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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报: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新政

2025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该《通知》并非是对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等设置参与政府采购的壁垒,而是通过设定规则引导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敝所本次就该《通知》中值得企业留意的部分内容简要介绍如下,供各企业参考。

1.设置现地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规则
该《通知》规定对国企、民企、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外资企业只要产品符合“本国产品” 的标准要求,就能和内资企业一起竞争政府采购项目。
(1)该《通知》规定了“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属性改变(如制造、加工、组装),就视同本国产品。(第一条)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具体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第二条)
另外需留意,单纯把海外成品运到国内贴标签、分装、包装的产品不算做“本国产品”,得在中国完成制造、加工等核心生产工序才可以。
(2)产品的组件成本占比也将作为认定“本国产品”的标准之一
该《通知》设定了5年的过渡期,即在2026年至2030年期间,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可视同本国产品,无需计算产品的组件成本比例。
在过渡期后,除了产品在中国境内完成之外,还需要分产品计算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的比例(如某类产品可能要求境内组件的占比≥60%),特定产品还需关键组件和工序在境内完成。这意味着外资企业不能只满足当下的生产要求,得提前规划,逐步提高产品中国国内组件的占比,避免后续因不达标失去价格优势。

2.“本国产品”参与投标项目评审,可享受20%的价格扣除优惠
该《通知》规定,“本国产品”在政府采购评审时能享20%的价格扣除优惠。比如外资企业的产品符合标准,报价100万元,评审时会按80万元计算,竞争力大幅提升。
若采购项目中80%以上产品符合“本国产品”的标准,整个项目的产品报价均可扣除20%。

◆日系企业的实务留意点
(1)在今后的5年中,相关产品的组件占比规则及标准等由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制定时会征求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因此,有必要及时关注所在行业的标准制定进展,主动参与标准的制定。
(2)随着标准细化,后续政府采购可能会核查产品的生产地、组件成本、关键工序等信息。外资企业要留意留存生产记录、采购合同、成本核算等资料,以作为证明其属于“本国产品”的依据及今后维权的依据,必要时可委托现地律师与政府当局交涉。
建议各现地外资企业及时把握过渡期红利,提前布局本土化生产,同时由现地律师或法务等做好生产及管理的合规与风险控制,避免因政策调整陷入被动。

作成日: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