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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布-【NEW】-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台。

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老龄人口越来越多,仅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等养老制度可能满足不了人们退休后的生活需求,个人养老金作为前述养老制度的补充,可以弥补将来退休后养老金不足的问题。

《意见》从原则上规定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主体、参加方式、缴费额度、投资及领取条件等内容。敝所本次就《意见》要点内容介绍如下,供各读者参考。

◆《意见》内容要点

1.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主体

根据该《意见》,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主体为在中国境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意见第二条)

需留意,个人养老金制度遵循自愿参加原则,不强制个人参加。

2.参加方式、投资及领取限制条件

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由参加者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由个人承担,权益归参加人所有。参加者可以指定已有的银行账户或者新设账户作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该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投资,但一般是购买政府部门提前筛选好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风险较低、较稳健的金融产品。另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参与个人养老金的运行。(意见第三条)

《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领取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等条件方可领取,原则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不得提前支取,该点需尤为留意。

3.缴费额度

目前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后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养老保险发展情况可能会适时调整缴费上限。(意见第四条)

据人社部测算,如果个人养老金每月缴费1000元,自30岁开始,缴纳至60周岁,退休时每月预计可领取2700元。

4.税收优惠

该《意见》只原则性的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但未作出明确规定,后续待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意见第五条)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该《意见》会选择在部分城市试行1年,但具体在哪个城市试行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后续关于个人养老金的设置、缴费方式、税收优惠还有待各地政府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建议及时关注当地人社局等政府部门的动态,企业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

作成日:2022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