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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酬中高管摔伤,是否构成工伤?

大部分人在工作中难免会有应酬,如果公司安排应酬,在应酬时发生意外事故的,是否构成工伤呢?
在实务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公司安排高管A招待客户晚宴,期间A在饭店的楼道中不慎摔倒骨折,事后其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将其认定为工伤。
为什么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理由如下:
(1)高管A招待客户是公司的安排,属于工作,那么招待客户的整个期间就是在工作时间内,饭店就可以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
(2)虽然其是本人失误摔伤,但也是因招待客户的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当然,也并非所有陪客户吃饭应酬发生事故的情形,都会被认定为工伤。比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员工饮酒达到醉酒程度的,其发生事故的就不属于工伤。
具体是否构成工伤,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建议企业委托顾问律师对事件经纬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制定可行性方案。

作成日:2020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