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 2018年10月19日(周五)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时 间 | 2018年10月19日(周五)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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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我公司有一员工在没有提出辞职(口头、邮件、书面均没有),也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前提下,自行离职。对此,我公司有以下疑问:
Q:我公司可以与该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吗?
A:虽然,从该员工的表现可以看出该员工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公司直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后该员工反悔或者基于其他利益诉求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主张公司违法解除的,公司将无法提供书面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公司可能面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因此,从合规性角度考虑,建议公司在解除前和解除时做好书面通知工作并留存好证据,以防范前述法律风险。
Q: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具体包括哪些,是不是办理完毕社保停缴就可以了?
A:(1)关于劳动关系解除具体手续主要包括:
①社会保险停缴手续
②劳动关系解除备案手续
③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④向员工送达劳动关系解除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动关系的解除并不以社保停缴为准,而是以在主管人社局办理完毕劳动关系解除备案手续为准。如果公司仅停缴了社会保险的,未及时到主管人社局办理劳动关系解除备案手续的,存在被员工要求补缴(停缴社会保险至实际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的法律风险。
Q:无法联系该员工的,如何向其送达相关材料?
A:实务操作中,关于送达,一般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三种方式。如果联系不上员工本人或者员工本人不予签收的,那么,公司可以采取另外两种方式予以送达,并留存相关送达证据,如邮寄单证、公告报纸等。
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无论何种解除原因和方式,一旦处理不当极易产生纠纷或者留下隐患。对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积极、妥善的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管理职责,做好书面证据留存,以避免不必要麻烦的产生。望各企业特别留意。
続きを読む →2018年9月9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据了解,该法院将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当事人只需登录www.bjinternetcourt.gov.cn进入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即可实现起诉、立案、送达、调解、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
Q1:所有的纠纷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法院审理吗?
A1:不是。目前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纠纷主要限定在以下几类纠纷:
(1)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
(2)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
(3)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4)互联网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权属纠纷;
(5)互联网侵害在线发表或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6)互联网域名纠纷;
(7)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
(8)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
(9)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10)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
(11)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等案件。
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为基层法院,当事人对由其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Q2:互联网法院与传统法院有何不同?
A2:主要的不同点有:
(1)对于当事人来说,从立案到执行全程可以实现网上办理,足不出户就可实现立案、证据交换、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
(2)当事人可随时在网上阅读、浏览卷宗,点播庭审视频,查询案件诉讼进展,递交诉讼材料。
(3)开庭时,申请旁听人员数量也不受传统法院法庭旁听席位的限制,从而使诉讼流程更加公开。
(4)最吸引人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还运用高科技,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评估服务。电子诉讼平台上的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根据类似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法律知识图谱将当事人案情和对应的风险综合整理为一份报告。帮助当事人提前预知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Q3:除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之外,还有哪些地方有互联网法院呢?
A3:目前除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外,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17年8月已经设立。据相关新闻报道,近期将设立广州互联网法院。在这几个互联网法院试行经验积累总结的基础上,预计未来在互联网企业密集分布的一二线城市,将陆续开设互联网法院。
时 间 | 2018年9月17日(周一) 10:00~12:00 |
地 点 |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菊池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
时 间 | 2018年9月7日(周五)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时 间 | 2018年9月3日(周一) 9:00~12: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402号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Q:我公司是青岛的一家日资企业,某员工连续2年在人事考核中位列最后一名,我公司能否以其不能胜任为由将其辞退?
A: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从法律上来讲,“员工在人事考核中位列末位”并不当然可以得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
(1)关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实务操作中,关于能够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材料,主要有:
①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合理有效的人事考核制度(制度应对不能胜任工作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员工知悉且认可制度内容。
②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以岗位责任书等形式,明确了员工的工作岗位内容、范围、工作成果要求等。
③用人单位依据人事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进行考评,且认定其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2)关于需要履行的程序
员工即使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履行以下法定程序并提供相应证据的,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以下程序或者即使履行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也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①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或调岗;
②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经过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调岗后的工作;
③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进行了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了一个月工资。
【留意点】
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想以“不能胜任”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搜集相应的证据材料方可。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不但难以说服员工本人,也很难说服法院或者仲裁委,有被认为为违法解除的风险。对此,建议用人单位在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并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留存工作,以更好的约束和协调双方关系,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次简要向大家介绍有关国务院8月7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2015年起,连续4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国务院分两批在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建设。
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成交额连续两年增长1倍以上,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仍处于高速发展期。新设一批综试区,有利于各地方结合实际,完善促进其发展的监管制度、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
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综试区。
《批复》明确,综试区建设要复制推广前两批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着力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跨境电商发展新经验、新做法。
《批复》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以跨境电商为突破口,大力支持综试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同时,要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
《批复》的内容对于外商投资相关企业来说无疑是发展机遇。①在地域选择方面,设立综试区的城市由此前的13个增加至目前的35个,给计划在综试区设立企业的外商扩大了选择。②在政府审批方面,将进一步进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大减少企业新设手续,减轻企业负担。③在企业通关方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将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为电商企业的重要运营环节提供便利。
后续具体的实施方案将由城市所在地省级政府负责印发。后期各市也或将出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感兴趣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后续具体实施方案、鼓励政策等给予关注。
2018年4月2日,国家移民管理局成立并正式挂牌,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国家移民管理局除承担出入境及边检部门职责外,将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移民政策,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并牵头协调“三非”外国人(指未经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就业、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中国自新中国成立之初,从对外国人入境出境的严密管控,到改革开放后为了引入外国专家,开始逐步减少对外国人的限制,随后引入签证制度,增加口岸签证。2004年8月,通过公安部联合外交部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建立了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即“绿卡”)。此后,管控限制虽然逐步有所放宽,但“绿卡”的申请门槛极高,并且,当时“长期居留证”最多只有五年签证期。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意见》,首次提出“移民”的概念,到2018年4月2日正式成立国家移民管理局。纵观中国的移民政策,经历了从严控、到控制、再到控制管理并重的三个阶段,现在正逐步进入以管理为主的阶段。
根据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enter for China and Globalization,CCG)发布的数据,2015年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已达89万人,占中国总人口的0.06%。大多为在中国留学、工作或者随家属迁移人员。自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以来,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所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也日益简化。近日据《财经》记者报道,自国家移民管理局正式挂牌后两个月内,共批准1881名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在华永久居留,相当于2017年的审批量的总和。
随着改革和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中国对于外籍人才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从“千人计划”到“万人计划”,各级政府为了给外国高端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以北京中关村、广东自贸区为试点,陆续开始实施出入境新政策,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留学生、外籍华人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在人才强国的战略背景下,“绿卡”的申请门槛有望逐步降低。
时 间 | 2018年8月24日(周五)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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