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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回收不能风险的防范

【Q】我公司是一家加工生产型的日资企业,国内国际上都有客户群,但是由于这几年国际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经常会出现客户违反合同约定,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甚至出现了有的客户直接像蒸发掉了一样,查找不到。针对这种情况如何才能很好地控制债权回收不能的风险,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呢?

【A】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多种防范措施控制债权回收不能的风险,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三种:回避风险、控制损失和转移风险。

1.回避风险,就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存在不确定因素的行为采取回避的方式,使其不发生。比如作为生产型的企业,对外销售中采用赊销的方式可能会带来货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因此直接采用现款销售的方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然,在产品市场竞争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采用现款销售对于一些产品缺乏绝对竞争力可能会不太现实。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考虑下面的方法。

2.控制损失,就是积极地面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而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来防止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实际损失。

①要慎重选择目标客户。通过自身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潜在客户或者目标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可以给与比较优惠的交易条件,而对于资信状况不好的客户进行淘汰或者采用现款销售的交易方式。

②其次,圈定目标客户后,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人事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并且措辞严密、表述准确的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作明确规定,用以规范交易的履行。

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客户的资信变化,做好对突发违约情形的应对,面对客户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违约情形及时采取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及时进行财产诉讼保全等措施回收货款。

3.转移风险,也就是将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通过签署担保、保证合同或者投保商业保险的方式将自身的风险转由其他公司来分担。比如在销售过程中,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做履约担保,以降低经营风险。

因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首先要做到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然后通过规范的、有针对性的合同来作为制度保障来防范销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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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税总局联合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6个月破各类发票刑案10043起-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2013年5月至10月,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全国公安、税务机关联合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发票犯罪案件10043起,涉案金额519.57亿元,累计查补入库税款49.28亿元。

  行动中,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打侵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犯罪活动作为首要任务,重点检查“营改增”试点企业1400余户,查办虚开发票犯罪案件151起,涉案金额15.86亿元。

  行动还对重点领域的虚开发票犯罪、制售假发票犯罪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破获虚开发票犯罪案件6651起,其中亿元以上重大案件196起;破获制售假发票犯罪案件1385起,捣毁大型印制窝点40处、散布虚开发票和代开发票违法信息窝点338处,缴获各类假发票1.12亿份;破获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43起,其中亿元以上重大案件25起。

  据了解,针对发票犯罪跨地域、链条长等特点,公安部运用集群战役信息化作战打击模式,组织跨省市集群战役352次,破获各类发票犯罪案件3582起,实现了打击信息化、规模化和集约化。

新闻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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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接连出现以出售“比特币”为由实施诈骗案件

2013年11月至12月,广州警方接报以出售“比特币”为由实施诈骗作案警情5起,涉案金额3.5万元,主要是购买“比特币”套现、充值或是以投资为名的诈骗。
由于‘比特币’具有不被冻结、无法跟踪、不用纳税和交易成本低等特征,存在较高的投机风险,极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型工具。
“‘比特币’存在六大隐患,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诈骗,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的平台,或者以投资为由进行网络传销,更可能成为洗钱犯罪的载体。”广州警方提醒市民群众,“比特币”投资“不可靠”,风险大,市民群众需要防范这种新式诈骗。

1.时间概况:十余天5
  11月19日,事主伍某向“110”报警称,于当日在广州增城市新塘镇上网时,被一个比特币网站(网站名为比特儿-bter.com)以充值购买“比特币”套现的方式骗取人民币9325元,事主伍某称其通过网上银行转到其在比特儿网站的账号上。
11月27日,报警人谢某报称在广州市白云区红星村上网时,被人以充值“比特币”诈骗,被骗走了2000元。
12月2日,事主周某打电话向广州番禺警方报称,其在网上购买“比特币”被诈骗人民币6840元。经了解,事主8月在广州大学城广州大学生活区上网,在一家自称“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名为gbl公司购买“比特币”,先后分9次共将人民币6840元通过网上银行汇到该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10月21日,事主突然发现该公司的网页登录不了且网站被删除了,后听说浙江东阳警方已破获gbl公司诈骗案,于是马上报案。
12月4日,事主吴先生报称,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大厦上网购买一台avalon二代(“比特币挖矿机”一种电子产品),与卖家郭某联系谈好13500元人民币,并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对方。事主后拨打淘宝客服电话,客服称卖家没有收到其支付宝的钱,事主怀疑被骗于是报警。
12月7日,报警人梁某向广州白云警方报称,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上网时,被人以投资“比特币”为名骗了几千元,其通过支付宝转了约4千元给对方。

2.为何“比特币”如此流行?
  “比特币” (Bitcoin) 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数量有限(共2100万个),跟腾讯公司的Q币类似,但可以用来套现,也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
记者了解到,现在网络上投资“比特币”的人很多,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类似于期货交易)买进卖出,市值每天变化,于是就有计算机编程人员设计一种程序,利用复杂计算可以多挖取“比特币”,而这种程序需要被称为“挖矿机”的高配置计算机。
目前,一些外国政府已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在我国,购买“比特币”的主要渠道是btcchina.com、fxbtc.com以及淘宝网站中10多家淘宝店铺。北京已经出现接受“比特币”消费的餐厅;国内首个“比特币”投资基金也正在募集当中,总额为2000万元。

3.匿名无管可全世界流

据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比特币”无发行机构,可在全世界流通,交易费用低,且具有个人拥有专属所有权,其还具有匿名、免税、无监管等特点,可能被大量用于黑市交易、洗钱、赌博、跨境交易等活动。

记者了解到,“比特币”的发行与流通,是通过开源的P2P算法实现。到2040年,流通的“比特币”上限将达到2100万个。换句话说,“比特币”体制是可以自给自足的,译成编码可抵御通胀,防止他人破坏。

同时,“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上,除了用户自己无人可以获取。交易过程中也无人可以知道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且,其交易费用低。

该负责人介绍,“‘比特币’是一种基于点对点网络的匿名数字货币,汇款通道不受国家控制,货币转帐是由网络节点进行集体管理,交易各方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不受任何政府、任何银行的控制。”该负责人表示,因此, 具有匿名、免税、无监管特点的“比特币”,可能被大量用于黑市交易、洗钱、赌博、跨境交易等活动。

4.“比特存六大

据警方负责人分析,“比特币”存在六大隐患。

首先,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诈骗。

随着“比特币”交易的日趋活跃,已有不法分子利用“比特币”交易或买卖“挖矿机”等衍生产品,设立相似度极高的假网站、假交易平台,诱骗事主充值购买“比特币”或网购“挖矿机”进行网络诈骗。“目前,广州市出现的‘比特币’诈骗警情主要是购买‘比特币’套现、充值或是以投资为名的诈骗。”该负责人表示,浙江省东阳市近期破获国内首例“比特币”诈骗案,涉案金额更高达2000多万元。

其次,比特币”具有较高的匿名性。

“比特币”的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而“比特币”又具有较高的匿名性,一旦出现被盗问题将很难追查,因此容易遭到黑客攻击。2011年6月,一个黑客成功盗取25000个“比特币”,相当于50万美元,成为“比特币”的第一个偷窃者。

第三,“比特币”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的平台。

该负责人介绍,当前,不少“比特币”投资网站宣传投资“比特币”低投入高产出,利润很高。犯罪分子只需注册一个山寨版的“比特币”交易网站,以高额回报为由,鼓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户购买不等份额,就可以开展大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且网站的运营、维护都掌握在犯罪分子手中,必要时关闭网站,隐蔽性很强。

第四,可能以投资“比特币”为由进行网络传销。

“比特币”作为外来的名词,与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一样,存在很大的迷惑性。犯罪分子可以以此作为网络传销的噱头,利用“比特币”是一种运算程序的特性,针对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制作“经营样板”,开展网络传销活动。

第五,“比特币”交易缺乏有效监管。

据该负责人分析,“比特币”交易缺乏监管并在全世界自由流通,基本操作只由本人自行进行,手续费用较低,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个特点进行跨地区、跨国的洗钱活动,这比传统的经过地下钱庄洗钱更便捷、更迅速,留下犯罪痕迹的机率更少。“因此,‘比特币’可能作为洗钱犯罪的载体。”

第六,有可能利用‘比特币’交易逃避税款。

该负责人说,目前国家对“比特币”进行的商品买卖交易没有法律规范来制约,而该类交易没有也难以纳入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机制,必然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5.需防范利用比特的新式诈骗

由于“比特币”具有流动性高、难以被察觉、可兑实体货币、市值波动大等特点,交易日趋活跃,所以针对此类投资造成的公众损失及纠纷也增多。

对此,广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比特币”投资风险极大,并非只赚不赔,还难以成为可靠的百姓投资工具。另外,“比特币”交易网站极易遭遇黑客攻击导致损失,同时还面临经营者卷款跑路的风险。市民群众需要防范这种新式诈骗。

新闻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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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规范房地产业相关意见

随着大规模的危旧房改造越来越多,个别项目存在居民迟迟无法顺利回迁等问题。与此同时,“小区配套难”和“停车难”也是困扰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两大难题。为缓解这一现状,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房地产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根据该《意见》,对于未按计划回迁安置的项目,将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清出青岛市场。以下介绍本次《意见》的主要内容。
1.延误回迁,进黑名单
    在保障民生方面,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按期回迁难”、“小区配套难”和“停车难”这“三难”,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缓解“按期回迁难”方面,一是在棚户区等城乡住房建设项目立项前,通过项目建议书,使改造满足居民安置、设施配套、村(居)民生活生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求;二是在启动前,确定项目开发周期和征收补偿方案;三是在建设过程中,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于未按计划回迁安置的项目,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清出青岛市场。
在破解“小区配套难”方面,在土地供应前,就要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现状和建设要求;建设过程中,提前制定配套工程施工计划并跟踪服务,保证配套设施与开发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在破解“停车难”方面。进一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发掘停车潜力,鼓励开发企业拓展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投资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的,可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清除壁垒,开放竞争
    我市在房地产业方面,将进一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方面,尤其是建筑外立面审查中,将充分尊重企业的设计意愿和产品的自主性。同时,简化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可由招标人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我市还将继续开放人防设计和房产测绘市场,人防施工图审查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并联同步进行,实行审查时间公开承诺制;清除市场壁垒,加大企业对配套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的自主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在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意见》从加强监管和推进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两方面同时着手。一方面针对市场上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另一方面,在全市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进行重点监管,同时限制其取得新项目,直至清出市场。
3.项目审批,时限缩半
    “本次《意见》作为政府优化服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了规范市场的要求和政府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通过简化手续办理、优化办事程序等措施,大力推进便利化;二是通过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加快民生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三是通过流程再造、强化监督等,将事前管理扩展为预防、监测、分析的全程管理;四是通过加强主体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开发建设主体的综合性监管,促进市场规范发展;五是通过进一步清除设计、招标、采购等方面的市场壁垒,使市场真正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本次《意见》在审批并联、流程再造上充分发力。通过审批并联,可以大幅缩减审批时限。将原来的串联递进模式改为并联推进模式,实施多部门同步审查。同时采取容缺受理、简化流程、专人负责等方式,大幅缩短了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时限由133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69个工作日,提速48%以上。针对竣工验收涉及部门多、时间长、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将原来由各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竣工验收,转变为以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为前提的联合验收,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设立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受理、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送达,大幅度提高办理效率。

稿件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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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东京/2014年1月24日)

  2014年1月24日(周五) 9:00~12: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ル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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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北京/2014年1月17日)

  2014年1月17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栗原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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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青岛/2014年1月7日)

  2014年1月7日(周二) 9:00~12: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増田、孙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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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Q我公司是一家在青岛的日资企业,准备租赁一处厂房。请问与房东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A厂房的租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前,需要首先确认租赁厂房的权属状况,避免因出租人不享有出租权利,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具体来说,贵公司可以让出租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存在两证合一的情况)。鉴于实务中抵押、查封的信息可能不显示在上述证件上,因此,稳妥起见,最好到土地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登记状况。需要重点落实两个事项:①出租人为租赁厂房的所有权人,享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②该厂房上未被设定有抵押物权、未被查封。

 

Q:明白了,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先确认厂房的权属状况。另外,我想知道,厂房租赁合同一般都需要有哪些内容呢?

A:为了避免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有必要签订一份内容详尽的厂房租赁合同,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约定。通常来说,厂房租赁合同需要对租赁合同的主体、租赁标的物的权属状况、租赁的用途、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支付、厂房的维修责任、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另外,不知道贵公司是否需要对租赁的厂房进行装修、改造?

 

Q是的,我公司需要根据生产经营的要求对厂房进行一些装修和改造。

A: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因此,建议贵公司在厂房租赁合同时告知出租方贵公司大体装修和改造的方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同意贵公司对厂房进行装修和改造。另外,为了避免将来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就装修、改造物的拆除和补偿发生争议,建议在合同事先进行明确的约定。

另外,关于厂房的改造,根据改造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可能需要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如果未及时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Q知道了。关于厂房装修、改造,我们会与出租方进行协商。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备案吗?

A: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和第16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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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并出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

  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为其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者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公告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使用相同的原料、辅料构成的同一种配方,生产不同产品名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公告还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违反公告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要求,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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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出“雾霾罚单” 8个城市被罚款共5420万元

    记者12月1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

    据了解,按照《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截至10月末,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据辽宁省环保厅介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办法》规定,考核指标暂定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负责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每月监测数据逐日汇总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汇总结果,每月按日对各市进行考核。

    《办法》规定,依据超标程度,考核结果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三项中任何一项日平均浓度值超标,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有关市黄色通报。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PM10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5倍以上,给予有关市红色通报,要求有关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予以相应惩处。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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