员。
3、由于地区封锁、交通管制措施的实施,导致物流迟迟无法恢复正常,企业无法完成正常的进货和发货。
4、全国性的防疫行动打破了供应链系统的正常运转,由于上游供应商无法复工而导致企业无法取得原材料、零部件、配件、包装物、容器等必需物资,造成本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 运用不可抗力制度的方法及留意点
      不可抗力制度是中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一项法定制度,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设置不可抗力条款,也可以依据合同法本身的规定进行对应。实际运用时的方法及留意点如下: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新型肺炎疫情本身、以及与疫情有关的政府防疫措施这二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員会法制業務委員会在2月10日的发表内容,明确了与疫情有关的政府防疫措施属于不可抗力。
2、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当注意并不是当然地免除全部责任,而是需要在确认具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确定免除责任的范围。例如:在涉及向A地和B地发货时,只有A地政府实行了地区封锁,因此免除责任的范围仅仅是涉及A地发货的部分,向B地的发货仍然需要继续履行。
3、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时的义务
(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因通知不及时而导致对方损失未能减小甚至扩大的,则也可能被要求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针对国际贸易的情形,中国国際貿易促進委員会(CCPIT)已经自2月初开始申請企業に「不可抗力事態発生の証明書」を発行,企业可以通过在线的方式提出发行申请。
●针对国内交易合同,部分公证处目前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件公证书》的服务。另外从司法的角度来看,政府公开发布的通知、向企业发出的书面通知或命令等文件,都可以证据加以利用。
4、如果在合同中设定了不可抗力条款的话,在不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前提下,该条款中的约定内容也存在着被加以利用的可能性。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不可抗力是有效减少日系企业因疫情影响而遭受损失的一项法律制度,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加以利用,但同时也要留意应当在准确确定可以免责范围的基础上,及时、妥善履行通知及提供证明的法律义务。

続きを読む →

健康证明 全国互认

Q:听说目前健康证明(码)将会尽快实现全国互认,到外省出差和返回本地后不用再进行隔离,是这样的吗?

A:根据最新消息,对于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健康证明(码)将会尽快实现全国互认,不再采取隔离措施。即对于双方都是低风险的地区,在有必要的健康证明(码)后,出差和返回本地就可以不用再被隔离了。对于中、高风险地区,目前仍需要遵守当地的隔离防控措施。但是,随着疫情防控及经济的变化,中、高风险地区放开对人员出入及隔离的限制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目前,国内外疫情爆发,给国际、国内经济造成巨大冲击,使得国际、国内部分产业链中断,为了保证中国国内产业链不要中断,使中国经济快速恢复。3月18日,习近平和中央人员召开了常务会议,想出了一个非常务实且能够解决人流、物资不中断的好对策。

对于疫情期间的人流来说,对于所辖县区全部为低风险的省份,全省对省内人员出差、返岗就不再采取各种出入限制和隔离措施。对于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和物资流通,只要有必要的健康证明(码),就可以全国互认互通,不再设置出入限制和采取隔离措施。

目前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挽回该损失,各企业都在积极稳定员工就业,想法恢复企业的元气,弥补以前的经济损失。企业此时需要做的就是采取积极的对策,积极动员员工,做好公司治理、债权回收等工作,千万不能出现徇私舞弊、劳资争议等方面的问题。而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以及合同履行、企业用工这几方面的折衡工作,避免集体和个别劳动争议,防范合同违约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各企业的稳定发展,实现共赢,敝所已经总结、整理了不少关于劳资争议解决、企业管理、合同履约、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内容。各日企如有需要帮助或者想要与敝所交流、沟通之事,可随时来函敝所,或者来敝所面谈,敝所将非常高兴能为各企业服务。

続きを読む →

免费法律咨询(东京/2020年4月24日)

  2020年4月24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続きを読む →

免费法律咨询(中国青岛/2020年4月17日)

  2020年4月17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続きを読む →

免费法律咨询(中国北京/2020年4月10日)

 

  2020年4月10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続きを読む →

速报!国内航班入青旅客需进行健康申报方可通行

3月18日,青岛机场发布紧急通知,对于通过国内航班进港来青的旅客,一律需进行健康信息填报申明,机场人员核验无误后方可通行。

对于通过国内航班来青旅客,可通过扫描下方“中国民航旅客健康申明填报”二维码填报。

建议来青人员可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内提前填报出行信息,并截图留存“出行健康码”,便于抵达机场核查信息时,提高出行效率。

続きを読む →

速报!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自担

3月17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自3月18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针对境外人员入鲁后住院诊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相关费用承担问题作出规定:

一、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承担

1、对境外入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对境外入鲁在医疗机构留观的人员,其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由基本医保承担。

3、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4、对未参加基本医保且经认定确实有困难的人员,可先进行医疗救助。

二、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承担

1、对来自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其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2、对集中隔离人员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地政府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对有困难人员,各市确认后给与适当补助。

3、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4、对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

请各境外入鲁的日企驻在员注意,提前做好部分费用自担的准备,如遇乱收费情况,可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或政府部门投诉。

続きを読む →

以传真、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风险防范

Q:我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我公司现多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合同,请问以这种方式签订合同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因受疫情防控的影响,许多企业在此期间选择采取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该方式具有方便、快捷等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和隐患,如果操作不当,可能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因此,日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1)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往来的传真号码及传真件的法律效力,并妥善保管好传真原件及复印件。

(2)以电子邮件形式订立合同的,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效力,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的收件人及邮箱地址。

(3)保存好签订合同时的邮件、微信等往来记录及与合同相对应的运输单据、送货单、签收单、发票、收款凭证等。

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订立合同虽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因从技术上容易被篡改,通常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建议双方尽可能在通过上述方式签订合同后邮寄传签合同原件。签订合同时除需注意上述问题外,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日资企业留意,具体可来函咨询敝所。此外,疫情期间,日资企业可能比平时多了更多的烦恼和问题,比如说外籍人员入境隔离、签证延期、公司治理等方方面面。敝所在这些方面均有整理和研究,各日资企业如有需要,欢迎来所面谈,敝所非常高兴能为各日资企业服务。

続きを読む →

重要通告!拟入境来青、返青人员提前72小时进行信息申报

3月16日,青岛市疫情防控办公室下发最新通告,要求自3月16日起,拟从境外入青、返青的人员需提前72小时登录“青岛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申报。

截至3月16日已经入境返青,但未满14天且没有向所在社区(村居)或企业(单位)报到的人员也需进行信息申报。

请各日企及驻在员多加留意,按要求如实进行信息申报,否则有可能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青岛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登录“青岛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专栏,点击“入境登记”进入。

続きを読む →

速报!境外入京人员需集中隔离14天 原则上费用自担

3月15日,北京市召开疫情防控第51场新闻发布会宣布境外入京人员管控新措施:

1)自3月15日起,从首都机场的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进港航班全部停靠在首都机场T3B处置专区,所有人员都需要填写健康健康申报卡;

(2)3月16日0时起,所有境外入京人员,都需要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集中观察点会配置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此次并未明确“特殊情况”的情形,后期需继续关注北京相关政策的发布和实施。

提示各境外入京人员注意:

1)不要虚报信息隐瞒病情,如果造成疫情传播,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行政、民事等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2)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原则上隔离人员的费用自己承担,请提前做好准备。

続きを読む →
Page 56 of 172 «...304050545556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