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价格法修订征求意见中-【NEW】-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自7月24日至8月23日,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均可以通过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的官方网站反馈意见。
为了抑制市场上“低质量无序的低价竞争”,《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多条与“反内卷”相关的条款规则,这是《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敝所本次对“修订意见稿”中企业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部分要点简要介绍如下,供日系企业参考。
1.“低价倾销”的认定规则放宽
现行《价格法》对“低价倾销”的认定规则比较严格,需要同时符合下述3个条件:
① 低于成本价销售;
② 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
③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新《征求意见稿》放宽了“低价倾销”的认定条件,删除了上述③“造成危害后果”的有关表述。即只要有低价销售或提供服务行为(除规定的正当事由外),就可能被认定为“低价倾销”行为,进而被行政处罚。(第十四条第(二)项)
另外,不仅经营者本身不能低价倾销,“强制其他经营者”低价倾销也是违法的。比如,外卖或网约车平台强制平台内商家降价、提供补贴等行为也将构成低价倾销。
2.新增“进入企业经营场所”的检查权
如果监管部门怀疑企业有价格违法行为(销售价过高或者过低),现行《价格法》仅赋予了执法人员询问权和资料调取权,缺乏直接进入企业经营场所的权力。
新《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执法人员“进入企业经营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检查”的实质性权力,这样执法人员或将会检查到真实的账簿、企业经营及成本数据等。企业可能将面临更多的政府监管检查和成本审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3.其他值得注意的变化点
除上述内容外,该《征求意见稿》还对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和哄抬价格等传统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则进行了细化调整,将规制范围由传统经营者扩大至数字经济领域及具有优势的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在华日系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会与中国的企业在供应链系统等过程中进行交易,因此,现地日系企业及时关注该法对中国各行业、企业(尤其是与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交易方)造成的多方面影响及该些企业的对应动向,是十分重要的。
另外,价格法正式通过实施后,今后低质量、低价无序竞争的情形或将减少,光伏、锂电、储能等新能源、高端制造业或者高质量产品供给企业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增加,传统化工、钢铁、纺织、轮胎等行业中依赖低价竞争、产能落后的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可能会进一步缩小,甚至是被淘汰。日系企业关注并正确理解《征求意见稿》的规则变化,与现地有实务经验的律师沟通了解当地的执法情况,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同时,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价格,对于规避企业风险也是十分重要的。
作成日:2025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