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处理

简讯:退休后再雇佣者权益保障新规于7月1日生效

2026年5月25日,人社部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规定》主要是规制企业与“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区分是否办理退休手续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该《暂行规定》实施后,退休后再雇佣者将可以向企业主张加班费,企业也需要为退休后再雇佣者购买工伤保险。而对于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该《暂行规定》也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是否已办理退休手续及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不同的规定。需留意,对于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企业并非必须为职工缴纳,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为员工缴纳该保险费。

该《暂行规定》对于企业现行的用人制度、退休返聘制度及退休返聘协议的内容、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金多少等将产生重大影响,建议各企业及时核实内部返聘人员的数量,与现地律师协商对应方案等,以应对新规定的实施。

作成日:2026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