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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

背景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2.5%、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关于工资增长下线,该通知规定了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

在中国经济减速的大环境下,通知中提到的工资增长下线允许零增长或负增长,由其引人注目。

尽管在2014年,山 东省人民 政府在《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也曾进行了规定了工资增长下线允许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在2015年,山东省以及青岛市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规定中,未再规定工资增长下线允许零增长或负增长。

以往山东省政府以及青岛市政府通常在2月发布当年度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但截至今年4月底,山东省以及青岛市仍迟迟没有发布2016年度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政策要点

根据往年青岛市关于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中,通常规定要求各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等方式落实工资指导线,并制定当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同时政府还要求各企业应及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对于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45条第(2)项的规定,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点

尽管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企业来说,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实务中员工对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却非常在意,甚至以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要求公司涨工资。应注意采取合理的方式正确地引导员工,避免产生群体性劳动争议。

在中国经济减速,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的大环境下,2016年度山东省以及青岛市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何规定,仍然值得继续关注。

建议在青岛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后,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工资备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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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解决了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适用公司法的部分问题。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及司法实践需求,针对公司治理及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该司法解释稿,提高司法解释质量,更加准确地贯彻立法原意,更加稳妥地解决公司法适用中的实际问题,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现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宝贵意见。特别欢迎各高校法律院系及各法学科研院所组织讨论并集体提出意见。具体的修改意见反馈可采取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并请在提出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给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杨婷,邮政编码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gsfjss_yang@163.com。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3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

    第一条  (确认之诉的原告)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起诉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有效的,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撤销之诉的原告)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案件受理后不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

    第三条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原告起诉请求确认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决议不存在、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未形成有效决议,以及确认决议无效、有效或者撤销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他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以与原告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其诉讼主体资格符合民事诉讼法、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四条  (决议不存在)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原告有证据证明系争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请求确认决议不存在的,应予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但是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但是未对决议进行表决。

    第五条  (未形成有效决议)

    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并作出决议,但是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原告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请求确认未形成有效决议的,应予支持:

    (一)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决议通过比例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决议上的部分签名系伪造,且被伪造签名的股东或者董事不予认可;

    另一种观点:决议上的部分签名系伪造,且被伪造签名的股东或者董事不予认可,在去除伪造签名后通过比例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决议内容超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决议无效事由)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通过决议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决议过度分配利润、进行重大不当关联交易等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三)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决议撤销事由)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包括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股权登记、提案和议程的确定、主持、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签署等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的有效决议不属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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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涨工资”将趋于谨慎

《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2015年各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相比2014年多持平或下调,这一状况已是连续第二年出现。有机构预测,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企业利润空间缩小,支付能力下降,更多企业将采用减少调薪次数和降低调薪覆盖率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营运压力。在就业压力增大背景下,2016年多数企业对调薪也趋于谨慎。

 

向下 整体工资指导线降低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记者初步统计,2015年各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相比2014年多持平或下调。例如,北京2015年工资增长基准线由去年的12%降为10.5%;上海2015年基准线为10%,较去年下降2个百分点;广东2015年基准线为8.5%,较去年下降0.5个百分点。新疆、天津、山西、陕西这4省市基准线均下调了3个百分点,降幅最大。除了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的下降,从机构调研数据也可以看出,经济增速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已经对薪酬增长造成影响。

前程无忧近日发布的《2016离职与调薪调研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经济在总体平稳基调下继续呈现弱势,企业投资状况与盈利状况均受到较大影响。多数地区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为持平或下调,更多企业在调薪方面趋于保守,预计2016年调薪幅度仍会有小幅下降。

这与政府方面给出的解释趋同。云南省2015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为17%、基准线为10%、下线为3%,分别比 2014年低1%、2%、1%。对此,云南人社厅表示,云南省2015年整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和发展压力较大,政府促就业、稳增长压力较大;同时,云南省2015年度GDP、劳动生产率、消费价格指数等宏观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均明显低于2014年。

事实上,从历史数据看,经济形势与薪酬趋势的相关性比较明显。韬睿惠悦此前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中国企业的年薪酬增长率在2011年出现峰值11.6%之后,开始放缓,从2012年开始增幅仅为个位数,2012至2013年大概是9%,2014年是8.8%。前程无忧的数据也显示,2015年企业调薪平均幅度为7.6%,较2014年下降0.5个百分点。而预计2016年企业的调薪幅度依旧维持下降趋势,将降至7.3%。

 

分化 行业间涨薪幅度差异明显

2015年,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转为中高速,制造业等部分企业在转型过程中陷入低潮,而互联网、生物医药等行业则“逆风而上”发展迅速,行业间涨薪幅度分化明显。

《2016离职与调薪调研报告》显示,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人才竞争愈演愈烈,行业间频现以高薪、股权期权激励等为诱饵的“抢人大战”,推动金融行业的涨薪速度遥遥领先。在大数据和“互联网+”兴起的背景下,高科技行业再次迎来较多发展机会,员工薪酬也是水涨船高。生物医药行业的稳健发展也为员工涨薪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随着中国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现代服务业将成为经济增长引擎,员工薪酬亦平稳增长。但与此同时,制造业受冲击尤为明显,部分企业产能过剩,开工不足,部分岗位被取消或缩减,薪酬增长放缓。

随着产业升级加剧,专业人才一直供不应求,成为企业间人才竞争的焦点,所以此类员工的调薪幅度始终处于高位,预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调整幅度仍然相对较高,达到9.7%。此外,随着人口红利逐步消失,外地务工人员返乡务农、产业转移等加大了一线操作人员供给缺口,面对日益严重的“用工荒”,企业不得不提升薪资竞争力以保证用人需求,而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上调等因素,都使得操作类员工的薪资也保持了较高的涨幅。

百度文库携手中国薪酬网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行业薪酬增长路最高的三大行业为:高科技(16.1%)、金融(15.5%)、医药(12.1%)。而快消贸易、能源化工这两大行业则增长率较低,分别为7.9%和8.5%。

智联招聘在线数据也显示,2015年第四季度求职期薪酬水平排名前十的行业中,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人力资源等)行业以10634元的月薪稳居榜首,基金/证券/期货/投资业以9204元的月薪排名第二;再次是中介服务,平均月薪为8658元。

 

   收缩 企业调薪次数和覆盖率减小

由于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吸纳就业能力最强的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上升,目前主流观点对我国就业形势保持信心。但也有专家认为,未来我国可能面临经济增速和就业弹性“双速”下降的压力。究其原因,一是随着劳动生产率快速提升,我国就业弹性有长期下降的趋势;二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更快,但创造就业的能力相对较弱,第三产业创造就业的能力可能不及预期;三是第一、二产业劳动力流出加剧,第三产业承接产业间劳动力转移压力增加。

在就业压力增大背景下,2016年多数企业对调薪也趋于谨慎。前程无忧公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将进行一次调薪的企业比例较2015年小幅下降0.4个百分点,为69.9%;2016年预计调薪超过一次的企业比例将下降0.6个百分点,降至15.6%。可见,面对持续上涨的人工成本及运营成本压力,计划多次调薪的企业明显减少,大部分企业采取了全年只进行一次调薪的策略。从企业调薪覆盖率情况可以看出,2016年预计调薪覆盖率在50%以下的企业比例明显增加,而预计调薪覆盖率在50%以上的企业亦有所减少,可见,2016年企业整体调薪范围将有所收缩。

报告认为,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企业利润空间缩小,支付能力下降,更多企业将采用减少调薪次数,并降低调薪覆盖率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营运压力,企业有限的调薪资源也将向关键岗位与核心人才倾斜。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副所长张车伟认为,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是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的主要原因。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为企业涨工资提供空间和动力。

事实上,对于企业而言,人力成本已经取代融资成本成为最大的压力来源,“五险一金”的支出负担过重且税负过高。对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提出了减轻企业负担的思路,并提出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

稿件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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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日本东京/2016年5月27日)

  2016年5月27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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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青岛/2016年5月16日)

  2016年5月16日(周一) 14: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菊池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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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北京/2016年5月9日)

 

  2016年5月9日(周一)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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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产假新增60天共158天 从今年1月1日起算

        3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印发文件,就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适用问题予以答复。近日,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卫计部门共同研究印发《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产假等待遇的具体办法。

明确新增60天产假的时间点:从1月1日起
文件明确,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
目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省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增加产假60天。即:2016年起,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我省实施新条例后,非晚育人员的产假明显增加。
按照省人大有关解释,本市同时明确,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25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稿件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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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社保缴费比例相继下调

背景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活力,同时也为了缓解各地社保费用缴纳、支付的不均衡情况,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人大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中央政府计划给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地方政府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何为“五险一金”

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政策要点

五险一金分为用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缴费比例作出不同的规定。据了解,有些日系企业不仅承担企业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也由企业全部负担。在经济整体下行的环境下,过高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不仅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且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活力,有必要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由于中国尚未实现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各个地方的社会保险收支状况不均衡。具体社会保险费下调幅度等事宜,中央赋予各个地方自主权。实际上,财政方面比较宽裕的地区可能会先行下调。据了解,全国范围内现已有十多个省市下调了社保缴费比例,其中,主要下调的是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个别地区对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进行了下调。截止本文发表之日,仍有部分省市正在进行研讨具体的缴费比例下调政策,近期可能会公布相应的规定。

企业留意点

下调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属于国家政策,因各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落实适当下调缴费比例的工作,各地方政府也正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或者出台实施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企业需要继续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所在地主管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和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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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几个问题

Q1:我公司在每年1月和2月订单比较少,公司能否集中安排员工在这段期间内休带薪年休假?还是必须取得员工本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A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敝所认为,对于职工本人意愿,在生产和工作允许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适当考虑,但是,并非是必须取得员工本人同意。也就是说,贵公司可以根据贵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在1月和2月订单较少的情况下,集中安排员工休带薪假。

 

Q2我公司在《就业规则》中规定,年休假需要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如果员工未在本年度申请年休假的,则视为员工放弃了当年度的年休假申请,公司不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这样合法吗?

A: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公司安排了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本人未休年休假的,需要该员工提出书面的因本人原因而非工作原因不休年休假的申请,方可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不能自动视为该员工放弃年休假。

 

Q3:如果我公司因今年的生产任务特别紧张,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怎么办?

A:因年休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在贵公司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时,则可以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安排员工休当年的年休假或者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若公司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且员工不同意跨年度休年休假的话,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向员工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日工资收入计算标准如下:

① 日工资收入=月工资÷21.75;

② 月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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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环保执法裁量基准 最高可罚款百万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处罚条款裁量标准适用,市环保局近日出台实施《青岛市环境保护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以部门规范性形式正式印发。

  此次发布的《裁量基准》是对我市环保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的修订补充,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等三部法律、规章的处罚裁量基准,共43项,每项都根据违法情形设定了不少于5个违法行为阶次的处罚标准。

  由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裁量空间较大、额度较高,个别处罚额度达到100万元,对相关条款处罚裁量标准不再确定具体罚款数额,仍保留一定的处罚裁量空间,通过定期整理典型案例进一步予以细化。其中,《裁量基准》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法定罚款额度在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设定了7个处罚档次,划分依据综合考虑了污染物种类、浓度、日排放量、排放去向和整改情况等多种因素,确保行政处罚裁量的公平合理。

  为确保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裁量基准》将试行一年,有效期自2016年3月18日至2017年3月31日,2014年发布的《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原《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裁量基准条款同时废止。

稿件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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