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法规解说

社保费用临时性减免、延期缴纳的新政策

      新型肺炎的爆发导致包括日系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出现了资金收入剧减的状况,但同时仍然需要负担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各类成本。为了减少企业的经营压力,中国政府公布了临时性免除或延期缴纳企业应负担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本次对这些新政策的要点进行解说。

◇ 人件费成为新型肺炎疫情期间的企业最大负担之一
      疾病流行以及中国各级政府采取了强力措施,导致许多企业在春节假期结束后无法及时恢复经营、出现了现金流紧张的状况。但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颁布的规定,企业未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不得减少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数额。虽然为了社会稳定的目的而重视保护员工权益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无疑会使企业面临的经济压力更加严峻。

◇ 社会保险费的临时性减免及延期缴纳政策
      2018年3月中国政府在进行机构改革时,将原有的社会保险“一元化”管理体制变更为“二元化”管理体制,即5个社会保险项目中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继续由人社部管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改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管理。人社部和国家医保局在近期分别颁布了针对两类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新政策。

1、养老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
人社部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了,自今年2月起:
① 除湖北省外各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可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② 湖北省可免征各类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③ 困难企业可申请延期缴费,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

留意点:
① 仅减免单位缴费部分,不减免员工缴纳部分,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部分都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② 具体的缴费减免比例及期限,由各省自行决定,因此在不同省份之间存在差异。北京市的具体规定是:
●2月-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申请延期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每月应缴费用延长缴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截至今年12月20日。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延期缴纳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③ 中小微企业的认定依据是员工人数和年营业收入,但根据行业不同具体的标准有所不同。以制造业为例,员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或者年营业收入在人民币4亿元以下的,属于中小微企业。

2、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① 自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 北京市决定的减半征收期限为2月-6月,企业缴费部分的费率调整为5.4%。
② 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北京市允许延长缴费的企业分为2类,分别可以延长缴费至3月底和7月底。
③ 企业仍应履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义务。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由于不同地方在执行社保费用临时性减免、延期缴纳新政策时存在不同的做法,因此有必要和企业所在地方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充分的确认,以便能够真正地享受到新政策所带来的好处。

作成日:2020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