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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问]A公司是一家由日本企业B公司在青岛100%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我公司也是一家日本企业。准备收购B公司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听说2016年10月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度发生了变化。我公司准备从今年12月开始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请问我公司在办理这些手续时需要留意哪些事项呢?

[答]如您所提到,2016年10月开始,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方式发生了大的改革。原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均需通过商务局逐案审批。2016年10月8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开始实施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负面清单以外备案管理制。如果A公司属于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那么,贵公司在收购B公司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时,将实施备案管理。主要请贵公司留意以下事项:

1.商务局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企业由审批管理变为备案管理。商务局的备案管理不再是工商登记前置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外资企业设立、变更所需履行手续。

2.商务局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网上备案管理。外资企业办理商务局备案手续的,需向商务局网络系统上提交外资企业、投资者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同一境外投资人或者境外实际控制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各外资企业,有必要加强各自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统一投资者、境外实际控制人在商务局的备案信息,以避免出现备案信息不一致甚至相矛盾之处,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3.根据敝所实务经验,《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外资企业章程中大都会记载有“须经审批机关(或者商务局)审批”类似条款,该些条款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章程作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重要准则,有必要及时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需要提示的,修改章程的需要履行到主管工商局备案手续。

4.关于章程生效时间,《办法》实施前,外资企业制定、修改章程的,章程自审批机关审批后生效。《办法》实施后,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企业,商务局不再对章程实施审批。因此,对于外资企业制定、修改的章程生效时间,鉴于各地政府部门以及各政府部门担人员不同,对法律规定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理解,建议向主管商务局、工商局进行实地确认,并以主管商务局、工商局的答复为准。

《办法》刚开始实施不久,实务中,各地政府部门可能尚未做好充分衔接,建议各外资企业密切关注各主管政府部门的动向及具体实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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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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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青岛/2016年12月12日)

  2016年12月12日(周一) 14: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菊池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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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北京/2016年12月7日)

 

  2016年12月7日(周三)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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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日本东京/2016年12月1日)

  2016年12月1日(周四) 9:00~12: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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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

Q:我们是一件在青岛的日资企业,听说今后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能为我们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吗?

A:是的,2007年1月1日开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9月1日公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对于《办法》规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除了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以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会向社会公布,通过社会舆论监督的方式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1、应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类型

结合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和劳动保障管理热点问题,《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七种应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包括:① 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②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等类型。对于上述的“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程度性标准,《办法》没有做具体的细化标准,在施行中,各地人力和资源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和把握。建议持续关注。

2、向社会公布的途径

①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② 在当地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

3、其他后续措施

① 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

② 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如将企业的劳动保障违法信息登录工商部门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二、今后留意事项

除了《办法》以外,今年7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也将于2017年1月1日同时实施。如果出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除了受到行政处罚外,还会被评定低级别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成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对象。

建议企业在2017年1月1日对企业用工管理状况进行合规审查。尽可能避免因出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评定较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增加企业应对执法检查的负担。更要避免因出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而被向社会公布,给企业的信誉造成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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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东京/2016年11月16日)

  2016年11月16日(周三) 9:00~12: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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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青岛/2016年11月9日)

  2016年11月9日(周三) 9:00~12: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菊池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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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北京/2016年11月7日)

 

  2016年11月7日(周一)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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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方新报的采访报道-2016年10月13日-

东方新报2016-10-13

9月21日,日本经济界代表团访问中国,建议中国政府简化日企退出中国市场手续,这引起部分媒体担忧日企可能大规模撤资。9月23日的《日本经济新闻》也发表了题为“经济界访华团要求改善投资环境 迅速办理撤离中国的手续”的报道。一时间,在华日企即将全面撤资的传言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从一系列的权威统计数据分析,日企对华投资在急剧下降,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但日企扎堆从中国撤退,目前似乎并未出现。那么网络热议的日企撤资一事究竟真相如何?日企是不是真的要全面撤离中国了?为了解开这一疑惑,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参加这次访华团的在日华人实务资深律师熊律师。熊律师20几年前就来到日本,一直从事日企在华投资的实务咨询。帮助在华投资的日企了解中国的法律法规。

据熊律师介绍,本次参加日本经济界代表访华团也是缘于多年来在从事这方面工作中发现有这种迫切的需求。希望中日两国经济界有更加广泛的发展和沟通,也希望日企在华投资顺利,两国都能达到双赢,所以非常重视这种两国高层在经济界的交流。
关于日企撤离中国的说法,熊律师表示:“这种说法不够严谨。以往我们也看到有一些日企撤离中国的局面出现,现在可能就是一个“boom(热潮)”的出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日企要全面撤资离开中国。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劳动力成本提高,必然导致一部分低端制造业撤离,走向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

撤资是为了顺利投资
熊律师表示,日企撤离中国仅限于低端制造业,由于近年来劳动成本的不断高腾,企业的经营面临艰难的局面。特别是在华直接投资的中低端制造业,他们与中国的同行业一样,必然要重新整合。表象上看,是企业在撤资,其实不是。实际上,这些日企是为了在华投资更加顺利而做的一些企业集团内部的整合,是企业经营上的一种调整。企业是希望整合之后在中国国内能更好地迎合市场需求,从而获取更大的回报。

针对此前日本经济界代表团访华,提出要求改善投资环境、简化撤资手续之事,熊律师表示,其实中国政府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努力。而且,企业的清算撤资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程序,不是行政上的备案就可以决定的,还关系到劳动者安置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的。在华日企清算调整,这段时间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综合因素的影响。例如中国法律环境的变化,包括劳动合同法、即将出台的外国投资法等等。因此,没有必要恐慌。
日企来华・在华投资未来值得期待
说起日企来华・在华投资的将来,熊律师表示,中国经济的大环境依旧值得期待,今后还会吸引更多的高端企业来华・在华投资,使得投资环境变得更好。“在这个大的框架下,我还是很期待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双赢”,熊律师说:“特别是我们从事实务方面的律师来看,日企对中国市场还是有依赖的,今后在中国依旧会发展得很好。明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45周年,我们也期待两国在经济上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两国高层之间尤其是经济界的高层之间互访变得至关重要。这次参加日本经济界代表团访华我们也见到了高层领导。这次的代表团是针对经济界交流而组成的,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稿件来源: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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