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乌鲁木齐宣判三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4日开庭审理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3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韩俊波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22时许,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如则·伊马木、艾克拜尔·艾山等11名被告人在参与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持石头、砖块、棍棒等共同殴打无辜群众,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共同殴打致死2人,艾合买提江·莫明还劫取他人的手机、手镯等财物。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如则·伊马木、艾克拜尔·艾山等人又到位于大湾南路的新疆吉利通通汽车专营店,由艾尼娃尔·艾克帕尔驾驶公交车撞开大门后,4人伙同其他暴徒闯入店内进行打砸抢烧,放火烧毁和持砖棍砸毁汽车40余辆,造成财产损失共计160余万元。法庭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艾合买提江·莫明死刑;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托合提·帕孜力死刑;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判处艾尼娃尔·艾克帕尔等2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如则·伊马木等3人无期徒刑;艾克拜尔·艾山等4人有期徒刑。

2009年7月5日21时许,被告人艾则孜江·亚森伙同他人在中湾街殴打致死无辜群众1人,并从另一被暴徒打伤的群众身上劫取手机1部。艾则孜江·亚森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法庭对其酌情从宽处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9年7月7日中午,被告人韩俊波、刘波等人听信他人传言,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户路附近将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库尔班·买买提追打至民宅楼顶。韩俊波使用螺纹钢将肉扎洪·艾买提打倒在地,又对库尔班·买买提进行追打,迫使库尔班·买买提跳楼造成轻伤。韩俊波又返身持螺纹钢猛击肉扎洪·艾买提的头部,致肉扎洪·艾买提死亡。其间,被告人刘波亦使用棍棒对肉扎洪·艾买提进行殴打。法庭审理认为,韩俊波、刘波两人听信不实传言,结伙追打无辜群众,致1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后果严重,其中韩俊波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刘波系从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来源:新华网)

続きを読む →

法学专家: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理应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英国人阿克毛·沙伊克因在中国贩毒,近日被中国的法院终审判处死刑。法学专家说,中国的法院历来对涉及外国人的案件非常谨慎,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是不会做出这样的最终审判的。

“犯罪嫌疑人只要是在中国领土上行为,就应当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

阿克毛·沙伊克在新疆乌鲁木齐机场被边检人员发现携带4公斤的海洛因后,于2008年10月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随后,阿克毛·沙伊克提出上诉被驳回。上周,阿克毛·沙伊克再次提出申诉,被宣布维持原判。

依照中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以被判处死刑。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13日说,有关案件审理程序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审理期间,被告人和辩护人都自由行使了辩护权,并为被告聘请了翻译,依法充分保障了他的诉讼权利。

针对阿克毛·沙伊克在中国被判死刑一事,英国一些人坚称此人患有精神疾病,要求中国有关法院不要判他死刑,并呼吁对中国进行外交施压。

英国驻华使馆和英国的一个组织,通过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提出对阿克毛·沙伊克进行精神病鉴定。

马朝旭就此表示,英国有关人士没有提出被告人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依据;而被告人也表示,本人及其家属没有任何精神疾病历史。

“英国有关人士提出阿克毛·沙伊克患有精神疾病,要举证才有效,”王振民说,“而是否被认定为精神病人,只能通过中国的司法鉴定确认,不能受一些外国人的主观判断左右。”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表示,家属没有精神病史,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的重要依据,另外关键的因素是司法机关对嫌疑人犯罪动机、手法的基本判断,与其接触的过程中对其行为言谈举止的基本判断。

黄京平认为阿克毛·沙伊克一案历经多次审判而最终维持原判,表明中国有关法院是经过了严谨、严密的判断过程。

王振民认为一些英国人士在阿克毛·沙伊克被判死刑一事上的态度恰恰折射出西方社会对中国存有根深蒂固的偏见。他说,中国一向尊重法律和事实本身,在中国涉嫌犯罪的外国人因犯罪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的例子也是有的。

美国格雷斯建材产品公司亚太区首席财务官、英国人杰里米·格雷表示,虽然我本人并不赞成使用死刑这种刑罚,但我能够理解外国人在中国必须要遵守当地的法律,并且应承担违反法律所带来的任何后果。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门洪华分析说:“中国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审判的正确性。”

他认为对于英国有关方面的施压,中方没有必要因此而改变对阿克毛·沙伊克的判决结果。

据联合国发表的有关报告显示,世界范围内的跨境毒品犯罪正日趋严重,中国也面临着来自境外的猖獗的毒品渗透。

(来源:新华网)

続きを読む →

浦东法院首例涉世博知产刑案16日网上直播

新华网上海10月14日电新华网上海频道将于10月16日14时直播浦东法院首例涉世博知识产权刑案,欢迎广大网友收看。

[案情简介]

2008年7月,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物资供应意向书》,成为该公司世博工程的供应服务商。2008年11月底,被告人谭天(时任物资公司总经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进8种规格型号的假冒”金洲”牌镀锌钢管,并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间,先后多次销售给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用于世博园区的某工程,金额为人民币444663.12元。2009年4月7日,被告单位又以人民币208625.1元的价格向安装公司出售上述8种规格型号的”金洲”牌镀锌钢管,因被发现质量问题被当场退回。

“金洲”注册商标系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是从事焊接钢管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50强”。经金洲公司鉴定,涉案的”金洲”牌镀锌钢管均系假冒其公司”金洲”注册商标的产品,同时,经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建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证实,上述钢管均为不合格产品。2009年5月,被告人谭天主动投案供述了上述事实。

2009年9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谭天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金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由提起公诉。2009年是上海迎世博配套重大工程建设的关键一年,工程建设任务重、进度紧,工程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世博会的顺利召开。本案系全国首例涉世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同时由全国基层法院首家知识产权庭审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来源:新华网)

続きを読む →

新保险法有四大重要修改 立足点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法制网北京10月13日讯 记者辛红 过去监管部门对于保险销售误导等可能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但新保险法实施以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今天的贯彻实施新保险法座谈会上表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是新保险法实施的立足点。

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在四个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突出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突出科学发展,完善保险经营规则;突出防范化解风险,强化保险监管;突出法律责任,明确处罚措施。

吴定富要求,以新保险法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按照新保险法的要求,尽快修改完善保险产品开发流程与产品条款,突出保险条款内容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要着力解决市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理赔难,要进一步规范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提高理赔效率。

此外,要做好信访投诉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的管控责任。同时,要加强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建立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被保险人利益保护机制。

吴定富强调说,要以新保险法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保障民生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则要进一步扩大责任保险试点范围,促进公众火灾、校方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等相关领域责任保险发展。

据悉,今后保监会还将引导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债券等方式稳步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能源战略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続きを読む →

德国拜尔斯道夫公司在华商标维权一审胜诉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妮维雅”(NIVEA)化妆品生产商德国拜尔斯道夫公司以“NIVEA”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为由,将东阳市英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及其零售商起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万元。

拜尔斯道夫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是全球著名的化妆品生产商之一,拥有在国际上注册并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系列商标,以及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商标。该公司经调查发现,被告东阳市英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姿化妆品公司)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与“NIVEA”系列商标极为近似,在图案颜色、图案排列方式、文字排列方式等方面均相同。所以,拜尔斯道夫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英姿化妆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上述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对此,被告英姿化妆品公司认为,其涉案侵权行为已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处罚后未再生产、销售侵权商品,涉案侵权商品是在受到惩罚前流通到社会上的。此外,该公司认为其在商品上使用的是本公司合法注册的商标,不构成侵权;即使构成侵权,原告请求赔偿的数额也过高,请求法院根据侵权时间较短、侵权商品价格较低等相关因素确定赔偿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拜尔斯道夫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中国商标法的保护。被告英姿化妆品公司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依法享有的“NIVEA”商标在图案颜色、图案形状、文字排列方式、大小、位置等方面均构成近似;从整体角度观察,带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也基本一致,足以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因此,被告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万元。

(来源:新华网)

続きを読む →

中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新华网南京10月13日电(记者叶超)全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会13日在江苏东海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6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这一专项行动,在减少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等7个部委及江苏、山东、河南、辽宁、上海等省市参加了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会。

商务部合作司司长吴喜林介绍,初步统计,这一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328起,破案1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6名,网上追逃44人。

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外派劳务活动方面,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共检查从事外派劳务活动的市场主体近9700家,检查出违法违规企业974家,161家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余800多家被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查处违规经营外派劳务企业方面,对170家违规经营的原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不予换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这一专项行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查处非法外派劳务广告近6700条,涉及300余家企业及个人。

另外,相关部门在这一专项行动还查处了罗马尼亚劳务纠纷案、海林市输韩劳务诈骗案等一批涉案金额过千万的大要案件,并对吉林省梅河口市等重点地区进行了集中整治。

2008年以来,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境外劳务纠纷事件较往年有所增加,在中国劳务外派输入地的罗马尼亚、乌克兰、俄罗斯、新加坡、蒙古等国均有发生。统计显示,2009年以来中国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近30万人,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

(来源:新华网)

続きを読む →

国务院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将告别无法可依,今天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征信”为征集信用信息简称,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致使征集信用信息的机构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等环节上无法可依,直接影响了我国征信服务业的发展和信用体系制度的建立,此条例的出台将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据央行统计,截至去年底,央行征信中心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447万户,收录自然人6.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1.4亿人。

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规定了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征信机构不得收集信息主体的民族、家庭出身、身体形态、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不动产、纳税数额等个人信息。

信用信息使用人获得的信用信息不能用作与信息主体或征信机构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包括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来源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个人每年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信息主体认为其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议信息的核查和处理,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如果征信机构未能及时按规定办理,信息主体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该征信机构一次性删除其全部信息。

(来源:正义网)

続きを読む →

北京首例一房两卖案宣判 开发商双倍赔偿1133万

为北京市首例一房两卖被判“1+1”赔偿案件 购房者共获1133万赔款

北二环雍和大厦的开发商在合同上制造“文字陷阱”,先把门面房卖给郑先生,随后又卖给另一家业主,但既不给郑先生房子也不退款。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一审认定开发商违法,判决按照“1+1”的原则,根据郑先生的已付购房款,双倍赔偿近1100万元和利息损失33万元。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开发商因一房两卖被判双倍赔偿的案件。

当场交付546万房款

据郑先生说,2004年,他以名下的金华汉新技术公司的名义,在北二环附近的雍和大厦(原名立骏大厦)购买了一套230平方米的商业门面房,准备当作公司办公场所。他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与开发商北京永利多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价格为2.5万元/平方米,总价款为575万元,金华汉公司当天交付房款的95%即546万余元,其余的在入住后交纳。按照该协议约定,双方在签署协议的7日内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在此期间不得向第三方出售该房。当时郑先生曾要求签合同,但开发商称他已经交了大部分房款,没必要再签合同。

2005年5月,郑先生购买的房子仍未交付。他找到开发商询问,对方却搬出当初的协议,声称由于金华汉公司一直未签订正式合同,已经将房子卖给他人,而且所收房款不退。郑先生认为,开发商“一房两卖”,已经构成商业欺诈,遂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并返还购房款以及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条款暗含“文字陷阱”

庭审中开发商说,根据协议中的规定,郑先生至今未与他们签订买卖合同,因此违反了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郑先生所交的546万元购房款,开发商称属于定金,由于郑先生违约在先,无权要求返还该款。

但法院调查发现,双方的购房协议中规定,金华汉公司“须在签订协议书7日内,即2004年5月21日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这份协议显示的签订日期,就是2004年5月21日当天,这一日期是由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填写的。也就是说,签协议当天就是签订正式合同的最后期限,实际上“7日内再签订合同”变成了不可能实现的约定。虽然开发商辩称是工作人员笔误,但却未能举证。

购房者获赔双倍房款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虽然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应在7日内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开发商在日期问题上有错误,导致合同内容互相矛盾。而且开发商在法庭上承认,郑先生曾在付款7日内要求签订合同,但因他们没有同意,导致合同未能签订。

此外,开发商工作人员已在购房协议中的空白处,用钢笔明确填写了具体面积位置见附图和估算的房屋面积等内容,足以说明双方对此已有明确约定。根据交易习惯,买卖双方在明确了交易的具体内容后,买方才会在签约当日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因此开发商在双方发生争议后,仍将同一位置的房屋出售他人,导致合同不能实现,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庭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庭据此作出判决。

(来源:新华网)

続きを読む →

公安部发醉驾法律征求意见稿 司机醉驾乘客担责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后醉酒驾车也许将适用刑法,乘客乘坐醉酒司机驾驶的机动车或将受到处罚。公安部近日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

醉驾将纳刑法调整范围

征求意见稿中,对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都有所加重,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机醉酒驾驶乘客担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改变,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条款,同时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和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的内容。引人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认定酒驾最低标准降低

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适当降低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此外,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内容均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

(来源:正义网)

続きを読む →

拨12368审判进程随时查 北京法院启动司法信息查询服务

法制网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陈琳 明日起,凡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群众可通过拨打“12368”电话随时查询从立案、承办、开庭、审限变更到结案等审判进程的相关信息,从而真正免去了当事人为了解案件进程而往返奔波之苦。据了解,在今年年初北京法院系统开通“12368”静态信息查询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将在全市法院逐步开通动态信息服务,为群众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司法信息查询服务。

今年年初,北京市法院系统首先开通了“12368”静态信息查询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包括法院立案流程、审判流程、庭审程序和信访程序等基本的司法信息查询服务。在此基础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经过前期调研和测试,于10月10日正式通过“12368”司法信息公益系统启动了动态信息服务。今后,群众到东城法院立案时将收到一份“12368服务平台告知书”,提示其“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后拨打12368电话对本案的进展情况进行查询”,并获取查询密码。立案后,当事人凭借此密码即可随时拨打电话查询案件进程,了解案件在立案、分案、开庭、延长审理期限、上诉等各个阶段的具体信息,获取承办庭室、承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与此同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还将主动向当事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确认或变更承办法官以及开庭、延长审理期限、移送管辖等重要事项。此外,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拨打“12368”电话,查询未来三天法院的开庭公告信息。

据了解,东城法院目前首先在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全面推行了“12368”司法公益信息系统的动态信息服务,今后将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其他审判领域全面推广。

(来源:法制网)

続きを読む →
Page 159 of 165 «...13014015015715815916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