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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中地图标识的风险及留意点-NEW

近日,某日系零售业企业由于在官网发布的中国地图中未完整展示台湾等原因,被北京政府部门罚款15万元的新闻引发了现地驻在员的热议。

事实上,中国政府强化地图管理并非近期独有。早在2018年4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向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外的44家航空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在30日内对各自的网站进行修改,将网站中台湾、香港、澳门等不作为“国家”进行显示、标识。与此同时,错误使用中国地图的外国品牌还包括德国汽车品牌、法国奢侈品品牌等。当然,“地图问题”也并非只针对外国企业。2020年10月,乳业大手光明乳业同样也曾因官网视频广告中未完整展示中国地图被处罚30万元。

一朝不慎错误使用中国地图的法律责任并不限于罚款,甚至可能影响现地企业的日常经营,以下弊所就对错误使用中国地图的重点风险进行说明:

(1)除罚款外,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9条、第57条规定,地图问题涉及国家主权,在广告中错误使用中国地图可能被认定为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可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错将台湾作为国家表示的,属于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可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可能引起舆论危机严重影响现地企业形象
相对于中国国内企业来说,外资企业一旦错误使用中国地图极易引发舆论危机。尽管主观上现地企业可能并无恶意,但如果中国发达的自媒体上升到“侵害国家主权、伤害民族感情”的高度被攻击的话,现地企业多年苦心经营的正面形象可能毁于一旦,也将导致现地企业高额的商业损失。

◇对日企的建议

企业若需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或官方网站上使用中国地图时,若难以判断所使用的地图是否存在错误,建议使用正规网站下载中国地图,例如中国自然资源部开发的“标准地图服务系统”(http://bzdt.ch.mnr.gov.cn/),但需要注意直接使用标准地图时需要注意标注审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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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问候

现在天气寒冷,请各位一定要保重身体,祝各位身体康健!

在虎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大地律师事务所向各位致以新年的美好祝愿,衷心感谢各位对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关照和支持,也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各位能一如既往地关照和支持敝所的发展。 

受新冠疫情影响,中日之间的人员移动有所限制,有的人员可能无法回到日本与家人一起过年,有的人员仍在宾馆酒店隔离。虽然各位身处的环境可能不同,但是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希望新冠肺炎疫情尽快散去,大家可以回归正常的生活。
另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这将给中日经济贸易带来一定的优惠和便利,敝所希望各位在中国的事业发展越来越好。后续,敝所会更加尽心竭力的为各位做好法律服务,提供更多、更广泛的信息,与各位进行讲座及研讨交流会,共同交流,使各位的生活及工作更加顺畅、舒心、便利。

最后,敝所再次衷心的祝福各位,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工作顺利,大家一起走向更美好的未来,希望各位继续关照和支持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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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北京/2022年2月11日)

  2022年2月11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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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青岛/2022年2月18日)

  2022年2月18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熊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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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返乡绿码带星号标记,能回乡吗?

临近年底,不少在外地工作的人员面临返乡过年的问题。但近期部分地区提出,即使健康码是绿码,如果行程卡上带*号,也需要被隔离,这在网络媒体上引起了较大的舆论热议。

对于返乡时,绿码带*号的人员是否能够返乡,是否需要隔离等问题,近期人民日报也进行了相关解读,敝所简要介绍如下,供各位读者参考。

1.绿码带*号是什么意思?

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上带*号,表示您在过去14天内访问过的城市中目前存在中等或高风险区域。如果您在某一城市停留超过4个小时,且在手机上打开过行程卡,那么该城市就会被记录在您的行程卡中。
需留意,行程卡中带*号,并不表示您实际去过中等或高风险区域,并且与您的个人健康状况没有关系,无需过度焦虑。

行程卡中的信息一天一更新,如果各员工或日企驻在员有出行计划的,建议提前关注自己14天内到访过的城市的疫情状况,并提前确认目的地的防疫政策。

2.绿码带*号是否能够返乡,是否需要隔离?

对于绿码带*号是否可以返乡,是否需要隔离,还需进行具体分析。

(1)如果您并未前往该城市的中等或高风险区域,则可以正常返乡,无需进行隔离。但各地政策不一致,具体请提前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沟通确认。比如,北京市目前要求进(返)京人员持“北京健康宝”绿码和48小时内PCR阴性证明,并在72小时内进行1次PCR检测。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级的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京。

(2)如果您实际前往了该城市的中等或高风险区域,则需要进行隔离。具体如下,供参考。
① 14天内前往了高风险区域,则需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7天健康监测。
② 14天内前往了中风险区域,则需实施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则会被要求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如果您曾在14天内前往过中等或高风险区域,建议您在现居住地继续停留,待行程卡中没有带✱号的城市后再出行。

另外,有必要提醒企业员工,返乡后不要去中高风险地区,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者所在家乡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春节之后可能面临无法返回工作的风险。

◆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员工可能在春节假期后,面临无法返回或被隔离的风险,各日系企业有必要与员工、律师沟通,研讨避免员工无法返回或返回后被隔离的方法,隔离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如何发放等一系列问题。比如,各日企可以在春节休假前,提前制定书面文件或以邮件方式,告知员工公司的方针,提倡员工原地过年,告知员工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等,如住宿及核酸检测费用自行承担,隔离期间利用年休假进行抵扣等。

另外,也可以让员工签署相关承诺书,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返乡后需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返乡后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等内容。对这些对应有困扰的时候,请各日企随时联系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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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北京/2022年1月14日)

  2022年1月14日(周二)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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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青岛/2022年1月21日)

  2022年1月21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熊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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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报!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作出一审宣判

2022年1月1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江秋莲(江歌母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向原告江秋莲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该案的起因是,2016年11月3日,江秋莲女儿的江歌在日本东京,因救助刘暖曦而被刘暖曦的前男友杀害。

在本案中,刘暖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要理由是,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并且,刘暖曦的做法与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违背,违反常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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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法拟再次修改

自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外资三法”废止。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公司治理运营与内资企业统一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因此,公司法成为在华日企开展运营最重要的法律基础。

公司法自1993年发布以来,一共经过了5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于同日发布《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月22日。

相对于现行公司法,《修订草案》作出约70项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和新增,这对在华日企的公司治理及运营将产生重要影响,敝所对新增内容要点介绍如下,供参考。

1.对公司股东权利及义务进行调整

《修订草案》第51条,扩大了股东对公司财务资料的知情权范围,在会计账簿的基础上增加了会记凭证。因疫情无法到中国现地企业的高管,可由总社委托现地律师或会计师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修订草案》第46条,新增了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在公司催告后仍未缴纳的,将丧失未缴纳部分相应的股权。各日企在公司章程中设定出资的认缴期限时,可将认缴期限适当延后,防止无法及时缴纳出资,丧失相应股权。

2.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组织架构的调整

《修订草案》第63条新增在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公司中,应设立职工董事。第64条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可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另外,第68条新增了董事会表决机制的最低标准: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 给日系企业的建议

除上述要点外,《修订草案》明确允许股东会、董事会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的电子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修订草案》强化了对股东及董监高等人员的责任,其经过立法程序成为生效法律后,将会对在华日企的公司治理、运营组织架构等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合规性要求会更高。建议各日企及时关注公司法修订动态,由律师根据公司法要求对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法律确认和修改,并合规调整公司治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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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修改的几个法律法规

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施了多部新的法律法规,近期敝所整理了与公司治理运营等方面相关重要法律,分享给您,希望能够对贵公司有所帮助。如果能够给您参考就太好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根据本次工会法修改的内容,企业如果在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时,比如公司清算注销或经营战略方针变化的,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而在讨论员工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涉及员工利益的事项时,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各日系企业在研讨劳务相关的案件或事项时,除工会及员工代表外,由律师作为公正第三方一起介入,制作并保留相关会议记录等证据,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对策吧。

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2021年版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比于2020年版,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条目数量从33项减少至31项,制造业领域将实现准全面开放,取消了对汽车整车制造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外资限制。

建议各日企在投资前,尽量结合投资领域、投资地点,事前与律师确认,并实施前期可行性调查、确定完善的战略投资方案、依法合规的进行投资设立及运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本办法实施后,对企业进出口食品提供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比如,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在出口食品前应向生产地或组货地的海关提出“申报前监管申请”,海关对需要检验检疫的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查或抽检后才可以出口。

从事进出口食品的日系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相关规则,也可以与律师共同研讨,对企业内外部食品安全管理、供货商评估等制度进行合规调整,并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案。

4.公司法(修订草案)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并于同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月22日。《公司法(修订草案)》完善了公司设立、退出机制,优化公司治理及组织机构,强化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比如,《修订草案》第46条,新增了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在公司催告后仍未缴纳的,将丧失未缴纳部分相应的股权;《修订草案》第63条,要求在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公司中,应设立职工董事。

另外,除上述内容外,《修订草案》还有近70项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和新增,该些内容对公司合规性要求会更高。企业可及时关注公司法修订动态,与律师开会研讨,对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法律确认和修改,合规调整公司治理架构,使公司更好的实现合规治理。

另外,近期也有一些其他新的法律法规,由于篇幅原因,敝所在此不再赘述,希望各位读者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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