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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困境,员工无薪是否可行?

受疫情长期化的影响,一些行业整体上陷入经营困境。一些日本本社自身也面临经营危机,难以向在中国投资的现地法人持续提供经济上的支援。中国现地法人可能连继续每月向员工支付最低生活费都难以负担。

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让企业挺过这次危机,在中国劳动法下,只要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采取对员工不发放工资薪酬,让员工待岗的临时措施也是可行的。具体操作请留意以下要点:

(1)民主程序要履行:由于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走一定的民主程序。与政府的全程沟通和交涉也是非常必要的。

(2)社会保险要缴纳:采取这种临时措施期间,由于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还是存续的,所以,企业需要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中国政府为了帮助企业力挺渡过这次困境,对于社保缴纳也有一定的优惠。

(3)兼职风险要留意:员工待岗期间,由于没有收入,可能会从事其他工作。提示员工在兼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尽可能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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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赴华人员需要PCR检测阴性证明登机了

为确保国际旅行健康安全,降低疫情跨境传播风险,根据中国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公告要求,自2020年9月25日(含当日) 起,日本赴华航班的中、外籍乘客须 凭3日内(以出具日期为准) 新冠病毒核酸(PCR)检测阴性证明登机。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中国公民登机办法

(一)自日本直飞中国

 登机前3日内在 指定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取得统一格式的阴性结果纸质证明, 乘机时凭该证明原件登机并将证明复印件交航空公司留存,无需出示带飞机或“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二)自日本经第三国或地区飞中国

   登机前3日内在指定检测机构取得统一格式的阴性结果纸质证明后,12小时内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申报入口B申报个人情况并拍照上传证明。经中国使领馆复核通过后,当事人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请务必事先查看小程序中的“核酸检测证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请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中转乘机,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三)自第三国经日本中转乘机飞中国

   登机前3日内在始发国检测机构取得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并于12小时内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具体要求请查询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网站),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复核通过后,当事人凭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在日本中转乘机。乘机时请随身携带检测证明原件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目前日本各机场中转区内均未设置核酸检测机构,转机人员无法入境日本进行检测。因此, 请中转乘客务必在始发地取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后再启程来日 ,同时计算好健康码有效时间,确保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离日,否则将被遣返回始发地。

二、外国公民登机办法

(一)自日本直飞中国

   登机前3日内在指定检测机构取得统一格式的阴性结果纸质证明, 乘机时凭该证明原件登机并将证明复印件交航空公司留存,无需向中国使领馆申办《健康状况声明书》。

(二)自日本经第三国或地区飞中国

   登机前3日内在指定检测机构取得统一格式的阴性结果纸质证明。请在取得证明12小时内将有效护照资料页、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申请人已签字的《健康状况声明书》(样式见附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中国使领馆以下指定电子邮箱(请按检测机构所在地发送给相应使领馆,各总领馆领区划分附后)。中国使领馆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健康状况声明书扫描件发还申请人,请申请人自行打印并携带至机场。请注意在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内中转乘机,并随身携带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原件备查。

   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电子邮箱地址:

  1、驻日本大使馆:hesuanjapan@163.com(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及核酸检测咨询专用)。

  2、驻大阪总领馆:testingforhsosaka@163.com(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及核酸检测咨询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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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日本,核酸检测的留意点

9月1日起,日本进一步放宽外国人入境限制,但是,最近发生数例因PCR検査报告不合格,在抵达日本后被拒绝入境的案例。那么想要顺利入境日本,要做哪些准备呢?

1、再入国相关材料提交确认书

·护照(贴有有效的再入国许可)

·在留资格卡

·再入国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交付申請書

(“日本驻华大使馆”官网可下载,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78392.pdf)

※需通过官方指定代办机构向日本使领馆提交申请,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至少需要花费7个工作日审核,根据地区不同存在差异,建议事前咨询代办机构。

2、入境前72小时的PCR检测阴性报告

①原则上优先采用官方指定版本,由官方认可的医疗机构如实填写;

※“日本驻华大使馆”官网可下载,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ja/00_000494.html

②如使用其他版本,应包含官方要求内容,全部用英文记载;

·被检测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护照号码

·检测手法、检测结果、取样时间、检测结果确定时间、检测报告交付日期(年月日)

·检测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医生姓名、医疗机构公章(最好还有医生签名)

※核酸检测需要同时包含“唾液检测”和“鼻腔检测”,目前可出具全英文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多,可向当地大使馆、代办机构咨询。

③検査报告要求 抵日前72小时之内的,建议根据航班时间安排检测时间。

3、其他注意事项

·入境日本后需再次接受PCR检查。视情况,会采用唾液检测或鼻腔检测,唾液检测1小时左右出结果,鼻腔检测需要花费4-5个小时左右。

·若检测结果为阴性,入境后需在指定场所(包括自宅)自行隔离14日。

·入境后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包括出租车),可以在航班起飞前3-5天与日本方面提供接机服务的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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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债务的恶意注销

现实中,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人偷偷的将公司清算注销,等债权人知道后,债务人已经注销完毕,此时,债权人如何维权呢?
◇谁来赔偿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等法规规定,公司清算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同时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实务中,很多公司仅登报进行公告,而报纸具有地域局限性等缺点,导致债权人有可能无法及时获取信息,等获得信息时债务人已经注销完毕,此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其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对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债务人部分股东以未实际参与清算抗辩,是否构成免责
股东应当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股东对于公司的清算等重大事项不知情亦未提出异议,该情形本身即属于怠于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故公司股东如以其对清算事项不知情、清算报告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等理由抗辩,该事由不能构成免责。
◇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清算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需要考虑债权人损失与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践中一般是以依法清算下债权人应得金额为限进行赔偿。
而依法清算下债权人应得金额,应由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依法清算情形下公司真实的剩余财产数额的,应当相应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建议
特别是目前新冠疫情下,很多企业难以为继,不少关门注销的,作为债权人如不能及时获取债务人经营变化信息,维权将极为艰难和被动,建议企业活用大数据及律师等专业力量,动态掌握债务人变化,避免形成呆账、坏账。
作为债务人,也不要以为注销企业后所有债务也能随之消亡,一定要合法、合规的去注销企业,否则股东将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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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地企业开设手续进一步简化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8月4日联合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开办服务通知”),在中国开设企业时办理审批手续的方式将进一步简化,完成时间也将进一步缩短,本次对开办服务通知的要点进行解说。

◇ 现地企业的开设手续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
      日本本社拟在中国设立一家独资现地法人A社从事专用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除了制定A社的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组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等社内组织之外,还需要办理包括公司设立注册登记、公章刻制、税务局手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等多项行政手续,在全部手续完成之前还无法开展正常的企业运营活动。
      例如:在完成公章刻制之前,A社在中国国内与其他企业难以正常签署合同;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手续完成之前,由于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在员工雇佣方面也存在障碍。在实务中,各项行政手续能否在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直接关系到现地法人能否按计划开展业务活动。

◇ 开办服务通知的重点内容
      针对曾经普遍存在的企业开设手续相当复杂、办理时间过长的问题,中国政府在近年来陆续推出了多项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理流程、加速行政审批速度的措施,开办服务通知此次推出了多项最新的措施,要点整理如下:

1、全面推广企业开办的网络在线办理
●在2020年年底前,全国各省份全部开通在线办理平台并实现企业开办的全程网上办理。
●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在线上的“一表填报”(一次性统括)申请办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审批完毕的资料在线下“一个窗口”一次性领取,或者通过推行寄递、自助打印等非现场办理方式。
●推动实现相关申请人一次身份验证后,即可在线办理企业开办的全部事项。
2、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在今年年底前,全国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减少至4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更少。
3、进一步降低开办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
4、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的应用
●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的方法。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开办服务通知所规定的各项新措施,对于现地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同时仍应留意的是,与以往基于纸质文件申请办理企业开设时所面临的困难类似(纸质申请文件的制作、提交方法、政府审查担当者要求的应对等),在线申请体制下的系统操作方法、信息录入方法和申请文件的制作方法等,仍然需要符合当局经常变化的要求、以及在线办理平台的操作要求,并且不同地方之间存在的地域差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能够享受高效率新体制便利性的前提仍然是“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这方面的对应仍然是现地企业需要对应的重要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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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的用工

退休后的员工,有的时候企业还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决定继续聘用,但是在聘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类似于工伤、疾病等风险,企业在管理方面,不留意以下几点,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种突如其来的损失。

◇及时为员工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并办理聘用手续
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公司需给员工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以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的话,根据劳动合同不因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而自动终止的实务观点,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公司对员工仍需要承担支付加班费、年休假、病假待遇、工伤责任等。在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后,公司可以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签署劳务聘用协议,这样的话,公司与员工的法律关系则由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关系,公司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发送。

◇为减轻公司负担,公司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因员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无法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若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话,在之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则全部变成由公司承担,这样的话,极大地加重了公司的负担。为分散公司的风险和负担,公司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中的雇主责任险,由保险公司替代公司向员工进行赔偿。在实务中,有的公司为仅为员工购买了意外险而未购买雇主责任险,在员工发生工伤时,该意外险被视为对员工的福利,并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公司对员工的赔偿责任,请公司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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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起逐步恢复直飞北京国际航班

9月2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召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决定自9月3日起逐步恢复直飞北京国际航班,入境北京后需集中隔离14天,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先期恢复泰国、巴基斯坦、加拿大、瑞点等8个国家直飞北京的航班。试运行阶段每日直航航班(包含港澳台)人数限制在500人左右,入境人数控制仍然比较严格。

国际航班抵京后,统一降落在首都机场T3-D专区,完成通关、查验、核酸检测等工作,然后由专车转送至指定地点(宾馆酒店、培训中心为主)进行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一般实行单人单间居住,夫妻及儿童等需要照顾的人除外。

另外,居住地为北京的进京人员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个人情况、居住地址、航班信息、行程安排等。隔离期满检测结果为阴性回到所在社区的,仍需进行7天健康监测。

后期直飞北京国家航班可能会控制在每日4-5个,人数1000人。如想查看最新国家航班动态,可关注敝所公众号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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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

近年来,营销人员为了拓展业务,往往会夸大产品效果,进行虚假宣传来销售产品。《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规也加大了对虚假宣传的惩罚力度,使企业面临罚款、赔偿损失、声誉受损等情况,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处以刑事处罚。如何预防营销人员的上述行为成为企业亟待研究的问题。敝所提出以下几点,与大家分享、交流。
(1)告知员工熟读《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培养其自觉守法意识。
(2)制定《销售守则》,建立内部举报、监督及惩罚机制,定期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通报,以警示其他员工。
实务中需注意:①销售守则、惩罚机制的建立需合法合规,履行公示等民主程序;②对违规人员进行处分通报时,注意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适当处理,防止侵害员工个人信息。
(3)由现地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对营销人员定期进行合规培训或讲座。
(4)设立客户、消费者举报、投诉热线,由现地律师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营销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外部分析、监察。
如果企业已经发生了虚假宣传的情况,建议尽快委托有经验的律师与政府部门进行交涉,并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减轻对企业的处罚和影响,否则会给现地企业及总社的声誉、信用、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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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印章安全吗?

受疫情影响,远程办公成了热门,但受传统印章局限性的影响,文件盖章等工作还是不能进行远程操作。随着《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的优势日益突显,特别是对于跨境日企来说,在日籍高管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电子印章系统在日本完成文件、合同的签章事宜,可以有效避免公司印章管理失控等问题。但是,同传统印章会被伪造一样,电子印章同样面临被冒用、篡改的风险,更需要专业人士协助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如果不了解什么是电子印章?
建议咨询或聘请律师结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及需求,有针对性的对电子印章的使用及管理进行讲解。
·如果对电子印章的安全性存在疑虑?
可以向有经验的律师请教实务中容易发生纠纷的风险点,并在律师的协助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发布,有针对性的改善公司用章制度及程序。
·如果正在被电子印章纠纷所困扰,苦于如何应对?
在律师的协助下留存有效证据,充分利用法律谈判、律师函等各种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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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债权回收呢?

Q:我公司是一家日系商贸公司,比较多的是国有企业的客户,债权回收过程比较长,也比较艰难,突然上个月听说这个企业组织架构和人员都有所变动,所以对以前没有回收的债权非常担心,请问我们该如何对应比较好呢?

A:很多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进行商业往来,都感到比较头疼,对很多事情感到很难理解和接受。所以,我们首先要了解中国国有企业的特点及决策流程,做到知彼知己,才能更有针对性的、更顺利的进行商业往来。

◇中国国有企业的特点

国有企业是社会性和企业性的复合体。其“社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2、重大经营决策权都由政府掌控,企业保留的自主权其实是不完整的;

3、净利润归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亏损也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承担。

◇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决策制度

其内部决策制度与外资企业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对重大决策事项(如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如年度投资计划,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都要履行决策前调查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包括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决策作出后,还需要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必要时还需要取得国资委的批准。

结合上述特点及决策流程,与国有企业进行商业往来,首先要注意合规,其次,其决策流程导致其决策效率可能不会太高。

◇回收对策

1、了解清楚改制的具体类型

国有企业改制通常包括国有股退出、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以及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类型。这个可以通过律师进行事前的尽职调查了解。

2、根据改制类型不同,改制后债务承担主体不同

因为国有企业的股东为国资委,其改制一般具有行政强制性和政策性,所以,其债务的承担方案也会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作为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有权利了解债务承担方案,如果对方不配合提供,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交涉。

3、对销售、采购人员进行了内部的专项培训讲座,使员工对债权管理和回收更加熟练、规范。

◇律师建议

我们以“国有企业“、”欠款“为关键词进行大数据搜索,有上万件诉讼案件,其中江苏省、福建省、河南省、广东省均超过1000件。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后,很多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后续不良债权产生几率更高,所以建议企业充分运用大数据以及律师等专业力量,密切关注交易相对方的经营变化,注重通过律师函等手段,及时、合法的完成债权催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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