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一直以来是企业和职工都十分关注的内容。2025年7月2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北京地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最新标准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敝所对该通知简要介绍如下,供各企业及人事总务参考。
1.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按照不同的工时及工资制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确定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1)全日制劳动者:不低于14.62元/小时,不低于2520元/月。
(2)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日及普通休息日不低于27.7元/小时,法定节假日不低于65.1元/小时。
(3)计件工资:由企业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在上述(3)中,劳动者在法定的劳动时间内正常提供劳动的,应得工资不得低于上述(1)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劳动者未正常提供劳动的,发放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的部分留意点
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如果扣除下述项目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或将面临补发工资、支付赔偿金的风险。(第一条)
①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②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的工资;
③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上述项目不是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需要企业另行支付。
需留意,对于非全日制员工来说,其最低工资的标准是包括企业及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第二条)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上述通知是北京地区的规定,实务中,各地区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是否包括五险一金费用等内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各日系企业及时关注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合规调整员工工资,对于规避企业风险是很重要的。
另外,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意味着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在员工请病假、事假、旷工等情况下,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工资既可以调高,也可以调低,但是需要一定的实务技巧,履行与员工、工会协商等程序,事先与现地有实务经验的律师沟通,可能将会避免或降低因实体或程序不合规而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