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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

[导读]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重点对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项目进行清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将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会议指出,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国务院已先后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会议决定,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至此,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这次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

    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会议指出,广东省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紧迫。在广东省进行改革试点,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会议要求,广东省要加强领导,精心制定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试点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强化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为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及时帮助广东省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顺利推进。

    会议指出,十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增强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为;有力促进了政府管理创新,提高了行政效能;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今后一个时期,要坚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五要加强政府监管。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会议审议通过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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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Q: 我司于2011年8月1日聘用刚刚大学毕业的员工王某担任操作工,入职前体检无异常,从2012年2月1日—3月20日请病假,治疗恢复后正常来公司上班。2012年6月10日再次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接受治疗至今仍未治愈,何时能治愈无法确定。假若员工治疗期一直无限期延长下去,公司可否于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员工患病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能以“不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考虑到该员工工作时间较短,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该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只要在连续的6个月内累计休病假3个月既达到医疗期满。
该员工医疗期满并履行必要程序后,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该员工劳动合同的。根据实务经验,重点说明以下三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医疗期满后,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何证明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1)并不是生病了就一定导致不适合原岗位;(2)如何确定“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因此在实务中往往产生较多争议。
2、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以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建议在员工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机关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外,还需要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支付医疗补助费(标准为不少于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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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Q: 我司于201181日聘用刚刚大学毕业的员工王某担任操作工入职前体检无异常,从201221—320日请病假,治疗恢复后正常来公司上班。2012610日再次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接受治疗至今仍未治愈,何时能治愈无法确定。假若员工治疗期一直无限期延长下去,公司可否于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员工患病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能以“不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考虑到该员工工作时间较短,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该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只要在连续的6个月内累计休病假3个月既达到医疗期满。

该员工医疗期满并履行必要程序后,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该员工劳动合同的。根据实务经验,重点说明以下三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医疗期满后,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何证明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1)并不是生病了就一定导致不适合原岗位;(2)如何确定“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因此在实务中往往产生较多争议。

2、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以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建议在员工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机关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外,还需要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支付医疗补助费(标准为不少于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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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揭电商大战背后伎俩

关注理由

  连日来,一场围绕家电价格的“战争”在互联网上“真刀真枪”地干了起来。三大家电销售商不断放出将降价进行到底的“号令”,而家电市场却并没有出现预期的价格崩盘。这场“战争”是真是假,这种价格大战是否涉及法律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在这场大战中能否得到保障?这些问题,远比电商所释放出的降价信号重要得多。

  当今年的夏季临近尾声之际,一场电商之间的价格大战再度火热爆发,其来势之猛令人侧目。

  就在电商们将江湖“论剑”变为“乱降”的时候,争论也随之而来。

  《法制日报》记者今日对从事家电销售的业内人士进行采访,试图揭开电商大战背后的幕布。

价格战为争夺家电市场

  这场价格战始于国内规模较大的电商之一京东商城,其总裁刘强东首先在微博上发出狠话称,“自15日9时起,京东商城所有大家电价格均比苏宁、国美便宜10%,若苏宁降价后,京东将在30分钟内给出更低的价格”。

  家电零售巨头苏宁的在线商城苏宁易购执行副总裁李斌随即在微博上表示,“8月15日上午9时起,苏宁易购包括家电在内的所有产品价格必然低于京东,否则赔两倍差价”。

  而另一家电业零售巨头国美电器的反击则更直接:“明天9时起,国美电器电子商城全线商品价格比京东商城低5%。”

  就在广大消费者还没有回过神来的时候,一场规模空前的价格战便宣告打响。

  大型电脑制造企业宏基电脑的销售管理人员傅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京东打响价格战的动机很简单,就是为了争夺大家电的市场份额。

  据了解,刘强东放出的狠话还包括,“京东大家电三年内零毛利!如果三年内,任何采销人员在大家电加上哪怕一元的毛利,都将立即遭到辞退”。

  电商是傅强的主要客户,他说,在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电脑以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利润已经被摊薄,相比较而言,大家电的利润依然十分可观。

  “按照我的经验来估计,大家电大约还有20%的利润空间。由于苏宁、国美实体店铺的存在,在大家电领域依然占有主要市场份额,而京东显然不想放过这一市场。”傅强说,“对于苏宁、国美等传统家电销售商家来说,必须应战。在京东的步步紧逼下,苏宁、国美无论是毛利还是市场份额都在不断下滑。”

电商烧钱烧到什么时候

  今年以来,电商屡次上演价格战,规模愈来愈大,可谓步步惊心。

  今年6月18日,是京东店庆日,当时已经开打过一次价格战了,交战的双方为京东和天猫(淘宝旗下网站)。

  双方在口水战中均用大象的体重打比方,天猫方面称,截至6月18日15时不到一天时间,天猫已经卖出超过150吨粽子,相当于50只成年大象的重量。京东方面则称,复印纸销售重量超过150吨,相当于售出20头大象的重量。“50”与“20”曾引来不少网友质疑。

  而此次的价格战似乎来得更为猛烈,钱,也烧得更多了。

  “今日资本、雄牛资本、红杉、老虎基金等几个主要股东全部支持此次价格战。”刘强东在微博上甚至引用股东的话——“我们除了钱什么都没有!你就放心打吧,往死里打”。

  刘强东称,京东商城账上目前有87亿元,足够支撑价格战。此次价格战费用的三分之二将由供货商承担,因此京东商城没有资金掣肘。

  尽管京东商城有风投的全力支持,但苏宁也不是省油的灯。苏宁近期已先后两次融资,又发布公告称,第二大股东苏宁电器集团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

  “京东就是在烧钱,反正有投资人在后面撑腰。”傅强说,“之所以拼命把钱拿出来烧,争的就是市场份额。京东和投资人也许持有这样的看法,一方面,通过烧钱牢牢抓住了市场份额,以后还可以赚钱;另一方面,只要抓住了市场份额,京东在上市时就能卖出不错的价格,实现资本的膨胀。”

  但国美电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他的估计,京东的毛利率不过7%至8%,“按照京东现在的玩法,即便把市场份额都捏在了手里,也实在没看出能挣太多钱的可能性。而且京东的市场份额完全靠价格战取得,京东要想赚钱,只能提升价格,那么这样一来,客户很可能又流失了”。

  “在未来某个时候,京东也许自己就崩盘了。”上述工作人员预测,但他也坦言,目前,京东的影响力确实足够大了。“我们自己的员工也有上京东买东西的习惯”。

  但傅强认为,崩盘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即便是打价格战最凶悍的京东,只要管理没有失控,就不会引发崩盘。几大平台类电商,事实上已经和诸多投资者捆绑在了一起,已经到了“大而不死”的阶段。

价格战是否忽悠消费者

  为了进一步验证价格的相关情况,记者点开了某知名电商的主页,上面正在推出一项“零元购”活动,也就是说,购买参加活动的商品,该网站可以返还给消费者相同的金额,同样用来在该网站上购物,故而称之为“零元购”。

  但记者随机点开了数种参加“零元购”活动的商品,发现基本上都显示该商品已经断货。

  从今年6月的价格战以后,电商“忽悠”人的说法就一直存在。

  此外,电商们还涉嫌玩起了“先升后降”的把戏。

  8月15日,比价网站一淘网应声推出“约价擂台奖牌榜”,其发布的实时监测数据显示,14日晚包括京东、苏宁易购、国美在线在内的电商均已不同程度提价。其中,京东大家电品类上有近50件商品悄悄涨价,价格涨幅从30%到100%不等。

  截至15日17时,一淘网价格显示,其当天监测6大B2C商家网购大家电商品11.7万余件。其中仅有5000多件商品价格有所下降,总占比仅4.2%。在宣布参加价格战的商家中,国美电器官网的降价商品比例达到了16.6%,也是最给力的商家,排名第二的苏宁易购降价商品比例为9.5%,京东商城降价大家电的比例仅有6%,屈居第三。

  “对于厂家而言,一般会准备几款特价商品用来给电商促销。而且,厂家提供给不同电商用来促销的商品一般型号也不一样。”傅强说,这些商品是赔钱的,但是可以赚眼球。

  门户网站腾讯旗下易迅网也加入了此次价格战,易迅网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京东“先升后降”,而且降价的承诺也没有兑现,未免有炒作之嫌。

  在此次价格战中,刘强东还提出了一个广为流传的做法,“即日起,京东在全国招收5000名美苏价格情报员,每店派驻两名。任何客户到国美、苏宁购买大家电时,拿出手机用京东客户端比价,如果便宜不足10%,价格情报员现场核实属实,京东立即降价或者现场发券,确保便宜10%!欢迎离退休人员报名,月薪不低于3000元”。

  “即便是炒作,也值了。现在电商价格战弄得沸沸扬扬,是个人都知道,要想凭广告取得这样的效果,那得花掉多少钱?”傅强说。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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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店铺账号注册容易继承难 专家呼吁尽早立法

网上店铺、账号注册容易继承难

    网站说法不一,专家呼吁尽早立法明确承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

    不久前,年仅24岁的淘宝女装皇冠店女店主小艾猝死。在悲痛之余,她的亲人也面临着一个难题:对她苦心经营两年的网店这种虚拟遗产,究竟该如何继承?

    或许终有一天,很多人都会有同样的困扰:注册一个账号、申请一个博客,它们维系着彼此的友谊,记录着一路成长岁月,百年之后,这些虚拟信息又将去向何方?

    由于国内对于数字财产没有专门立法,面对记者的采访,包括QQ、邮箱、社交SNS、电商、网游在内的十几家网站给出了不同的答复。除了有不少民间组织已经开展行动外,法律界人士亦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推动虚拟遗产跨过法律这道坎。

    【事件】

    女店主猝死后网店归谁

    今年7月17日,24岁的淘宝网四钻女店主“艾珺aj”在家过劳猝死。此前有媒体称,艾珺去世后,她的网店随即就被系统关闭。在此期间,她的男友曾试图继承店铺,却遭淘宝拒绝。

    昨天,淘宝公关部蔡小姐向记者回应,外界有一些误传需要澄清。 “我们并未接到她男朋友的诉求。淘宝没有权利去剥夺财产的继承和分配,这个由司法机关判决生效,店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蔡小姐解释,淘宝网在已知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必须要对账户做暂时监管。

    那淘宝是否可以帮助艾珺的家人将网店重新开张?答案是:这得听法院的。

    “只要继承人根据司法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即可继续经营网店。具体的步骤就是法院判决书提供过来,淘宝会根据法院判定,给予转让店铺。判决若生效,淘宝就会帮继承人换上他的身份信息到后台。”蔡小姐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继承抑或转让与否,说到底是一个介于网购平台与店主之间网络零售商规则问题。作为正在起草的《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草案》专家组副组长的刘俊海透露,《草案》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因而正试图完善相关的制度。

    【调查】

    网店转让实际困难重重

    艾珺的去世给不少网络草根创业者留下的另一个思考是:无论生者逝者,网店的转让没有线下商铺那么简单。

    很多第三方公司此前曾专门做起网店转让的生意。一般行情是:一钻店转让费标价350元、两钻店600元、1个皇冠的网店转让价则高达1万元。

    与现实中商铺转让需要签署合同等方式不同,这些网店在进行转让时,不会签署类似的合同文件,而是由原来的店主提供全套的店铺资料,等接手人改完密码,绑定手机、申请数字证书后再向原来的店主付款。不过,有的交易行为“转让费”金额很大,如需要,买卖双方也会见面交易,并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此前有媒体曝光称,由于转让网店也能赚钱,一些精明的网商将其视为投资品进行投资。他们大量注册网店,然后雇人“代刷分”、“冲钻”,等到网店到达一定等级后再高价转让。

    不过,这种转让行为其实已经被淘宝喊停。其公关部人士称,网店转让、代冲钻、代刷分都是购物网站严厉打击的行为,一旦被发现,网站都会视情节给予处罚,还会在店主登记的银行系统里留有不信用记录,因此,想在网上投资创业的人,选择接受转让店铺和“刷分”都存在很大风险。

    淘宝方面的另一重顾虑是,由于店铺的登记信息不能变更,转让后上家可以随时召回店铺,下家无疑将面临人财两空又无处申冤的窘境;另一方面,下家如利用店铺从事非法交易,上家则将负连带责任。不过对于死者而言,显然不可能复活召回店铺,因此有不少卖家建议适当修改当下制度。

    另外,对于大家关心的支付宝账户,淘宝方面表示,支付宝账户不可继承。账户持有人一旦死亡,家属持法定继承人资格证明可从淘宝取回账户中的资金,但取钱完毕后该支付宝账户会被强制注销掉。

    【现状】

    各网站账号继承说法不一

    “等我们老后,最寂寞的事情就是,打开QQ发现很多人的头像再也不会亮了……”这是微博上很能引起网友共鸣的一句话百年之后,我们的虚拟财产怎么办呢?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QQ号码目前已明确为无法继承。

    “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是拥有号码使用权。如果用户长时间不使用,该账号将被收回,这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 ”腾讯公关部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因为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

    那新浪微博账号呢?其负责人的答复是“不好说”。不过记者注意到,其大门也未牢牢关死。在去年动车事故中,幸存女孩小伊伊的父母双双遇难,新浪核实相关情况后将小伊伊母亲的微博 “一一成长回忆录”交给了其亲属继承。而复旦大学教师于娟在微博上记录下与癌症病魔斗争的经历逝世后,该账号也交由她的朋友打理。

    京东商城、1号店方面均表示,用户的亲属可在其逝世后,向客服人员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找回逝者的账号密码。

    而在网游行业,由于涉及游戏内的虚拟经济体系,账号的继承较为敏感。

    “此前我们还没有玩家提出过有关虚拟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将来在实际工作中,盛大游戏愿意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并帮助玩家进行有关确认。 ”盛大方面回应称。

    旗下运营有《魔兽世界》的网易则表示,如果游戏玩家不幸离世,其家人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找回其账号,继承虚拟财产。具体操作方法为:在知道账号用户名和注册捆绑邮箱的情况下,家属可以通过一般的修改密码的方式取回账号。但如果家属只知道账号,不知道捆绑邮箱,则可以通过向网易提交逝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寻求修改捆绑邮箱,进而获得密码修改资格找回账号。

    死者日志仍受网站保护

    对于存在庞大用户关系链的SNS社区,“账号继承”一说似乎更为复杂。

    开心网公关部文小姐告诉记者,虽然账号使用权、所有权均归用户所有,但名人或机构账户如超过一定期限不使用,依据此类用户注册时达成的协议,开心网有权自行处置该账户。

    “理论上讲,用户可以转让账号。但对于账号的继承,因为账号内可能涉及用户个人人身性质的资料,比如短信息、评论、日记等,是否可继承,还需用户本人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确认方可。 ”文小姐称。

    记者了解到若亲属要找回账号,需要的相关证明和文件,首先要充分证明需要继承的账号系被继承人所有,其次涉及人身权利的内容还需经被继承人许可(例如遗嘱)才可公开。

    网民在SNS社区、博客上留下的各种信息,包括日志、照片、网盘里的内容、甚至农场里种的菜,网站在其死后都会怎么处理呢?文小姐回答称,用户自行创作的图文、视频等内容所有权归用户所有。这些著作权保护的信息和资料,用户可以自行转让,也可作为继承的标的,开心网无权干涉也不会去干涉。

    据了解,Facebook在用户死后,会将用户的页面转变成纪念网站,允许朋友与家人在页面上发表悼词,但不允许任何其他人登录该页面。

    【声音】

    民间组织为数字遗产呐喊

    “我们死了,但网上信息还在,这些属于我们的信息何去何从?”记者注意到,目前国内一些民间组织已开始为数字遗产的保护而奔走呐喊。

    中国数字遗产网的创始人陈才安告诉记者,一方面,他担心几十年后人们将留下大量的数字遗产该如何处理;另一方面则是,目前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还是一片空白。于是在去年的此时,他便创立了这个网站。

    在陈才安和其他一些志愿者看来,数字遗产可大致分成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包括被继承人的游戏装备、虚拟货币、账号密码、文件视频等。遗憾的是,截至2012年,大部分国家法律并没有针对人离世后对于数字遗产的保护措施,而类似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目前国外已经有很多类似的网站来为网民打点“身后事”,而验证方法也千奇百怪。比如一家叫Deathswitch的网站,会定期提醒账户持有人输入密码;如果长时间多次不输入,就会推测这个人不是死亡就是严重受伤,自动将预留的信息发送给指定联系人,包括密码、金融信息、最后遗愿、临终遗言、情书和葬礼安排等等。这项服务并不免费,每年需支付20美元。

    “目前这种遗产服务最大的难点在于,究竟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死亡。 ”陈才安表示,未来随着基础卫生医疗信息系统的完善,这将不是一个大问题。

    专家呼吁尽早填补法律空缺

    目前国内在虚拟财产立法层面的空白,是用户和网民共同面临的尴尬。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日本法律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韩国也有相关法律: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外在于服务商而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虚拟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财产本质上并无差别。美国更有一州议会已经立法承认了虚拟财产属于财产,可以进行继承。

    但知名IT律师赵占领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法律上并没有为虚拟财产明确“定性”。尚未解答“虚拟财产究竟是不是财产”一问,更别谈其保护和继承之说了。

    据了解,几年前曾有多名律师集体上书,建议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但是时至今日,由于立法者对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没有充分的认识,使得虚拟财产仍然没有获得国内法律的明确认可。

    赵占领认为,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可以由网络服务商通过技术性手段解决一些现实的障碍。比如允许虚拟财产继承人拷贝其中的某些数据,但不允许直接继承账号,拷贝之后即注销账户等等。他同时也建议“互联网企业不妨进行大胆尝试”,回应广大用户的要求给予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这样做也能为立法保护虚拟财产提供宝贵的实践借鉴。至于支持虚拟财产继承、分割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技术与管理手段解决。

    而对于“中国数字遗产网”这样的民间网站,赵占领很肯定这种积极的探索,但也坦言它未来的发展道路也存在着不少的困难,比如如何让广大互联网用户相信其安全性等。“从根本上来讲,还是要通过立法方式明确承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否则这些新生行业的发展受制于虚拟财产所依附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态度,风险较大。 ”赵占领称。

 
来源: 解放网-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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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会(中国・北京/2012年8月30日)

2012年8月30日(周四) 14:00 ~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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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立案调查涉嫌垄断案件16起

 

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授权江苏、江西、重庆、浙江等省市对16起涉嫌垄断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其中1起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15起涉嫌垄断协议行为,已对4起垄断协议案件作出处罚决定。

  据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长杨洁介绍,在工商总局所调查的涉嫌垄断案件中,涉及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划分市场、协议价格等方面垄断的案件比较多,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燃气、旅游、电器、二手车、旅游等多个行业。

  在4起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垄断协议案件中,就包括反垄断法实施后工商行政机关查处的反垄断第一案:江苏连云港混凝土案。江苏省工商局于2011年初对连云港市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行业协会混凝土委员会和当地5家混凝土企业作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6481.21元、罚款730723.19元的处罚。

  杨洁表示,工商部门在查处这类案件时非常慎重。比如在新近作出处罚的一起辽宁建筑材料市场垄断协议案件中,辽宁省工商部门花了17个月时间,对近60家建筑企业进行调查。在经过充分论证后,才对涉案的1家行业协会和13家企业作出了1500多万元的行政罚款决定。

  杨洁透露,国家工商总局下一步反垄断相关工作的重点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查处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环境的典型垄断案件;围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查处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做好《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的起草论证工作,目前该指南的专家意见稿已经进入第五稿审议中。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将进一步完善工商机关查办案件的公布。杨洁表示,尽管目前所查办的案件陆陆续续都得到了公布,但何时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通过什么媒介公布,尚无统一规定,也造成了实践中的差异,所以需要建立相应制度,以达到通过案例普及反垄断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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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会(中国・青岛/2012年8月2日)

2012年8月2日(周四) 14:00 ~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座谈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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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下载地址:申请书
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请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所。
*申请书为日语版,填写时可用中文或日文填写。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増田、林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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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拟出台劳动争议案新司法解释 单位采用“末位淘汰”须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以此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计18个条文,重点规范了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和经济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在中国大陆境内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解决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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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发布总局令,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该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规定要求,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程序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并按程序办理复核换证。

  规定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并按规定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前款规定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规定还要求, 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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