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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调查业务的企业要注意了!

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商务部联合发文,决定对擅自开展涉外调查的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各地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商务局共同协作负责,8月底前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对经营范围中含有“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等表述的机构进行摸底排查。

对未取得涉外调查资质认定的,核查其是否违法从事涉外市场调查或社会调查;对取得涉外调查资质的,核查其在开展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前是否已取得统计部门的项目批准。

需注意,如外资企业有从事市场调查的,会被核查是否属于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如果涉及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的,请确保为中方控股,请有关日资企业重点注意。如各日资企业想了解最新的新闻、政策,可关注敝所公众号,敝所会及时与大家分享、交流。

如各企业想查看专项执法检查全文,可点击下方链接:
http://gkml.samr.gov.cn/nsjg/djzcj/202007/t20200727_320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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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人大2020立法计划公布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人大”)于2020年6月20日公布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记载了开始审议、继续审议和预备审议的数十部法律,其中不乏对日系企业经营将产生重要影响的内容,本次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说。

◇ 新法律的制定与日系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
      除了涉及敏感领域或具有急迫立法需求等特殊情形外,某一部中国法律的立法过程通常会持续从数月到数年不等的一段时间,期间通常会出现在全人大不定期地公布立法计划中,全人大也会就某些重要法律的草案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体现出的一些重要内容将对日系企业在将来应如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以2020年4月29日修正案获得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例,该法在立法过程中被广泛关注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最终被保留下来,今后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将有义务采用自行或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这些内容无疑将极大地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环保对策。

◇ 2020立法计划中值得关注的重点内容
1、在2020年之前已经启动审议、2020年将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除了民法典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审议通过之外,还有包括生物安全法、专利法(修改)、档案法(修改)、出口管制法等10部法律案待审议。其中值得日系企业特别关注的是出口管制法,虽然本法早在2018年即被列入了立法计划,但其中规定的“再出口限制”(从中国出口到某国的产品再出口到第三国时,也要受到本法的规制)引发了许多国家的不满,随后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的出现,该法的立法进程被放缓,但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又被提到了较为优先的位置,因此有必要关注本法中是否会继续写入“再出口限制”等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利的内容。

2、自2020年开始进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除了《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等因存在特殊背景而迅速获得通过之外,还有27部法律案将在今年开始审议,最为值得日系企业关注是:
(1)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已被写入了民法典,但包括保护义务的主体、义务内容、必要的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在内的详细内容将会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予以规定。
(2)数据安全法:该法将会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风险评估、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管理的多项制度,并且将规定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及法律责任。该法在运用上将会与网络安全法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对数据管制的力度将更大。
      除此以外,著作权法(修改)、行政处罚法(修改)、行政复议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安全生产法(修改) 等也值得关注。

3、全人大考虑列入审议计划的项目
      此类项目虽然尚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案,但仍有不少内容值得日系企业关注:
●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审计法、反洗钱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的修订,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所涉及的法律修改项目。
●电信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民事强制执行法等法律的制定。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2020年全人大立法计划体现出了一些重点领域的立法动向,值得日系企业高度关注并尽早加以了解并制定相应的对应措施,以确保在相关法律正式实施后不会出现措手不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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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青岛/2020年8月21日)

  2020年8月21日(周五) 12: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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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北京/2020年8月14日)

  2020年8月14日(周五)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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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新增三个往返航班

根据各航空公司官网消息,中国(大陆)往返日本近期将增加三条航线,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东方航空:7月21日起新增东京成田往返西安航班,每周二执飞。

●深圳航空:7月26日起新增东京成田往返深圳航班,每周日执飞。请先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深航通知。

●日本航空:7月21日起新增东京成田往返大连航班,每周二执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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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疫情期间,国际航班可能会因防疫政策变化或输入病例过多而临时取消。请务必随时关注航班动态,并在起飞前日向航空公司做最终确认。请关注“中国民航网”微信公众号并通过航空公司客服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购买机票。请勿通过网络“票代”等非官方渠道购票、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的所谓“包机”信息,以免买到假机票影响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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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新方案通过

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国企改革

国企改革主要是为了适应现代化经济体制和市场机制,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有7个方面。其中主要是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董事会,厘清党组、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权责界限;对经理层实行任期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国企“混改”,引进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发挥非国有股东的作用。

本年度国企改革的重点在于国有资产证券化及股权激励。有意向企业、投资者可关注国有大股东持股占比大于30%、行业属于充分竞争性领域、本身基本面较好、行业有前景,且估值安全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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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税费减免指南

6月30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山东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通知文件。

为了减轻疫情大流行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使企业能够有效地利用国家税费减免政策,近期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税务局梳理了国家和山东省发布的税费减免政策,汇编形成了上述“指南”,供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考。其中包含国家税费减免政策17项,山东省税费减免政策9项,主要涉及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减免项目,适用的企业主要是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各企业如有涉及上述税费政策项目的,想看看自己企业是否满足税费减免的适用条件以及具体的减免内容的,可以查看下方“指南”全文。

山东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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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7月1日起,《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开始正式施行。

为了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裁量基准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等268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

同时,本裁量基准首次明确规定了以下8种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1)因突发事故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2)轻微超标排污;(3)未依及时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4)危险废物管理贮存不规范;(5)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6)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7)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8)其他轻微违法行为。

根据裁量基准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在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以免予处罚。这对于那些因不了解当地生态环境政策、非主观因素等原因产生的轻微违法环境行为的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可以减少对企业环境信誉及长期发展的影响。

如各企业有想查看该裁量基准全文的,可点击复制并打开下方链接:
http://xxgk.sdein.gov.cn/zfwj/lhf/202001/P020200114526315502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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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四位一体”职工赋能平台在青启用

     7月3日,全国首家“四位一体”职工赋能平台启用仪式在青岛市工人文化宫举行。该平台的启用标志着青岛市职工教育服务从零散化培训向系统化赋能转变,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可通过预约流程使用职工赋能平台服务功能。

  该“四位一体”职工赋能平台由职工赋能中心、技能实训基地、赋能研究院和工匠学院组成。

    该平台首次采用政府部门、职业院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广泛合作的模式,计划每年为10万人次职工赋能,帮助职工提升岗位胜任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创业发展能力、身心调试能力和家庭建设能力。

  职工赋能平台将整合政府部门、职业院校、大企业和社会组织资源,通过智能制造、智能实训、无人机操控等职工技能实训基地,开设“十行百岗”、类别群体专属和个性化定制等赋能项目,持续深化职工赋能体系,打造全国知名教育基地,促进职工教育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各企业利用目前疫情期间订单不饱和等空闲时间,利用上述平台,组织员工提高技能,养精蓄锐,为后续复工复产提供动力和支持。如果企业对此感兴趣的,可以联系敝所,由敝所提供后续协助办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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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法典—民法典

      长期以来,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都是由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等单行法律的形式组成。2020年5月28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名称予以命名的法律,本次对民法典的重点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 日系企业的经营与民事法律密切相关
      在中国的日资独资公司A社长期以来持续从中国的民营企业K社采购原材料。由于K社在近年来出现了经营问题,A社于2018年底终止了与K社的采购合同关系,但当时有200万元人民币的货款未向K社支付,原因是K社主动请求A社延迟支付。在2019年3月,A社突然接到了另一家公司M社的联络,称K社已将该2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了M社,请求A社直接向M社付款。
      A社感到M社的请求比较蹊跷,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后发现,M社与K社的实际控制人相同,K社此时作为被执行人正面临多起司法强制执行案件,因此可以判断K社向M社转让债权的目的应当是逃避债务。据此,A社按照律师的建议向M社提出了“本项债权转让是恶意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的主张,并拒绝了M社的付款请求。
      随后,M社对A社提起了偿还债务的诉讼,最终法院认可了A社的主张和理由,驳回了M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 民法典中值得关注的内容
1、本次民法典采用了“编纂”的作成方式,即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原有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因此,现行民事法律中的许多法律规则在民法典中得以沿用,但在体系上得到了重新的整理和设定。也因此,在民法典开始实施的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共计9部重要的单行民事法律将同时废止。
2、民法典由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共计 7编、以及附则组成,共计1260条,是截至目前条文数最多的法律之一。
3、相比于现行民事法律,以下变化点值得关注:
(1)新增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2)新增了防止、惩治职场性骚扰的内容,弥补了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在这一问题上的空白。
(3)在亲属、婚姻、继承制度上的改动较多。
(4)明确规定了禁止高利贷,并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借款利率应当符合规定(目前是年利率不超过24%)。
4、民法典的实施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不大,虽然知识产权也是民事权利,但知识产权规则主要是由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专项法律规定的,这些法律并未被统合入民法典。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民法与个人、各类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生活等各项社会活动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日系企业的主体资格、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并履行合同、应对侵权责任纠纷等,都涉及到民法典的运用,因此应当对民法典的内容予以关注和了解,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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