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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2025“稳就业19条举措”-【NEW】-

就业问题一直以来备受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的关注。对企业来说,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其员工(一线工人、文员)离职率居高不下,且目前部分企业及员工对未来市场发展的信心和预期不足,这对企业生产经营及员工就业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提出了19条稳就业举措,以期稳定就业和市场。敝所本次简要介绍如下,供各企业参考。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提高了
失业保险稳岗返政策是指政府部门将企业及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再返还给不裁员或裁员比例低的企业。该通知提高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比例,中小微企业最高可以拿到缴纳费用的90%,大型企业最高可以拿到缴纳费用的50%。
需留意,并非所有的地区都可以享受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提高的政策,其是针对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地区,即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余额能够维持支付当地的失业保险待遇超过1年。
另外,该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并非自动适用,需企业主动申请方可享受。目前该政策实施至2025年12月底,到期后是否延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企业有必要及时关注。

2.关于为吸纳失业青年就业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该一次性扩岗补助是政府部门为了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失业青年就业而向企业支付一次性补助金,企业每招聘1人,最高可获得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该政策目前实施至2025年底。
需留意,企业或社会组织申请该一次性扩岗补助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招聘录用的是16-24岁的登记为失业的青年;
(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保(失业、工伤、养老)费用3个月以上。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除了上述有利举措外,该通知还提出了企业缓缴社保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向企业提供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等多项举措。需留意,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会因为经济发展程度、社保基金结余等情况不同有所不同,有必要及时关注当地的政策动态及实施情况。
各日系企业根据自身员工招聘、技能培训及生产经营等情况,与人社、税务等部门交涉,提供资料,尝试主动申请相关补贴或补助,这可能也是一个缓解企业支出压力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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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变化-【NEW】-

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修订法”》,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法于2005年公布,201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是第二次修订。新修订法与在华驻在员、出差者等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本次简要要点介绍如下,供参考。

1.“被殴打还手”可能不会被处罚
此前,“被殴打还手”通常会被认定为“互殴”,处罚“互殴”双方。新修订法规定“被殴打还手”不算“互殴”,可能不会受到治安处罚。
需留意,“被殴打还手”不受处罚的条件是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未造成较大损害。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可能还是会被处罚。(《新修订法》第19条)
企业在处理员工间的“打架斗殴”时有必要区分情况处理,查明相关事实,避免以员工存在打斗行为严重违纪直接开除员工。

2.穿戴美化或宣扬侵略行为的服装可能会被治安处罚
新修订法将“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严重的会被处10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新修订法》第35条)
同时,第35条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场景、条件和后果,如“在国家举行庆祝、纪念、缅怀、公祭等重要活动的场所及周边管控区域”,故意从事与活动主题和氛围相违背的行为,不听劝阻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会受到治安处罚。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行政权利执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3.“宠物伤人”主人可能会被处罚
新修订法将“饲养动物伤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即如果违规饲养烈性犬,或者遛狗不拴绳致人受伤,严重的可能被处5~10日行政拘留。(《新修订法》第89条)

4.其他新变化
除了上述新变化外,新修订法还对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规制。例如:
(1)单位招用不满18周岁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负责人可能会被处10~15日行政拘留;(《新修订法》第48条)
(2)新增学校不按规定报告、处置学生欺凌的责任;(《新修订法》第60条)
(3)将高空抛物、非法获取或提供个人信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等纳入治安管理规制范围;(《新修订法》第43条、56条、第70条)
(4)新增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避免影响行为人的就业、教育,若外籍人员因小纠纷受罚,或将不影响签证或工作许可的续签。(《新修订法》第136条)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该法实施后将对中国现地驻在员、出差者等的工作和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及时并正确理解该法的修订内容及今后政府当局的执法动向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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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食品安全风险“内部人”举报制度-【NEW】-

2025年7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以下简称“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与“全国12315平台”是联动的。该新规和消息引起社会公众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广泛讨论和关注。敝所对此简要介绍如下,供参考。

1.企业可能会被“内部人”举报
新规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及种植养殖、食品或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内部人”(包括公司的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1年内离职的员工等)可以通过该系统举报公司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事项。
经调查举报属实的,有可能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按举报的风险隐患大小奖励)。可以预见到,不排除有部分员工(尤其是离职员工)为了奖励而举报公司的食品安全不合规事项或风险隐患。
需留意,该举报制度是否可以真正的实施下去可能还与政府当局的奖励是否可以落实到位有一定的关系。

2.“内部人”可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
为了保护内部人不被打击报复,该新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人”在该系统上举报公司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或违规事项时,可以选择实名举报,也可以选择匿名举报。
另外,内部人通过该系统并非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自主选择先向被举报企业内部报告。

3.并非所有的食品安全违规事项都会被受理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上的解读,该举报系统有特定的受理事项范围,在此列举部分事项如下:
(1)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3)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4)生产经营变质、过期、参假参杂伪劣食品;(5)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食品或伪造食品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解读,对于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不属于该系统举报的受理范围,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的食品安全违规事项都会被受理。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7月7日,国务院食安委也公布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了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以下简称“该机制”)的日程安排。这意味着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该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将作为各地食安委及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抽查的重点事项。
有关日系企业及时与当地食安委和市场监管局沟通确认如何建立并实施该机制以及实施的日程安排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企业要想不被处罚,加强内部生产经营的合规管理、建立员工内部举报及奖励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能会避免员工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造成企业更大的声誉损害及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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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使用WeChat分账支付功能新规则

最近WeChat朋友圈热传“7月1日起微信部分用户无法转账”,引发不少担忧。但是,从WeChat官方发布的公告来看,本次新规则主要是针对“分账接收方”的添加方式,个人之间的转账功能仍然正常,日常发红包、朋友间转账是不受新规则影响的。敝所就该新规则要点进行简要说明,供各企业及外籍人士参考。

1.本次重点调整WeChat分账功能
本次新规主要调整WeChat支付分账功能(主要发生在商户分配款项给合作方、支付佣金等情景)。具体来说,WeChat支付将不再允许通过微信号或QQ号添加个人作为分账接收方,仅保留通过用户唯一身份标识(OpenID)方式添加的好友进行转账的权限。
此前商户在完成业务收款后,会通过微信号给销售人员结算佣金,7月后该类操作将被限制,必须改用OpenID绑定进行实名认证。这种限制的主要目的是避免不法人员使用未绑定身份信息的微信号进行诈骗等非法交易。

2.如何区分“分账”与“转账”
“分账”是指商户在收款后,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将款项分配给不同的接收方,例如,分销佣金结算、团队收益分成等。“转账”则是指微信用户之间的资金转移。
WeChat支付团队表示,本次调整仅涉及商户分账产品,并不影响普通微信用户间的日常转账功能,普通用户间的转账功能依然可以正常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对在华企业及外籍人士的建议
本次微信支付新规主要影响依赖微信号或QQ号添加个人作为分账接收方的商户,部分商户此前的很多供应商、客户是通过微信号添加的,如果未完成重新绑定,日常货款结算将面临大问题。建议存在该类业务的企业及时更新联系人,核查重要商业联系人的添加方式,尽快完成手机号验证绑定、银行卡验证等实名认证程序,避免影响正常经营结算事宜。
对于普通WeChat用户来说,个人之间的转账功能仍然正常,日常发红包、朋友间转账不受新规影响,个人无需过分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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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28日起,无“3C”标识充电宝禁止携带登机

2025年6月26日,中国民航局发布了一则新规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CCC,是指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当于日本的“PSE”认证)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中国境内航班。本次对该新规简要介绍如下,供各乘坐中国境内航班的商务出差、旅游、访问求学等人员参考。

1.乘坐境内航班携带移动电池的注意事项
该新规定实施后,中国各机场安检部门将加强对旅客携带充电宝等移动电池产品的检查。因此,各旅客在乘坐中国境内航班前,有必要留意:
(1)检查自己携带的充电宝等移动电池是否有3C标识,3C标识是否清晰、是否属于召开的产品型号及批次(具体召回信息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网的“消费品召回”栏目中查询)。
(2)充电宝等移动电池不能托运,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
(3)可以登机的充电宝不仅要带有3C标识,还需要符合容量规定。即不能携带超过160Wh额定能量的大型的充电宝。
一般来说,携带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需要航空公司批准。关于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可以参考2014年8月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的规定。

2.其他留意事项
该新规举措仅针对中国境内航班,对于搭乘国际航班的旅客,即使“充电宝”等移动电池没有3C标识,目前携带上飞机还是没有问题的。为了避免耽误行程,建议旅客在登机前事先向出发地的机场及航空公司的人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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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

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
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转发自:新华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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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申报监管变严-【NEW】-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申报和监管,2025年6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该《规定》),自发布同日实施。敝所本次对该《规定》主要要点简要介绍如下,供各涉及互联网平台及线上经营的企业、个人等参考。

1.新增互联网平台(电商、外卖、网约车等)企业涉税申报义务
为了遏制互联网平台内商户及高收入群体逃税避税的行为,尽量实现线上线下的税负公平,减少“刷单骗流量”“内卷式竞争”等不良现象。该《规定》要求所有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平台内商户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这显著增加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合规成本。(《规定》第二条)
需留意,该互联网平台企业不仅包括电商平台(淘宝、京东、亚马逊等)、外卖平台(美团、饿了么、京东等)、网约车平台(滴滴、Uber中国等)等,也包括网络直播平台、提供撮合服务的平台等,只要是为网络交易提供场所、撮合或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公司或组织都在该《规定》的规制范围内。

2.对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纳税监管将更严
该《规定》要求平台企业报送的信息主要是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基本信息以及其收入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例如商户)或从业人员(个人店家、网络主播、自由职业者等)上季度的收入信息。
需留意,税务机关如果在进行税务检查或发现风险时,可以要求平台提供涉嫌违法商家或个人的更详细信息(如订单、交易记录、资金账户、物流信息等)。

3.该《规定》不溯及既往
该《规定》不溯及既往,即不要求平台企业报送该《规定》实施之前平台内商户或者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等。
但是需留意,税务机关不通过平台企业调查平台内商户、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并不代表不会通过其他方式对商户、从业人员此前的收入信息及经营行为进行“税务倒查”。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该《规定》已开始实施,其对互联网平台(例如电商平台、外卖平台、网约车平台、直播平台等等)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涉税信息申报要求,可能今后税务机关及平台企业对平台内商户、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和要求将会更加严格,该《规定》对于一直合规经营的企业来说将是有利的。
在目前整体市场经营不景气以及大数据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在互联网平台(电商、直播等)内从事经营的日系企业有必要及时了解该《规定》内容,研讨有效应对平台企业新要求的对策方案。要想不被税务机关等指摘或者处罚,非常重要的一环可能是加强税务的合规申报及企业的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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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证申请自2025年6月30日将通过在线办理

为进一步提升签证申请效率,优化服务流程,按照国内统一部署,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全面启用中国签证在线办理,原中国签证填表系统同步停止服务。届时您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网站申请中国签证时,可享受在线填表、在线上传申请材料的便利。
一、启用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请登录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网站 (https://www.visaforchina.cn/TYO3_JP/qianzhengyewu),阅看申请指南,首次申请需注册账号,通过个人账号可查询签证办理进度。
三、2025年6月29日23:59前通过原中国签证填表系统提交完成的申请,请于2025年7月4日15:00前在东京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完成材料递交,逾期将因原系统关闭无法受理。
这意味着,在日本想要申请中国签证的人员,在2025年6月30日(包含当日)之后需要通过中国其拿证在线办理网站申请,无法通过原中国其拿证填表系统再进行申请办理。
请各有需要来华商务、出差、留学等申请中国签证的人员重点留意。

四、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 邮箱tokyocenter@visaforchina.org,电话03-3599-5515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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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报!中小企业回款保障条例6月1日起施行

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引起了社会公众及多数企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自6月10日起,多家大型车企(中国一汽、东风汽车、广汽集团、吉利、长安、比亚迪等)发文宣布向供应商支付账款的期限缩短至60天以内。
该条例缩短了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时限,并对支付方式进行了规定,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敝所本次简要介绍如下,供各现地企业参考。

1.机关、事业单位付款期限最长为60天
该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后,原则上需在交付之日起30日内完成支付。例如某政府部门采购办公设备,自签收确认单之日起30天内必须付款。但是如果合同另有约定的话,最长付款期限也不得超过60日。(《条例》第九条)
需留意,若合同约定以“检验或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付款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拖延验收的,付款期限将自动从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建议在合同上约定好具体的验收期限。(《条例》第十条)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如果以“内部审批流程”“更换领导”等为由拖延支付的,中小企业也可以以该条例相应规定予以抗辩。

2.新增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期限
该条例新增了大型企业(如国企、集团化公司等)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期限,即原则上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例如汽车制造企业向零部件供应商采购配件,需在收货后60天内付款。如果付款期限超过60天但是其符合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的,也是被允许的。(《条例》第九条)
另外需留意,在交易合同中如果设置了大型企业收到第三方付款后再付款的条款,或者按照第三方支付比例进度付款的不合理条件时,中小企业也可以根据该条例条款进行交涉。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仅是对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后支付款项的时限、支付方式等的规制。中日之间关于大型、中小型企业的判断标准可能不同,需留意企业类型的判断标准,确认交易模式是否适用该条例。如果在交易时没有书面声明自身属于“中小企业”,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保障。
及时了解并掌握该《条例》的内容,在合规的前提下合理运用该《条例》规则,对保护日本总社及现地日系企业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另外,还需要留意妥善保存好交货单、产品验收等凭证资料,以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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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日本将强化外国人社保、居留等管理

2025年6月6日,日本政府在首相官邸召开“关于接纳与共生外国人才的相关阁僚会议”,并对《综合对策》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将拒绝过去有医疗费未支付记录的外国游客入境日本;对于存在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外国人,其在留资格更新时将不予续签。敝所就该新政要点进行简要说明,供各在日华人及外籍人士参考。

1.更新“在留资格”条件的强化
该新政规定,对于持有工作、永住、经营管理等中长期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如存在“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用(含健康保险、养老金等)的行为,其在留资格续签更新时将面临严格审查,可能无法获得更新许可。对于已经获得日本“永久居住者”身份的外国人,如存在故意不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行为的,可能会被取消永住者在留资格。
需留意,因失业、退休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缴纳社保的外国人,新政策允许其通过申请豁免或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避免处罚。

2.医疗费未支付者将禁止入境
对于在日本曾有医疗费用未支付记录的外国游客,很可能将被拒绝再次入境。
为实施该新政,日本政府将通过厚生劳动省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供未缴医疗费的外国人名单,将欠费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者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再次入境。
需留意,该新政主要是针对部分外国游客利用制度漏洞,持短期签证临时加入日本国民健康保险,享受高额医疗补贴完成大手术后立即离境,留下大笔未支付的医疗账单等行为。

◆对在日华人及外籍人士的建议
该新政并非特意针对外国人群,其主要是为缓解日本国民的不安和焦虑,应对目前人口老龄化及对劳动力的迫切需求,降低财政负担,填补此前政府的政策漏洞,减少和避免违规避税及缴纳社保的行为。
今后在日华人及外国人士的社保费用缴纳、纳税、医疗费支付等生活情况将与各类在留资格(工作、经营管理、永住)的取得、更新以及入境签证等挂钩,各类在留资格取得及更新时可能将面谈更严格的审查,建议在日华人、外籍人士及时关注新政策的要求,留意强化在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的缴纳以及医疗费支付等方方面面的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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