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处理

外籍人士未注销工作许可等归国或离任的风险

外籍驻在员在华任期结束后归任,或者因工作调动、跳槽被安排到其他地区或单位工作时,忘记或忽略注销现有的工作许可或居留许可的情况不在少数。任期结束归国时,如果没有注销工作许可或居留许可等证件的话,会有哪些风险呢?现敝所简单介绍如下,供参考。

1.企业或个人可能会被问责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第八条规定,外籍员工与境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境内企业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为外籍员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协助其办理出境手续(包括居留许可注销手续)。
若在离境时未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注销手续,用人单位和该外籍员工有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企业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外籍驻在员已经归任,但公司方面没有为其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注销手续时,对外来说,该员工还是公司的员工。在此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或者后任驻在员的工作许可无法发放,公司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3.影响养老保险账户和医保账户个人部分的报销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外籍驻在员在离境前,如果办理养老账户的退费、处理医保个人账户费用事宜时,通常来说需要事先提交工作许可注销的证明文件,如果没有注销工作许可,养老保险账户的退费和医保个人账户费用的处理可能没法顺利进行。

4.到中国其他单位或地区就业可能构成非法就业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外籍驻在员在未注销原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时,不能以新单位的名义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另外在手续未办妥的情况下到其他地区或新单位就业,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就业。
若被认定为非法就业,该外籍驻在员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另外,如果企业被认定为非法聘用外国人的,也可能遭受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对日系企业及外籍驻在员的建议
在驻在员到华赴任及归任,或者被指派到中国其他地区的子/分公司赴任等进行工作变动时,请充分注意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的申请和注销等手续。

作成日: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