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处理

贪污贿赂、职务侵占相关的最新解释二 -【NEW】-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该《解释二》对2016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款进行了重大修改和调整,对企业,特别是民企及外资企业的内部腐败犯罪处罚影响重大。本次敝所就该《解释二》的部分变化要点介绍如下,供各企业及高管参考。

1.与民企、外企相关的腐败犯罪的入罪和量刑标准大幅降低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法律对企业的内部腐败犯罪实行“所有制差异”,即对国有企业严格规制,对民营及外资企业相对宽松。例如: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其立案追诉标准参照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3万即可入罪)的2倍执行,即6万元。
(注: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已将该最立案追诉标准降为3万元)

而《解释二)取消了这种差异,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关的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相统一,取消2倍、5倍的标准。(《解释二》第8条)

简单说,《解释二》生效后,无论是高管还是普通员工,过去可能被视为“内部纠纷”或达不到犯罪标准的行为,现在将可能构成犯罪被刑事追责。同时,同样的涉案金额,在新规下可能面临比过去更重的刑罚。

2.新增食品药品、金融等特定领域的“从严”情形
该《解释二》将在食品、药品、金融、安全生产等相关领域发生的行贿类犯罪列为“情节严重”的考量情形,入罪门槛和量刑标准都将更严。例如:在对单位行贿罪中,个人行贿20万元、公司行贿40万元的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但是,如果该行为发生在医药购销、食品生产销售、金融审批等特定领域,则个人行贿10万元、公司行贿20万元即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解释二》第2条)
这意味着,在该些特定领域发生的行贿类犯罪(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等行贿),个人和企业构成犯罪的法律风险将极大增加。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该《解释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平等保护和对舞弊行为的“同罪同罚”,但是也对企业内部合规治理和反舞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舞弊的调查、证据固定、询问等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实务技巧,若调查方法或者询问方式不当反而会引发法律风险,建议委托专业人士对应。同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合规培训也至关重要。

作成日: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