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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5日(周二) 15:00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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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日中经济协会会议室 (千代田区永田町2-14-2山王大厦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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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
「从中日律师身上看到的中国最新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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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 海外部 代表律师 熊 琳 熊琳律师就读于日本青山学院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熊琳律师曾在日本留学、工作15年,能熟练运用日语为日本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主要职业领域以国际业务为主,在公司设立、运营、转让、撤资、M&A等相关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公司法、海外直接投资、争议解决、劳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不正当竞争等业务领域也办理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同时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多次应邀担任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及其他企业等主办的法律讲座的讲师,并应邀撰写多部著作(详见主要著作)。现常年担任包括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多家日资企业的顾问律师,在日资企业中享有颇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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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容纳人数 |
40人(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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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日中投资促进机构 事务局 TEL:03-5511-2540 Seminar2@jcipo.org |
| 时 间 | 2013年6月26日(周三) 9:00 ~12:00 |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ル402号室) |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 时 间 | 2013年6月13日(周四) 14:00 ~17:00 |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中国式过马路”正在经历史上最严厉的整治。近期,杭州、南京、上海、北京等地集中开展对行人闯红灯罚款等治理行动。仅北京市1个月来处罚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罚单,就已突破两万张。罚款能否杜绝人们司空见惯的闯红灯陋习?国人怎样才能自觉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研究员,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
罚款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目的
中国青年报:最近不少地方在处罚行人闯红灯,这有法律依据吗?
王长君:早在2004年就已经有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我国正处在快速机动化的进程当中。公众对行人闯红灯是否违法的认识还不到位,所以虽然各地交管部门也有过罚款,但是在以前执法的过程中,一直碰到大家不理解、不认可的情况。最近大家开始普遍关注,是由于各地处罚的力度和严格性加强了。
中国青年报:公众认识不到位是因为之前违法成本低吗?
王长君:主要是人们潜意识里认为行人闯红灯不是什么大事,就像人们20年前觉得随地吐痰都很正常,经过20年的努力,现在城市里随地吐痰的现象很少了。闯红灯的性质更严重,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闯红灯,都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而不简单是所谓“违章”。闯红灯和其他违法行为一样,都是在触犯国家法律。
中国青年报:对闯红灯进行罚款能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吗?
王长君:罚款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目的,目的是促使交通参与者有交通安全的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罚款更多是为了强化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处罚的措施也不仅仅是罚款。
中国青年报:还有哪些措施?
王长君:各地都有很多人性化和科技的手段。比如有的地方,会利用摄像机拍摄,再在路口把行人闯红灯的镜头放出来。中国人好面子,大多数违法的人都会觉得很丢人,被拍到时会用手捂住脸,下次再这么做之前就会先想想,可能就不这么做了。
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都上交地方财政
中国青年报:近日媒体曝出不少交警执法遇阻的情况,比如南京有行人跟交警较劲儿说“每天绕行几百米荒废人生”。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王长君:这样强词夺理的行为应该严厉处罚,对其他违法行为能这么狡辩吗?不少人会找出各种理由说明自己不得不闯红灯,比如“我有急事”、“机动车没让我”、“红绿灯时间太短”。但是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违法,不能因为别人闯红灯自己也跟着违法。只要违法了,就应该接受处罚。
中国青年报:对交警处罚闯红灯行为有没有监督?
王长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处罚有一套严格的规定。比如北京交警会给被处罚人一张“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专用收据”,收据上有执法民警的盖章和警号。我想,在路口,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能够看到交警对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处罚,这就是最好的监督。
中国青年报:对行人闯红灯的罚款用途会不会公开?
王长君: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都是上交地方财政的。罚款多少和罚款的使用没有直接关系。由地方财政来统筹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和优化。
中国青年报:现在不少公众担心,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会变成“运动式执法”。
王长君:几年前“醉驾入刑”之初,人们对执行效果也存有疑虑。伴随着酒驾醉驾情况及其引发交通事故数量的下降,人们对执法者信服了。行人闯红灯要明显减少,也会经历这样的过程。改变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单纯靠执法肯定不够,还需要政府和社会持续的宣传、教育,强化人们的守法意识。从孩子到老人,过马路都得按照信号灯指示来走,否则就是违法。
中国青年报:解决“中国式过马路”还需要什么配套措施?
王长君: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执法和宣传教育要配套,比如,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在斑马线前要礼让行人。有些路口的规划设计、信号灯的相位和配时设计、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还有待优化、完善。城市的道路规划建设和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应该排查、整改有问题的路口、信号灯,优化信号配时,设置安全岛方便行人“二次通行”等,通过更加合理、人性化的工程技术手段,实现行人按规则过马路。
| 稿件来源: 中国青年报 |
近年来,推迟退休年龄、养老金存在巨大缺口的话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及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而且每年还以3.2%的速度增长,在未来的数十年里养老压力会越来越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认为,从解决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解除民众对养老金的后顾之忧,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民众对未来养老问题的不确定性。他建议,国务院应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的相关配套条例,同时修改刑法、对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罪和社会保险诈骗罪严厉追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弊端的修正对策。
社会保险费应统一征收
我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开始施行,但制度建设还远远不够完善。胡继晔指出,社会保险费征缴是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入口,如果入口不畅,此后的基金管理、社会保险费发放都会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税务部门之间关于征缴问题的长期博弈。社会保险法在第五十九条中规定的仍然是不明确的授权性条款: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是绝无仅有的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实行“一国两制”的国家,此制度已被诟病多年,由此而带来的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推诿、扯皮也严重影响着基金的征缴效率,成为基金监督管理环节的一个顽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如何去监督在政府序列里强势的税务部门的征缴工作?胡继晔认为,从长远来看,这个问题不解决,会越来越难以解决。中央政府应下决心,如同公路养路费改为燃油税的改革,从根本上予以解决此问题。
“可以修改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根据社会保险法中统一征收的规定颁布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只要全国政令统一、机构统一,基金入口的征缴环节的监督管理体制将真正能够理顺,在征缴环节的‘跑冒滴漏’现象会大量减少。”胡继晔说。
立法规范养老金投资运营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胡继晔指出,该条规定需要进行投资运营的主要是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应该与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部分,以及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基金区别管理,分类运营,分类监督。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会伴随劳动者一生,其保值增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胡继晔说,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这只是一个最低限。如果只是拿到了银行存款利率,劳动者何必要把钱交给社保来存,而不自己存呢?从世界范围内看,养老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只有长期投资以股市和债市为实体经济代表的资本市场,收益率才能最终战胜通货膨胀率,战胜银行存款利率,这需要尽快制定配套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运营行为,解决保值增值问题。
“但由于社会保险法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不具可操作性,国务院应尽快出台相关办法,以打通养老金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藩篱,一方面促进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胡继晔建议,可参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社会保险法配套颁布具操作性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规范养老金的投资运营,确保养老金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为中国养老金融的大发展奠定法制基础。
社会保险违法入罪正当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胡继晔认为,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而言,不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资机构要信息公开,而且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投资运营和支付都应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胡继晔认为“定期公布”过于原则,将来应当通过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来详细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只要不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所有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此外还需加快培育精算、会计、审计事务所和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加强对基金的监督。”胡继晔说。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中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胡继晔指出,没有罚则的法律几乎等同于一纸空文,由于目前我国刑法尚无关于社会保险犯罪的任何条款,因此建议在刑法中增加相应条款就成为社会保险法真正具有威慑力的关键。
胡继晔认为,根据民法和合同法中合同欺诈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以及刑法中合同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罪的规定,挪用和欺诈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参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规定的保险诈骗罪,在刑法中增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罪”和“社会保险诈骗罪”,以解决目前即使侦破了基金挪用和社会保险欺诈的案件却只能采取其他罪名起诉的尴尬。社会保险违法相关罪名入刑法正当其时。
此外,为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胡继晔建议,除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予以明确外,还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立法,以统一全国的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
続きを読む →明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在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的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明确表示:网络音乐下载会收费是必然的。
去年《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一些争议,尤其集中在网络的著作权法律设定问题上。对网络音乐下载有可能会收费的传言,阎晓宏给予了明确说法:这是必然的,也是应该由网络环境下的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共同来研讨、决定的问题。他介绍说,如果运营商宣布不收费,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获得权利的时候需要事先得到许可,而得到许可是需要付费的,就是要给权利人付费。给权利人付费拿到权利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不向使用者收费,但是通过广告收入、其他收入来弥补运营商的成本;二是使用者需要付费。
在这次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也通过一系列数据表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在不断取得进展,中国并不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严重的国家,境外媒体对中国知识产权提出的指责、已贴了很多年的“标签”,应该改一改了。
据介绍,2012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12794件;公安机关共破获假冒伪劣犯罪案件4.4万起,涉案总价值达113.14亿元;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1.5万多批次,涉及货物9100余万件;工商系统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2.04万件,涉案金额20.24亿元;知识产权系统受理专利纠纷案件2510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6512件;版权系统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282件,关闭侵权网站129家。
此外,知识产权受理、审批登记量继续大幅增长。全年发明专利授权21.7万件,年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64.8万件,商标累计申请量达1136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作品登记量68.8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13.9万件,双双达到历史新高。
続きを読む →| 时 间 | 2013年5月29日(周三) 13:00 ~16:00 |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ル402号室) |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 时 间 | 2013年5月20日(周一) 14:00 ~17:00 |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 日<> <>期<><> | 2013年5月13日(周五) 14:00 ~17:00 |
| 地<> <>点<><> |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増田、吕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