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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收缩审判长案件签发权

本报讯 记者张庆申 通讯员曾宪权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判权分级行使、分级管理的新规,改变了审判权由承办法官个人行使的制度,转变为由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集体行使。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介绍,按照新规,裁判文书的签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调解、撤诉的案件由审判长签发;合议庭对于维持一审裁判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庭长签发;合议庭对于改判一审裁判形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合议庭对于维持一审裁判的意见存在分歧的案件等由庭长签发;合议庭对于发回重审一审裁判形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合议庭对于改判一审裁判的意见存在分歧的案件等由分管的审委会委员签发;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合议庭对于发回重审一审裁判的意见存在分歧的案件等由分管院长签发。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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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日讨论个税起征点 普遍预测调至3千元

温总理日前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国务院今日将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薪酬起征点,之后报全国人大批准,这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多位专家预测,个税起征点可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且现行的九级税率也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减少税率档次扩大级差,从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经济学家李开发分析,如果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将使得20%以上就业人群的赋税负担减为零,对提高中低阶层收入意义重大。

专家倾向3000元起征

李开发说,此前有学者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但考虑到国情,这并不太现实。他个人认为,将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比较合理。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安体富教授也认为,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3000元比较合适。

安体富算了一笔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08年北京市每户家庭的平均人口为2.8人,每户平均就业人口为1.5人,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16460元,也就是每户家庭每月平均支出为3841元(16460×2.8÷12)。如果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则每户扣除额就是3000元,与实际需求相差841元,只能满足北京市民78%的基本生活需求。换算到上海,也只能满足上海市民66%的基本生活需求。

近年来,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个税征收上出现的贫富倒挂更是备受诟病,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主要负担群体。李开发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降低中低阶层赋税负担,对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也能体现出个税是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

税率档次可能减少

专家们表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累进所得税率可能会进一步优化。按照现行税率表,扣除“三险一金”和2000元费用后,超出金额在0元—500元、500元—2000元、2000元—5000元、5000元至2万元,个人所得税分别对应5%、10%、15%和20%的税率。对于超出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每隔2万元,税率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税率为45%。

安体富称,从九级降至六级或五级已是学界普遍看法,“税率级数应调低,低收入层的级距要拉大”。

算账》

以月薪6000元工薪阶层为例

在目前免征额为2000元的情况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40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2000×15%=475(元)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500元,少交税75元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2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6000-2500=35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500×15%=400(元)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少交税150元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3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30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000×15%=325(元)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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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刑法 取消13个死刑罪名

中新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周兆军 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此前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新华网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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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北京/2017年2月13日)

 

  2017年2月13日(周一)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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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

Q:<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
我公司于2007年5月1日与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在2010年4月30日劳动合同将要到期,我公司不准备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需要支付的话,经济补偿应该如何计算?

A: 贵公司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贵公司打算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且维持或提高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员工又不愿意续签的,这种情况下贵公司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而不续签的,贵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贵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年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但是需要注意,对员工在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员工在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适用当时的规定,即适用《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而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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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相对于(第一次)有关修改情况的说明

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征求意见稿),有关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补偿

1.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规定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3.对“回迁”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将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对停产停业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中的“适当补偿”修改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规定了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处理后确认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关于征收范围

规定了建设项目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以及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以及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

三.关于征收程序

1.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

2.将征求意见稿有关危旧房改造需经90%被征收人同意和补偿方案需征得2/3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2/3以上的方可生效的规定,修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达不成补偿协议,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四.关于房屋征收实施机构

规定了政府是征收补偿主体、取消建设单位拆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关于强制搬迁

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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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多因低工资引发 官方力推工资集体协商

法制日报讯 记者辛红 实习生周琳 10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近年发生了100多起。主要原因是一线工人对现有工资不满意,要求提高工资。

12月11日,“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的转型与挑战”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会上透露了上述信息。

据介绍,随着我国经济向好和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劳资双方矛盾凸显,从沿海地区到内陆,多家企业出现了规模较大的怠工、停工现象。

今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人社部发[2010]32号)》。彩虹计划确立的目标任务是: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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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周期大大缩短 工商初步建立商标评审信息化系统

法制日报北京12月13日讯 记者姚芃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今日表示:我国解决商标评审案件积压取得决定性胜利,共裁定商标异议案件6.6万件,共审结评审案件10万件,审理周期缩短至12至18个月。极大地惠及了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权利人。

商标评审制度是处理商标确权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据记者了解,2000年以前,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虽然也存在积压情况,待审时间一般需要一年多。但是,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商标事业的长足发展、人们商标意识的觉醒、商标评审委员会人员没有随着工作总量的增长而相应增长,加之司法审查制度的引入,使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进度较之以前有明显的降低。商标评审案件的积压问题变得日益突出起来。2008年初商标评审待审案件积压达到54874件,积压周期长达13年,国内外反响强烈。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于2007年提出三年解决案件积压的目标任务。商标评审委采取了签订责任书、增加审理处室、充实审理人员、改革工作流程、招聘辅助人员、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简化了工作程序,规范了法律文书。适时引入调解、和解机制,帮助案件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商标纠纷,化解矛盾。相继出台了《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案件提前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从预防措施、监控机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实现了自动化流程控制。完成了评审案件并案系统优化。初步建立了一个由管理系统、查询系统和参照系统三个分系统集成的商标评审信息化系统。

2008年至2010年11月,共审结评审案件共计102302件,驳回复审案件的审理周期缩短至12个月,复杂案件的审理周期缩短至18个月。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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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66%以上

新华社青岛12月11日电(记者崔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11日在此间举行的第四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上介绍说,我国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已达到66%以上,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促进各方实现和解,以得到社会和公众的广泛认同,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张军在讲话中就人民法院如何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阐述。他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好每一起案件都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犯罪是和谐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最激烈的表现形式,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一半以上是以民间矛盾激化引发或者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自行和解或审判中促进和解,是化解矛盾中有效途径和方法。

张军说,党中央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反映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实质就是在案件审理本身。促进社会管理之外更加强调围绕案件的发生,处理完善强化做好案件事发的预防工作,促进依靠社会力量自身化解纠纷,这是深层次、高效率、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围绕案件参与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不仅有创新中急需指导的理论需求,更有实践中永无止境的广泛空间。

他强调,人民法院建设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离不开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廉洁执法既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无论是化解社会矛盾,还是加强社会管理,如果缺乏公信,没有权威,即使是依法公正高效的裁判,也很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审判职能作用会被大大削弱。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是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面向全国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高规格、多学科、宽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此次与第四期论坛联袂举办的“青岛法院杯”三项重点工作主题征文活动共收到论文1089篇,来自全国各级政法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和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获奖代表300余人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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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2月8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其中,扩大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提高补助金标准、简化工伤认定等程序最受公众关注。

一 上下班途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将认定为工伤

此次新修改的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 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标准提高

新修改的方案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三 简化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目前,一起工伤待遇申请案件要经过三个环节: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给付。按现行规定,如果某个案件比较复杂,要将维权所有程序都走一遍,大概要耗时3年9个月左右,最长时间可达6年以上。

新修改的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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