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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启动 恶意欠薪或吊销营业执照

据中工网报道,近日,杭州女工讨薪被侮辱一事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临近年底,欠薪问题又开始成为媒体关注焦点。由人社部牵头,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配合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于15日拉开帷幕。据了解,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将成为检查重点,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重点检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记者了解到,专项检查将围绕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展开,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人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建设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12月中旬起,人社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察组赴有关省市对当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恶意拖欠、情节严重或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指出,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级工会组织将高度关注工资拖欠问题,督促、参与并支持有关部门及时有效解决新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支持被拖欠工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李守镇强调,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一定要理性、合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总保障工作部工资处处长张苏仲表示,工会将配合人社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活动,一旦农民工向工会反映企业欠薪的情况,各级工会要及时跟有关部门联系,督促解决欠薪问题,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人社部处理。

据报道,人社部通知下发后,辽宁、陕西、山东、重庆等地方省市已经开始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青岛为此开通了17部投诉电话,广大劳动者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及时拨打维权电话。

据了解,专项检查行动将持续到2010年2月5日。

(来源:新华网)

作成日: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