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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北京/2013年9月13日)

  2013年9月13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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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青岛/2013年9月9日)

  2013年9月9日(周一) 14: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増田、吕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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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上海自贸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近日在其网站公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

  通知明确,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90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通知规定,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除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分别执行现行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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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被告人未到庭参诉 法院依法作缺席判决

操作不慎误将钱款打入别人账户引起不当得利之诉,对方以身在国外为由,既不返还钱款,又不到庭参加诉讼。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涉外不当得利案件,并作出缺席判决。

2011年2月23日下午,原告洪建新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银系统支付货款,却误将529796元转入越南籍被告裴光潮(中文名)的农行借记卡账户中。事后,洪建新立即与裴光潮取得联系,裴光潮确认已收到该笔款项,但以其无法到中国办理退款手续为由,拒不将该款项返还。

原告洪建新认为,被告裴光潮无合法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给他造成了损失,已构成了不当得利,依法应将全部款项返还,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裴光潮经法庭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任何答辩。

以案析法■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裴光潮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自动放弃抗辩权利。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原告由于自己的原因,错将529796元汇入被告的银行帐户,而被告对原告的诉求未进行答辩,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有合法依据占有上述款项,故被告占有上述529796元款项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529796元及自起诉之日2011年3月29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法院认为合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据此,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院判决被告裴光潮返还原告洪建新不当得利款529796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1年3月29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稿件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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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挂牌开园 海关将加强监控走私风险

    今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开园。记者今天从上海海关获悉,该关将全力以赴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针对可能出现的走私风险,加强监控分析和综合防范,精、准、狠地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上海海关将支持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一线放开”的监管模式,对有需求的区内试点企业采用“先入区、后报关”模式,经海关批准,允许试验区内试点企业先凭进口舱单信息将货物提运入区,再在规定时限内(自运输工具进境14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境备案清单申报手续。该模式可以有效提升试验区内企业进境货物的流转速度,进一步满足企业对于物流效率的需求。目前,上海海关已确定了索尼物流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等6家区内企业开展试点。

  简化试验区内货物流转手续, 经海关批准,允许在“分批报送、集中报关”模式下采取企业自行运输方式,在组成试验区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形成高效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此举可在提升企业物流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目前,上海海关已确定4家区内试点企业。

  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企业,在试验区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支持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支持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商业仓储提运单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促进发展服务贸易,创新与新型贸易业态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方式。

  加强海关监管,维护保障贸易秩序。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对试验区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推动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集聚,有效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有效防止试验区内渗入和滋生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信息载体,加强对相关企业、货物的风险防控。

  依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可能出现的走私风险,加强监控分析和综合防范,精、准、狠地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在试验区内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黄、赌、毒等现象,维护和保障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此外,还将优化职能管理,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和配合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并联办事、一口受理的服务窗口建设,在服务大厅设立了3个海关业务窗口,为区内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据悉,截至今年8月31日,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海关注册企业数达5258家,占上海海关关区注册企业总数的9.7%,其中,保税区海关(含物流园区)注册企业4834家,占自贸试验区总数的91.9%。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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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

Q1:听闻青岛市近期开始实施《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今后有哪些场所不可以吸烟呢?

A1:2013年6月27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于2013年8月1日公布,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第6条的规定,今后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

(1)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

(3)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

(4)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

(5)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Q2:那么,今后在公司办公室也不可以吸烟了吗?可以在办公室设置吸烟室吗?

A2:是的。公司办公室属于上述第(2)项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因此公司办公室也是禁止吸烟。

根据该条例第7条及第15条的规定,公司的室内工作场所(办公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不过,根据该条例第7条的规定,有条件的公司可以在公司室内工作场所以外的场所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的。该吸烟区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

 

Q3:如果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A3: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将可能受到责令改正或者二百元的罚款处罚。

 

Q4:作为公司需要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

A4:今后公司作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职责。为了避免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建议公司尽快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禁止吸烟标识;撤走在禁止吸烟场所放置的烟具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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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惩治网络大谣将有法律依据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9日)发布,如何惩治网络大谣有新依据。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从记者拿到的《司法解释》来看,共有十条内容,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问题,《司法解释》将于9月10日也就是明天开始实施。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属于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何为“情节严重”,以及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同时明确严厉打击信息网络共同犯罪活动。如果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这些犯罪活动,又触犯其他罪名的,依据规定,“从一重罪处断”。

  为何两高要出台这样一部司法解释呢?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

  孙军工说,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有人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有人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还有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索取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财物,聚敛钱财。有的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就通过此种敲诈勒索方式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他说,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他们出于营利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有偿提供“删帖”、“发帖”等服务,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网上造谣、炒作活动组织性特征愈发明显。大家从公安机关近期侦破并且向社会公布的一些案件中,可以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幕及社会危害性看的更加清楚。

  孙军工表示,制定出台《解释》,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需要。

                                                                                                                                 稿件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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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通过表决 提高赔偿上限至300万元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商标法》。

  现行的商标法是从1983年3月开始实行的,过去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三次修改,今天获得了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商标法》主要的亮点有:

  第一,审查时限首次确立,这也提高了商标检查的效率,此前企业对于商标审查时限意见比较大,现在规定对商标审查,基本实现9个月或12个月审结,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到6个月。此前在2000年,中国商标申请量是22.3万件,审查量是18.7万件,从那时开始逐渐形成了挤压,到2007年底,商标申请积压已经达到180多万件,审查周期超过三年,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经过三年的突击审查,才在2010年12月是清理完毕。所以这次修法中,对于审查时限的确立,对当前商标局审理能力提出很大挑战,也回应大家的呼声和迫切需求。

  第二,理清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驰名商标滥用的情形非常多,这次对于驰名商标的内涵作出明确限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侵害时,可以依法订立规定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而且,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作出了判断依据,比如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是否够高、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及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在保护驰名商标方面也做了严格限定,就是生产和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防滥用的情形。

  第三,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相比现行的《商标法》,赔偿额翻了五倍多,现行法最高额50万元,此前的二审稿中提高到200万元,幅度也很大,但是经过三次审议,大家进一步提高上限额到300万元,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商标保护的力度。修改后的《商标法》是从2014年5月1号起实行,期待着新法能够为商标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稿件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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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10月正式实施 旅游”潜规则”或现最后疯狂

         某些线路的客流量会有短期的下滑,预估自助游和自驾游的旅客数会增加,毕竟旅游价格的上涨,对于某些游客来说,较为敏感

  “为什么好多家旅行社都说10月1日后旅游费用要涨。”准备在国庆节期间旅游的林小姐9月1日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打听了好几家旅行社,不仅是国内旅游线路会涨价,出国旅游线路一样上涨。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成为时下的热门话题。与旧版《旅游法》相比,在收费上,新版《旅游法》有四大特点:“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小费包含在团费中;自费项目全部取消;因不可抗力因素增加的费用,由双方买单。”

  “由于新法对旅游购物点问题做出了严格规范,旅行社原先的某些利益受到损失。”睿信致成管理咨询合伙人王丹青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是旅游线路价格上浮的关键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4月份就颁布,在8月末9月初再次被炒热,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让消费者提前消化国庆节后旅游价格上涨的消息;另一方面,如果想图“便宜”,不担心“潜规则”,9月是最后的机会了。

  泰国游价格10月翻番

  记者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新法实施后,各大旅行社都在琢磨“涨价”,怕涨多了客流量下降,但是涨幅过小,又会亏本。如今,已经有旅行社的一些大众化经典路线团涨价,尤其泰国游较为明显。

  “价格都会有所上调。”中国国旅相关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了涨价传闻,“现在从上海去泰国旅游,跟团的话要4000元多,如果是“十一”后,大概就需要七八千元左右。”

  多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十一”后,出境游线路涨价幅度在1000元以上,境内游线路涨价100—200元左右。在乌镇经营民宿的叶小姐也证实了此说法,“10月份后,乌镇门票价格不会上涨,但住宿和景区内的物价会上调。”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报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据记者了解,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要求,所有旅游报价产品(即常规旅行团),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这“一价全包”的形式出现。

  王丹青认为,影响价格最关键的点在“一价全包”上,上述条款让旅行社原有利益受损,必须提高价格保持盈利。有分析师认为,不同旅行社的价格调整幅度不一样,一些操作不规范、以低价抢市场的旅行社,产品价格必然大幅上涨,而坚持规范操作、服务品质的旅行社,价格将不会出现太大的波动。

  客流量短期内受影响

  旅游线路价格上涨,游客是否愿意买单?

  “某些线路的客流量会有短期的下滑,预估自助游和自驾游的旅客数会增加,毕竟旅游价格的上涨,对于某些游客来说,较为敏感。”在王丹青看来,旅游属于娱乐性消费,长期看,游客量依旧会稳定。旅行社方面也不用担心业绩下滑,因为还是会有人选择跟团旅游,比如一些老人和公司集体出游的游客。”

  据悉,新法实施后,所有的行程内容、服务标准,游客在出团前有充分的知情权,并以合同的方式清晰约定。这样一来,游客就能够享受更为安全满意的服务。

  “而且市民在选择旅行团时,可通过团队行程,清晰了解计划参加团队的游览内容、接待服务标准等条款,做出最优选择。”一家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指出,旅行社在经营上也可以尽量地避免恶性竞争,他们已经开始争取用高质量的服务争取消费者。

  王丹青指出,游客可以根据新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旅游市场的整合是非常有利的,“近几年中国的旅游消费不断上升,一个健康规范的旅游市场将非常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未雨绸缪,总比出事了亡羊补牢来得稳妥。”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旅游法》在规范旅游市场、提高出游品质的同时,可能还会衍生一些负效应,一刀切地把合理的购物和特色自费项目全打到垃圾箱里,不仅会造成旅游市场价格的上涨,更可能会导致游客的“二次返场旅游”。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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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未实名登记新电话用户无法入网

在电话实名制实施3年之后,更为严格的实名登记要求将从9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记者从三家运营商处了解到,与之前执行环节的相对宽松相比,此次实名制登记的执行将非常严格,9月1日后,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新电话用户将无法入网使用。

  不实名登记拒入网

  今年7月份,工信部对外正式公布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其中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等入网时,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

  昨天,北京移动、北京联通和北京电信也联合对外发布了公告,表示将按照工信部的规定,自9月1日起严格执行电话实名制登记。9月1日起,在运营商的实体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代理网点等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用户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须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

  据运营商介绍,在9月1日之后,如未进行实名制登记,则新办的电话(包括固话、手机、上网卡)都将无法使用。不过,目前这一实名制登记范围仅限于新增用户,尚存的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老用户的业务不受到影响。

  有运营商内部人士表示,今年实名制政策主要是解决新增用户的实名入网问题,而明年将重点解决未实名老用户的补登问题,到时将会出台各种办法推动老用户的补登,最终实现所有电话用户的实名制。

  执行力度更严

  实际上,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工信部就要求运营商执行手机实名制的规定,不过当时并没有正式的成文规定,也没有将上网卡纳入实名监管的范围。当时记者采访发现,在运营商的营业厅中,实名制登记被严格的执行了,但代理商在实名制的执行上就宽松多了。

  据记者了解,有些代理商在卖手机卡时会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但对于是否是本人、证件是否真实都不做核实;也有些诸如小卖部、报刊亭等网点,依然可以不提供任何身份证明买到手机卡。目前,用户可以买到的非实名制手机卡都是运营商的预付费卡,例如神州行、如意通等。

  有运营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制度与之前不同,因为有工信部的正式文件,执行会更加严格,不仅不登记入网的漏洞将被堵死,随便交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入网也行不通了。“我们后台会联网验证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只有核实无误才能让入网。”

  ■工信部

  实名制不能影响服务

  对于电话实名制的执行,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也格外重视。据了解,工信部专门为此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工信部副部长尚冰对此提出“三个结合”,要求不能因为规范管理而影响对用户的服务。

  尚冰表示,运营商在实名制登记上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依法推进和鼓励引导相结合。对新增电话用户,要严格实施实名登记;对老用户,要利用优惠便利等措施,鼓励老用户进行补登记,提高老用户实名登记比例。二是要将规范管理和方便用户相结合。电信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会营销渠道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信息保护要求。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因为规范管理而影响对用户的服务,要指导和帮助社会营销渠道利用各类技术手段方便用户进行登记。三是要将实名登记和信息查验相结合。各电信企业要重视身份信息真实性查验,要积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提升证件查验能力,不断提高用户身份信息准确率。

  ■专家观点

  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实名制的实施,对于运营商内部的号码管理和用户服务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于虚开号卡、垃圾短信、诈骗短信等也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不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实名制登记也有几个难点需要注意。

  首先就是个人身份信息的确认,如何保证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是准确真实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银行的实名制实施了这么长时间,仍然无法彻底杜绝用假身份证开户的行为。第二是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实名制的登记环节中,不仅有营业厅,还有代理商的网点,如何保证在这众多的环节中,用户的个人信息不会出现泄露的情况,这对运营商是个考验。第三则是登记方式的问题,如果实名制登记需要用到专业的设备,那么中小代理商尤其是报刊亭、路边店可能会因为无法满足条件而不再销售手机号卡。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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