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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中国仍是国外产业转移的重点地区

20日在合肥召开的中国国际徽商大会徽商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卢中原说,最新一次对1500余家在华外资企业的调查显示,中国仍是国外产业转移的重要地区,而且未来转移的重点将是高端制造业、区域研发中心和现代服务业。

卢中原说,金融危机暴发后,一些制造业迁往中国周边国家引来广泛关注。最近的富士康事件后,又有舆论认为,随着劳动力成本提升,一些外资要将制造业转移出中国。但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中心的最新调查显示,事实并非如此。

这项针对1500家在华外资企业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外资企业仍然选择继续向中国大陆进行产业转移,而且转移的不是低端制造业,而是区域研发中心和高端制造业,以及为之服务的现代服务业。

调查表明,外资企业之所以继续看好中国首要原因在于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其次是中国的规模经济优势。这两大优势蕴藏巨大的成本降低潜力,可以抵消劳动力等成本增长。因此,中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仍有巨大的国际竞争力,中国仍然是世界产业分工链中重要的转移目的地。各地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应及时把握这一新情况。

卢中原还特别指出,在外资加大对中国研发、制造和服务业的三大重点转移背后,这些企业市场本土化、研发本土化和制造本土化也是三个值得注意的新动向。这些本土化与过去外资将中国作为桥头堡向世界市场进军不同,新形势下外资的转移是完完全全奔着中国本土市场,一切面向中国的本土消费特点而来的。因此,这将对国内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挑战,政府和本土企业亟待培育竞争优势以有效应对挑战。

卢中原说,到2020年,中国三产比重将超过二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占主导地位,区域产业布局合理化,单位GDP碳排放下降40%到45%。

卢中原说,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定量预测,到2015年,中国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应该是8%、47%、45%,二、三产大体持平。到2020年,一、二、三产的比重是6%、45%、49%,三产比重首次超过二产。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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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通过12部法律废止8部法律

20日公布的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说,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通过12件法律案,废止了8部法律。

报告说,2009年集中开展了法律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对现有法律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进行了分类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共通过12部法律案:食品安全法、国刑法修正案、保险法、邮政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统计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驻外外交人员法、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等。

废止的8部法律是:《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光明日报)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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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引入劳动争议领域去年调解争议30万余件

法制网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周斌 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就调解劳动争议30万余件,为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给劳动人事关系领域带来的影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集体劳动争议增多,处理难度加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为此,司法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劳动争议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健全各具特色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江苏省积极探索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劳动争议领域,通过建立市县镇三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形式,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四川省司法厅和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印发了《关于成立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发生在工商联会员企业之间以及会员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经营、管理、劳资等涉企纠纷,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防激化工作;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2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洪武路发生一起因劳务外派人员意外死亡,未达成赔偿协议而引发数十人围堵企业的事件。辖区司法所立即派人前往调解。调解员首先设法稳定了双方的情绪,然后采取“分合、合分”的方法开展调解,既从法律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宣讲并寻找解救纠纷的依据,又从情理及社会习惯等方面开展工作,开导双方以和为贵,解决实际问题。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认可的协议,并在调解员的监督下履行,避免了一起可能由纠纷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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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将宣布经济开始“恢复” 面向亚洲出口势头良好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将于下周发表6月份经济月报,或将宣布经济景气恢复。关于2010年经济预期,全年实质经济增长率由去年底公布的1.4%上调至2%。

1-3月份国内生产总值(GDP),按照年率换算同比增长5.0%,因此,对经济景气的判断由“持续好转”提升到“缓慢恢复”。如果改用“恢复”一词来表述当前的经济形势,则是自2008年7月以来、雷曼金融危机爆发前,时隔1年又11个月的首次。

以面向亚洲出口势头良好为背景,日本工业生产持续好转,设备投资也开始增强。由于刺激经济等政策效果的支撑,个人消费也开始朝着逐步改善的方向发展。

但是,意味着经济景气真正恢复的“自律性恢复”依然未至。同时,由于物价继续下降,持有“轻微通货紧缩征兆”的意识判断依旧。

来源:中国青岛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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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季度GDP修正值上调至年率增长5.0%

据日本共同社消息,日本内阁府6月10日公布了2010年一季度(1~3月)国内生产总值(GDP、季节调整值)修正值,剔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实际GDP较上季度增长1.2%,换算成年率为5.0%,比初值的4.9%上调0.1个百分点。

修正值反映了初值公布后披露的经济指标等数据,个人消费增幅从初值的0.3%微升至0.4%。公共投资的降幅也有所减小。

反映物价变动、与实际感受较为接近的名义GDP增长1.3%,年率为5.4%,较初值的4.9%上调0.5个百分点。实际GDP修正值同样实现了连续四个季度保持增长。

市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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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发布

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今天正式公布,这是继《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8)》后,中国法学会连续第二年发布关于法治建设的年度报告。

报告贯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系统、全面地反映了2009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丰富,数据翔实,对于向国内外介绍我国法治建设的新进展,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报告指出,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23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2件法律案、2件法律清理决定案和1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案,国务院制定了21件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600余件,为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巨大努力。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审结11749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8875件,审执结10544736件。

各级公安机关2009年共破获刑事案件244.8万起,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100多万起。

报告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09年,《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顺利实施,中央确定的60项改革任务全面启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17项改革任务出台了改革实施意见,18项改革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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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试调查问卷配合审理 旁听专业人员可参评争议

法制日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面对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关键证据的争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了调查问卷的方式,将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制成问卷,由参与开庭的旁听人员进行社会评价,并由合议庭当庭认证,从而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保证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007年3月,原告吴某因手掌受伤到丰台区某医院进行治疗。术后因钢板断裂导致吴某右手基本失去功能。吴某坚持认为医院伪造病历,致使医疗鉴定无法进行。

庭审当天,第三方医院的医务人员和某大学法律专业在校学生受邀到庭旁听审理。庭审前法庭向旁听人员发放了调查问卷,请他们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断并填写调查问卷。庭审结束后,40份问卷全部收回,27票认为病历真实,2票认为伪造病历,11票对此说不清楚。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认定病历真实有效,可以作为鉴定依据,当庭公布了调查结果。面对压倒性的调查结果,原告表示愿意以该病历资料进行鉴定。

主审法官魏亚南事后表示,运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利用旁听人员的知识判断,对争议较大的事实部分进行调查,体现了案件审理的公开与公正,同时利用社会评价的方式实现了多角度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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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者也应缴纳工伤保险

顾某投诉公司未为其缴纳2008年1月至2008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经查,双方于2008年1月1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08年12月31日。该单位拒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因是顾某系非全日制劳动者。

分析:

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概括的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何种社会保险费。

劳社部发[2003]12号文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据此得知,用人单位负有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在执法实务中,劳动监察机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和第六十条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

实践中,无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是否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均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一劳动者在多个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多个用人单位均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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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证据应提交原件

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某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患病,经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棉尘病Ⅱ级”,后被鉴定为职业病;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被申请人未支付其工伤相关待遇,故申请人诉至本委,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医药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相关待遇。

仲裁处理情况:

(一)仲裁审理

申请人称其1977年12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与被申请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6年4月经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棉尘病Ⅱ级”,2006年8月1日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工伤的相关费用。

被申请人经本委依法通知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

申请人针对其诉称主张,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证明申请人患有职业病。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证明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青岛市传染病医院住院病历原件,证明申请人住院82天。4、青岛市传染病医院出院记录原件和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病案原件,证明申请人的住院时间。6、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出院记录原件,证明申请人住院55天。7、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证明申请人医疗服务费用明细。8、工资条原件,证明申请人工资情况。9、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打印件,证明被申请人自1993年11月至今一直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称其1977年12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 2006年4月申请人经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棉尘病Ⅱ级”,2006年8月1日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但其提交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均为复印件,根据《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五十一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㈢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之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该两份证据的真实性本委无法确认,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被申请人一直为申请人缴纳自1993年11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本委不予支持。因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被有关机构认定患职业病,故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仲裁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均为复印件,且被申请人未到庭参加庭审,对申请人提交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本委无法确认,故不能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根据2009年8月1日起执行的《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四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㈢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之规定,参加劳动仲裁庭审的当事人,最好能够提交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存卷,经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还有一种情形,可以将复印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即对方当事人认可的复印件。根据《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五十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提交的复印件,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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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泄露公民信息案宣判

出售2060名机场工作人员个人信息,伪造机场巴士乘车证3000多张销售获利。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涉案三人宣判。涉案人员曾经都是北京市民航安乐出租有限公司的员工。

周广进担任北京民航机场巴士联营办公室统计员期间,将单位办理机场大巴乘车证时获得的2060名办证人员的个人信息分6次出售给李笑辰和甘雪斌,内容包括乘车证卡号、持卡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李、甘二人伪造民航机场巴士乘车证3494张,以每张150元的价格出售,共获利524100元。

朝阳法院判决李笑辰、甘雪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决周广进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判决后,朝阳法院给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服务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单位在单位内部通报案件结果,对公民个人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机场大巴乘车证的办理。据悉,这是首起泄露公民信息案。

记者付中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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