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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藤法雄访问青报集团

昨日上午,日本驻青总领事馆总领事斋藤法雄对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进行了友好访问,并与集团党委书记、社长徐建宏等进行了亲切会谈。

徐建宏表示,青岛日报报业集团与日本诸多媒体有着长期密切的合作,集团和日本山口合同新闻社结为友好报社13年来,双方人员往来频繁,文化交流成果显著。今后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将继续发挥媒体优势,为推动中日经济、文化交流作出应有的贡献。

对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在宣传日本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日友好往来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斋藤法雄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日本驻青总领馆与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能够在企业投资、人才往来、文化交流等多个领域开展广泛合作。

斋藤法雄一行还参观了《青岛晚报》编辑部、《读报参考》编辑部和青岛新闻网编辑部。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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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检”为企业保驾护航 15万律师活跃在应对金融危机第一线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律师是一支重要的专业力量。

去年以来,15万律师积极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服务,进企业,入社区,下乡村,他们的身影活跃在应对金融危机的第一线。

开展法律体检助企业度难关

金融危机发生后,外部需求急剧萎缩,一些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企业间的合同违约、债务清偿以及职工欠薪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接踵而来。

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下,律师应该如何发挥作用,为企业提供支持呢?

深圳一电子有限公司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深圳某律所两名律师受该公司委托,积极主动与债权人、法院沟通协商,将债务偿还和债务重组相结合,盘活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企业得以重整旗鼓,东山再起。

这仅仅是律师服务企业的一个缩影。在司法行政机关及各级律师协会的组织下,各地律师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律师企业走访团”、“百名律师结对百个企业”等活动在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被企业亲切地称之为“法律体检”。

律师们在“法律体检”中,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富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指导企业完善管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

“以前,我们给企业充当法律顾问,往往是出了问题才上门;企业也是这样,没有问题,不找律师。从现在的形势看,律师发挥‘防火’的作用比‘救火’更为重要。”山东律师协会会长杨伟程说。

企业也体验到了“法律体检”所带来的巨大收益。

“以前,我们也有法律顾问,但是总觉得律师用处不大。现在,律师经常到企业来,询问运营情况,帮我们出主意、想办法,使我们避免了许多潜在的损失。”江苏某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服务重点项目促进经济发展

金融危机扩散至我国后,中央推出了4万亿元投资的财政刺激计划,有力地拉动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但是,重大项目建设投资额度大,从可行性论证、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运营都会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务,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因此,重大项目建设,不能没有律师的参与。

2009年4月,浙江三门核电工程正式开工。这是我国首个国家核电建设自主化依托项目,仅第一期投资就达400多亿元。人们注意到,为该项目进行法律把关的是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在工程建设中,阳光时代律师在项目融资、技术引进和主要设备进口、总承包合同谈判、项目投资建设等方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如阳光时代律师一样,目前,浙江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绝大部分都有律师参与。

陕西省则专门组建了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为全省171个省级和近1000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湖南省湘潭市律师牵手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共82个,其中为重点工程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4家,接受委托代理38家。他们为重点工程的立项、招商引资、合同签订、征地拆迁、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工程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

有评论指出,律师介入重大建设项目,有利于从源头上规避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促进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扩展公益服务化解社会矛盾

近日,湖北省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递交了一份情况反映,引起了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派出干部多次征求律师意见,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律师主动为政府分忧解难,这是湖北省司法厅推出的律师服务“三保”内容之一。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中国律师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各地律师在维护好诉讼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依法做好矛盾化解和疏导工作,作社会的稳定器和减压阀。

去年9月,陕西持衡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一位受伤农民工,其称在某工程项目中劳动受伤,请求律师为其代写上访材料,并准备赴省进京上访。

接待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向该农民工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劝其通过正常途径维护权益。第二天,该接待律师到工程项目部协调,为农民工争取到了4万元赔偿金,达到了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广东省湛江市成立了农村维稳律师团,以坐班接访、陪同下访、组织巡访3种形式,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农村重大涉法事件。江苏盐城市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平台,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扬州市开展百名律师与百名村干部结对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

河南省去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咨询12587次,涉及36188人,为符合条件的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2014人次,通过律师做工作表示息访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的1540件。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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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就出台新《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使用,司法部日前出台了新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名称管理办法》)。1月12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新《名称管理办法》?

答:新《律师法》在调整、完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律师事务所的许可管理制度,包括名称管理制度。司法部1995年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名称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实施新《律师法》的需要,许多内容也滞后于律师管理工作实际,因此有必要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认真总结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实践经验,从规范名称管理、便于公众识别、促进律师事务所发展、维护正常法律服务秩序的角度出发,对原名称管理制度作出调整,制定出台新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问:新《名称管理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新《名称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律师事务所使用名称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制度。第二章律师事务所名称规范,主要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命名的规则及名称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并调整了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命名方式。第三章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主要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名称(包括变更名称)预核准的程序以及预核准名称的效力。第四章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使用,主要规定了律师事务所使用名称应遵循的原则及有关要求,明确了限制变更名称的情形,首次规定禁止在律师事务所名称中或者名称后使用或者加注“律师集团”、“律师联盟”等文字。第五章律师事务所名称的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对违规使用名称行为的处理机制。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名称检索系统建设、本办法生效日期以及对原使用的不符合新办法要求的名称的调整措施。

问:新《名称管理办法》为什么要建立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制度?

答:新《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期限由原来的30日调整为10日。为提高许可审查的质量和效率,避免因名称审核、检索周期过长,导致审核机关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工作,新《名称管理办法》根据以往实行的设立律师事务所须先进行名称检索的做法,确立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制度,在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在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名称预核准的程序,包括预核准的申请方式、名称审核及检索方法、核准程序,要求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也应当事先申请预核准,规定经预核准的名称在六个月内有效。经预核准的名称,是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时核准其名称的依据,所以,在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时,核准使用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中予以载明”。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不是一项独立的行政许可,而是司法行政机关为了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能,在实施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之前,就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命名而设置的一项前置性审查及服务措施,一方面可以便利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按照新《名称管理办法》规定选择本所使用的名称;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许可期限内高效完成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核准工作,并避免出现律师事务所重名及其他命名违规情形。

问:新《名称管理办法》对律师事务所的命名方式上做了哪些调整?

答:原《名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由字号+律师事务所组成”。司法部在认真总结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便于公众了解、识别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所在地及许可管理机关,也为更好地保护律师事务所名称专用权考虑,新《名称管理办法》调整了律师事务所的命名方式,在第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同时要求名称中使用的“地名”不含行政区划称谓(第二十七条)。如“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而不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阳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字号,新《名称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从律师工作特点、名称专用权的保护及保持正常的律师业务竞争秩序出发,并结合近些年在名称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定了选择字号不得使用的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文字,相对原《名称管理办法》,禁止性的规定更加完备、具体,便于掌握和操作。此外,为便于公众记忆、识别,新《名称管理办法》没有要求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体现在名称之中。当事人和公众可以通过查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律师事务所推介材料、登录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事务所网站等途径了解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问:新《名称管理办法》为什么要调整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命名方式?

答:原《名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异地设立的分所,其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名+分所”。司法部在立法调研时了解到,目前设立分所的方式,既有由总所在异地派驻律师或吸纳当地律师设立的传统方法,也有总所采用兼并、合并等方式将异地律师事务所改造为分所的做法,后一种方式有增多的趋势。在听取意见中,多数律师事务所反映,原分所命名方式不利于分所开展业务、拓展规模。因此,为了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引导、促使一批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实现规模化发展,同时参照国外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命名方法,新《名称管理办法》将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调整为,“由‘总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总所字号、分所所在地的市(含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地名(地名加括号)、律师事务所’四部分内容依次组成。”按新的命名办法,如果“北京尚品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市设立分所,其分所名称应当为“北京尚品(深圳)律师事务所”。

答:目前确实有若干个不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采取“联合”、“联营”或建立业务协作关系等方式组建所谓“律师集团”或“律师联盟”的做法。但这种称谓缺乏法律依据,实践中的做法也各行其是,很不规范。为促进律师行业公平竞争发展,新《名称管理办法》取消了在律师事务所名称中或名称后使用或加注“律师集团”或“律师联盟”的做法,以严格按新《律师法》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的申请和使用。现有的所谓“集团”、“联盟”,如各成员所属于或能够厘清总所与分所关系的,可以适用《律师法》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规定进行调整,并按新的分所命名方式变更其名称。

问:新《名称管理办法》为什么规定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有效期,对律师事务所变更、注销的名称做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为避免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在选报的名称经预核准后又在较长时间不申请设立许可,从而长期占用名称资源,影响其他设立人申请使用同一名称,新《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自申请人收到《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设立人未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失效。”

为了防止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利用其他所被变更前或被注销前所使用的名称在社会上已形成的认知效应,造成对公众的误导,新《名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获准变更名称,或者因终止被注销的,其变更或者被注销前使用的名称,自获准变更或者被注销之日起三年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得核准其他律师事务所使用。”

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严肃性,避免一些律师事务所利用变更名称方式,规避行政处罚的后果或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为防止律师事务所过于随意地变更名称,新《名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二)发生终止事由的;(三)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情形的除外。

问:新《名称管理办法》在加强律师事务所名称监督管理上做了哪些规定?

答: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使用,新《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使用名称从事执业活动或者其他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律师事务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使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相同。如果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使用名称,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律师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行为,新《名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或者核准的,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问:新《名称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吴爱英部长于2010年1月4日签发了司法部令第120号,发布了新《名称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新《名称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司法部决定新《名称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原《名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外,为了确保按新《名称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全国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并调整目前存在的不符合新规定要求的命名方式,新《名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律师事务所名称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变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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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防止用政府投资建楼堂馆所

■进一步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严格项目审批程序

■决策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完善投资责任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公布《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规定的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资数额不断上升,2009年仅中央投资就近1万亿元之巨。这些政府投资对履行政府职能,引导和带动全社会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管好政府投资资金,防止用于楼堂馆所、“两高”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避免出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是各方面十分关注的问题。

通过制定《条例》,规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等各种投资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和地区,有利于解决政府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原则,体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扩大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前,在政府投资管理中还存在着项目单位未批先建,一些地方和部门违规审批的问题,甚至出现个别领导人拍脑袋的“首长工程”,乱上项目、乱铺摊子、盲目攀比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对此,条例规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项目审批部门在决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项目单位如有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政府投资资金、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开工等行为,投资主管等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暂停资金拨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禁止其负责使用政府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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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2072.7亿美元

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09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据海关统计,2009年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2072.7亿美元,比2008年(下同)下降13.9%,略高于2007年的贸易总值。其中出口12016.7亿美元,下降16%;进口10056亿美元,下降11.2%。全年贸易顺差1960.7亿美元,减少34.2%。

海关统计显示,2009年12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大幅增长,进出口总值2430.2亿美元,同比增长32.7%,环比增长16.7%;其中出口1307.3亿美元,为历史上月度出口值的第四高位,同比增长17.7%,环比增长15%;进口1122.9亿美元,创造了月度进口值的历史新高,同比增长55.9%,环比增长18.8%。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外贸进出口经历了自2008年11月以来的连续大幅下挫,到2009年3月份开始企稳回升,8月份回升趋势基本确立,11月份进出口总值同比开始增长,12月份进口和出口同比双双出现强劲增长,环比也呈现大幅增长,月度进口值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月度出口值也列历史第四高位,表明我国对外贸易在加速复苏。同时,进口的大幅增长,说明经济刺激政策的效果显现,内需比较强劲,这也有利于拉动世界经济的恢复。

在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中,2009年欧盟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欧双边贸易总值3640.9亿美元,下降14.5%。同期,美国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双边贸易总值为2982.6亿美元,下降10.6%。日本为第三大贸易伙伴的位置,2009年中日双边贸易总值为2288.5亿美元,同比下降14.2%。

从国内来看,各地积极稳外需、促出口。据海关统计,12月份,广东省出口399.7亿美元,同比增长23.5%,环比增长15.2%;江苏、上海和浙江月出口均过百亿美元,分别出口203.5亿、152.1亿和136.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7.6%、23.8%和14.3%,环比分别增长4.5%、13.1% 和20.3%。同期,山东、福建和北京分别出口80.9亿、57.1亿和50.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5.3%、23.2% 和6.5%,环比分别增长7.4%、20.6%和10.1%。

据海关统计,在2009年出口商品中,我国自2008年8月份起连续7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所涉及的商品合计出口6760.2亿美元,同比下降16.4%。其中主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同比降幅均小于同期总体出口降幅16%的水平,为保民生、促就业作出积极贡献。海关统计显示,2009年12月份出口形势喜人。当月机电产品出口780.5亿美元,同比增长26.9%;纺织品出口62.2亿美元,增长25.2%;家具出口30.9亿美元,增长10.8%;玩具出口6.2亿美元,增长4.4%;箱包出口14.8亿美元,增长1.9%。同期,鞋类出口28.2亿美元,下降2.2%;服装出口105.7亿美元,下降4.8%。

在进口商品中,2009年主要大宗商品进口量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铁矿砂进口6.3亿吨,增长41.6%,进口均价为每吨79.9美元,下跌41.7%;原油进口2亿吨,增长13.9%,进口均价为每吨438美元,下跌39.4%;大豆进口4255万吨,增长13.7%,进口均价为每吨441.5美元,下跌24.3%。全年进口机电产品4914.7亿美元,下降8.7%;其中进口汽车41.9万辆,增长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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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国办发出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

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

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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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部署2010年工作:继续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于1月5日至6日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当前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总结了2009年人民银行主要工作,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研究部署了2010年人民银行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措施。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会上做工作报告,苏宁副行长主持会议,王洪章、胡晓炼、刘士余、马德伦、易纲、朱民、杜金富、李东荣、郭庆平出席会议。

会议确定2010年人民银行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切实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人民银行系统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责。

会议全面总结了2009年人民银行主要工作。2009年,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金融调控的首要任务,坚定不移地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坚持货币信贷总量调控与结构优化并重,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努力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全面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大胆探索,上下一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新进展。

一是坚持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大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灵活适度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促进货币信贷快速增长。在国际金融市场流动性萎缩、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的情况下,有效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在短期内扭转我国经济增速下滑趋势实现回升,提供了强有力的货币信贷支持,发挥了关键性作用。2009年11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29.7%,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1-11月新增人民币贷款9.21万亿元,同比多增5.06万亿元。

全面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项措施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着力提高信贷政策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贷款投放,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金融配套服务。出台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抑制产能过剩、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金融服务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灾后重建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提示,引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二是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推动农业银行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改革情况进行系统评估。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进外债管理,支持“走出去”战略。加强跨境资金均衡管理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资产安全。健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跨境资金均衡管理和风险防范。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

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强化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监测评估。密切监测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配合监管部门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启动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工作。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工作进程。

不断提高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健全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管理、托管结算制度,完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全面推广商业汇票转贴现制度。推进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稳步扩大发债主体范围。继续发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开展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试点。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有关工作。

三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改善我经济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改革,提出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政策主张。积极探索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金融组织中的话语权。推动基金组织发行票据,增发特别提款权。正式加入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积极参加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英高层财金对话、中欧央行工作组对话、中日经济高层对话等多项重大机制化活动。顺应周边国家和地区的需求,签署多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正式加入泛美开发银行并进入实质合作阶段。全面深化EMEAP合作,推动构建东亚地区金融稳定安全网。清迈倡议多边化取得重大进展。稳步推进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适当扩大澳门人民币业务试点范围。进一步推动两岸金融合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自7月初正式启动以来业务顺利展开。

四是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金融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稳步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优化宏观经济和金融指标体系及分析框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运行,第二代支付系统暨中央银行会计数据集中核算系统建设进入开发阶段。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努力构建打击银行卡犯罪长效机制。稳步推进金融业标准化体系框架建设。货币金银管理得到加强,保证现金供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假币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国库现代化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基础性研究,完善宏观经济计量模型,开展金融支持“三农”及低碳经济等专题研究。大力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征信管理和服务稳步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反洗钱战略,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积极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提高反洗钱监测分析水平。制定了支持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长三角地区协调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区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不断优化世博会支付环境。

五是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回头看”等后续工作。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取得新成效。内部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人民银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强调2010年人民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特别是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关系;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保持货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既要保持足够的政策力度,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要稳定价格水平,有效管理通胀预期。密切跟踪监测国际金融危机发展趋势、国内外经济运行和市场流动性情况,适时适度调节。

第二,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推进信贷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物资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既要巩固经济企稳向好的势头,更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经济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也为银行资产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第三,着力解决金融改革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推进金融改革,形成有利于金融稳定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的体制机制和利益导向,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推动商业银行继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发展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大力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稳定股票市场运行,推进场外市场建设,创造条件有效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积极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项目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第四,防范信贷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业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防范自身可能出现的风险。在信贷增长比较快的时候,更要注意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要积极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合理评估和有效防范地方融资平台信用风险,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防止变相使用银行贷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

会议确定了2010年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充裕。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合理安排货币政策工具组合、期限结构和操作力度,加强流动性管理,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切实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尽量使贷款保持均衡,防止季度之间、月底之间异常波动。

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着力优化信贷结构。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使贷款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用到国民经济最重要、最关键的地方。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就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的信贷支持;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着力提高信贷质量和效益;完善消费信贷政策,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做好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工作;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在建、续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贷款投放。强化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防范信贷风险。

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搞好货币政策和财政、产业、环保、贸易等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继续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不断完善维护金融稳定的体制机制。促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体系,加快做实“三农”事业部。推动国家开发银行继续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指导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稳步实施改革方案。指导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继续深化内部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重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

三是加快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债券市场发展,丰富金融衍生产品。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发行规模,研究中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第三方回购业务等。推动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加快黄金(1138.10,1.60,0.14%)市场产品创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继续推动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外资法人银行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

四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允许企业出口收汇存放境外,便利企业灵活运用外汇资金。扩大中资企业外债试点,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健全完善全面的外汇债权债务制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健全多层次国际收支风险双向监测预警框架。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国特点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实行外汇流入流出的均衡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探索为国家“走出去”项目提供外汇资金支持的新模式。

五是深入开展国际和港澳台金融交流与合作。深入研究后危机时代国际经济金融格局的变化,主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切实维护和争取国家利益。继续参与G20金融峰会、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以及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等高层机制性战略对话。积极推动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全面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活动。继续加强与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等多边机构的合作。加强与外国央行的交流与沟通,在重大政策问题上加强协调与合作。积极推进包括清迈倡议多边化在内的区域货币金融合作。推动开展港澳人民币业务。促进海峡两岸开展实质性金融合作。进一步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

六是扎实推进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金融统计工作水平,建立全面、协调、敏锐的金融统计体系。推进支付体系建设,完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提高金融信息化水平,推进银行卡产业升级,扩大银行IC卡应用和标准化。加强货币金银管理,全面配合公安机关持续打击假币犯罪。继续推进国库改革与创新。扎实开展金融研究,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加强征信管理,大力推动征信立法,做好中小企业和农村的征信服务,加快金融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提高反洗钱监管水平,加强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研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积极参加反洗钱国际合作。继续推动上海国际交流中心建设。为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七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人民银行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会议强调,做好2010年金融调控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银行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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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可申请政府投资资金

7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平等待遇及引导社会投资”予以规定,规定符合政府投资使用规定的项目,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政府投资资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多种方式,支持、规范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投资领域。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国务院对政府资金投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实行审批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资金使用方式,分别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者资金申请报告。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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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规定外国人可获得 “全国劳模”等称号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就《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以参照本条例给予表彰奖励。

征求意见稿规定,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国务院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集体”: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动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国务院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集体”: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动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国务院表彰奖励的,由国务院决定撤销其表彰奖励。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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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报告提出2010年商务工作10方面重点任务

12月24日,2009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会上做了题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推动商务事业科学发展》的工作报告。

报告提出了2010年商务工作的十项任务:

(一)充实完善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的政策

一是落实好国务院确定的促进消费政策。大幅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进一步完善补贴标准和办法,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增选1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明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明年5月底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着力解决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中拆解回收企业装备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

二是为城乡居民创造便利消费的环境。新建10万家“万村千乡”农家店,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配送率,为农民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结合农业银行开展的“农民一户一卡”工程,在“万村千乡”农家店建立电子支付网络,方便农民消费。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连锁企业拓展服务功能,挖掘社区消费潜力。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政策联动,深入推进以宣传绿色消费、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为内容的“三绿工程”。加快实施早餐示范工程,推动大众化餐饮进社区。

三是扩大信用消费。增加信贷消费品种,扩大信用保险补助范围。发展保单、仓单、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质押抵押方式,支持银行、担保机构为商贸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帮助商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大力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完善信用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四是支持并规范发展网上消费。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实力强、运作规范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支持交易商品丰富、服务内容多样的新型商业网站建设。鼓励流通企业以网上销售带动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探索“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互动促销的经营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

(二)提升内贸流通的现代化水平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推动出台典当、报废机动车回收、城市商业网点、酒类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完善批发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物流与仓储业等行业的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实施和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与管理。

二是构筑现代流通网络。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承办企业与农家店的信息化改造,提高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农家店之间的紧密程度,形成信息畅通、配送快捷、管理高效的有机整体。加大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流通网络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发展、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支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12.48,-0.13,-1.03%)冷链物流,加快农超对接步伐。完善工业消费品市场体系,培育专业批发市场和小商品市场,开展“名品进名店”活动,发挥流通领域培育自主品牌和支持自主创新的功能。完善生产资料市场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供应链联盟,承接生产企业的采购和销售外包业务,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是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研究制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参股、“走出去”等方面的政策,培育连锁化经营的大型流通企业或企业集团。提高大型流通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和占有率,支持企业建立全球供应链,形成跨国采购和销售网络,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顺应互联网与物联网结合、传感网快速发展的趋势,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改造,推广应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无线射频识别等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以信息化带动网络化和组织化。

(三)促进市场稳定健康运行

一是加强市场监测调控、保障市场供应。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扩充样本,优化结构,提高智能化水平,增强市场信息发布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大对市场应急调控的政策支持,完善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体系,提高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在通胀预期上升的形势下,要充分运用重要商品储备、跨区调运和进出口调节等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开展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综合试点,探索建立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是规范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准入许可和监管并重的全程管理。完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和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针对重点商品和重要领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冒侵权、维护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抓好典当行业监管和药品流通管理。

三是促进市场公平交易与竞争。认真落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部署,做好反垄断执法的组织和协调,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四)努力实现外贸“保份额、调结构、促平衡”

一是促进出口稳定增长。完善稳外需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稳定,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积极落实贸易融资政策,推动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优买优贷业务的开展,有效使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发挥部门协作效应,提高通关、质检、外汇管理等环节的便利化水平。

二是加快外贸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通过优化外贸的主体、商品、市场和贸易方式结构,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培育一批农轻纺、汽车及零部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和国家级设计中心,总结推广租用国外名牌、并购国外营销网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自主营销的出口途径。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更加重视外贸平台建设,打造若干个国家级会展平台、网络信息平台和国内外贸易中心。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大对边境贸易的政策支持,加快边境贸易发展,促进边疆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三是扩大国内有需求的产品进口。积极扩大进口,是调结构、促平衡的有效手段。要稳定进口促进政策,清理进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敦促美欧放宽高技术出口管制,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国内紧缺物资进口,增加战略资源的进口和储备,着力扩大自发展中国家进口。

四是推动重点领域服务出口。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修订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完善促进软件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强全国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建设。与服务贸易“走出去”相结合,扩大中医药和动漫产业的出口。加强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办好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深圳文博会、大连软交会等展会,扩大中国服务贸易大会的国际影响力。加强服务贸易法规建设,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五)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一是积极培育新的外资增长点。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开放,鼓励外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引导外资参与绿色经济发展,转让低碳技术。创新外商投资方式,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鼓励外商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具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二是优化外资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资参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从提升沿边开放的大局出发,支持有条件的沿边地区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制定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三是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编制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规划,简化认定手续,放宽认定条件,拓宽税收等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人才培训、公共平台建设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创新服务外包海关监管模式,打造“中国服务”品牌。在大力发展离岸服务外包的同时,积极培育在岸服务外包。

四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继续推进外商投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调整和简化审批内容,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和投资便利化。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和服务。

(六)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是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协力共建和优势互补,推动我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三是完善政策促进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制定调整对外投资合作产业指导政策和国别产业导向目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开战技术研发等合作,及时总结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的相关政策。及时更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推动成立对外投资合作咨询服务中心。加快与有关国家建立双边投资促进工作机制。

(七)加强多双边经贸关系和两岸四地经贸合作

一是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推动现有自贸区谈判进程。加快中日韩以及与瑞士、韩国的自贸区可行性研究,为适时启动谈判创造条件。明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全面建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贸协定促进外经贸发展的作用。

二是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继续推动和参与多哈谈判,做好世贸组织对我第三次贸易政策审议准备工作,充分运用经济高层对话和联委会、混委会等平台,寻求更多的利益交汇点,拓展双边经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妥善处理争端和分歧。充分利用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中葡合作论坛以及中国—加勒比、中国—太平洋(17.43,0.06,0.35%)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等机制,深化我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

三是提高对外援助工作成效。落实好中非务实合作八项新举措,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加强卫生和教育等社会事业,加强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继续做好千年发展目标六项举措落实工作。

四是密切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合作。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文化及创意等支柱和优势产业,支持澳门发展会展、旅游等服务业,促进港澳地区经济发展,提升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合作水平。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商签进程。

(八)妥善应对国际经贸摩擦

一是制定实施贸易摩擦应对战略。统筹运用政治交涉、法律抗辩、WTO争端解决机制等手段,强化“四体联动”应对机制,提高贸易摩擦应对能力。

二是推动形成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氛围。积极倡导自由贸易,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广泛寻求国际共识。利用WTO贸易措施监督机制,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泛滥。通过与美欧经贸高层对话、经贸联委会以及知识产权双边工作组会议等机制,加强与贸易摩擦主要发起方的沟通、磋商与交涉。

三是依法实施贸易救济。密切监控国家重点产业运行状况,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数据库,强化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对贸易救济措施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监控。

(九)研究编制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

明年,国家将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商务部也将编制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使“十二五”规划成为应对挑战、抢抓机遇的规划,成为转变方式、科学发展的规划。

(十)加强商务系统自身建设

一是创建学习型机关。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办理,大力推动商务公共信息服务。科学配置商务促进资金,突出重点、强化绩效,集中财力支持商务领域公共产品和服务。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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