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动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本次简要向大家介绍有关2016年12月25日发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

◇立法背景

排污费已征收多年,由于征收过程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国家认为有必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并在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埋下伏笔—-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费改税的原则

把原来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来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目;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来设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

◇主要内容

谁来纳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应税污染物有哪些?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哪些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哪些情形可以减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青岛市人民政府将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同时,环保税法与环保法有效衔接,纳税人除履行纳税义务外,还要依法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责任。

为避免缴纳环境保护税,建议相关企业尽量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在符合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此外,企业可以对照法律末尾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了解缴税情况,争取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前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作成日:2017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