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6年1月18日(周一)东京、1月19日(周二)大阪 16:00~18:00(开始入场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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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东京:TKP东京车站前会议中心 大阪:TKP大阪梅田车站前商业中心 |
题目 | 第一部讲演:从华撤资的贤明策略~撤资对策是万全的吗~ |
讲师 |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海外部 代表律师 熊琳等其他 |
报名 | 请直接点击以下链接报名参加。(讲座免费)http://www.mercury-law.com/seminar/1374.html |
时 间 | 2015年12月17日(周四)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菊池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
时 间 | 2015年12月9日(周三) 9:00~12: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时 间 | 2015年12月2日(周三)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Q:我公司有一员工,本来其应该上夜班,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与其他员工换班,换到中班工作,结果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机动车撞伤,经交警认定,机动车方负事故全责。我公司对换班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该员工也签字确认过该制度。请问该员工本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A:能否以该员工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目前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倾向性的意见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如下:
该员工私自换班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其过错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按照企业内部的相关规章来进行处理,如给予警告等,但是职工受伤后的工伤认定,应由《工伤保险条例》来调整。工伤认定实质上是一个“职工无过错”认定的原则,即无论职工是否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受伤等),只要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条件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具体到本案中,该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下班途中,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该员工也不承担事故责任,因此应该认定为工伤。
続きを読む →[问]:我公司一员工虚报销量骗取奖金,但是,目前员工处于医疗期内,公司能否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进行了特殊保护,不允许公司以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经济裁员的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并不表示公司不能与医疗期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即使处于医疗期内,公司也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很多实务中,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会走到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地步。为避免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需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应具有有效的《就业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
①该制度应是民主的,即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过的;
②该制度应明确规定了虚报销量行为或者骗取奖金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且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③该制度应是合理的,能够合理衡量违纪行为的严重性;
2.公司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上报的销量与实际销量不相符;
3.公司对员工虚报销量骗取奖金的行为,依据规章制度进行了处罚,并将处罚事由、依据、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由其签字确认。员工不签字的,以邮寄送达的方式通知,并保留邮寄回执;
4.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征求意见,工会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并且,公司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公司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具有民主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且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的规定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做到有理有据、合法合理才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这就需要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注意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证据的收集保存等工作。
続きを読む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公告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机关在受理时要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规定,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此前,对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提供材料,难以认定纳税人婚姻状况的,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和为基层减负等要求,税务总局迅速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优化契税办理流程。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措施落实不折不扣。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続きを読む →除了日常百货、生活家电以外,各种保健品、土特产和鲜果干货如今在网上也卖得很火,但其是否安全,又有无售后保障?本月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需实名登记,消费者网上购买食品权益受到损害的,将可依法追偿。
根据这一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并对需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将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赔偿后,其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从而以确保互联网食品交易安全,并保证相关交易纠纷能切实得以妥善解决。
稿件来源: 广州日报
続きを読む →中消协今天在京发布了《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约谈办法》),这是全国消协系统关于消费维权约谈的第一个系统性指导文件。
根据《约谈办法》,从今年11月1日起,经营者如出现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等8种情形,消协组织将可对经营者进行约谈。
经营者如果拒不参加约谈,或者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怎么办?对此,《约谈办法》明确,消协组织将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将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该《约谈办法》明确的8种约谈情形还包括: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的。
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中消协就先后约谈阿里、京东等十大电商,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尼康、宝马、英菲尼迪、一汽大众、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路虎、东风日产、奔驰、上海大众等多家企业,敦促企业更好地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稿件来源:法制网
続きを読む →时间 | 2015年11月24日(周二)(13:00开始入场) 13:30~16:00 第一部 (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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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アルカディア市ヶ谷 4階鳳凰 (千代田区九段北4-2-25) |
题目 | 環境保護法の注意点 |
主办&合作方 | 国家级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 日本・东京商工会议所 |
咨询 | 请点击下列链接报名申请。
http://www.jcci.or.jp/international/2015/1020131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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