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利用外资 必须作为基本国策长期坚持

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即“国20条”)出台,新一轮外商来华投资热潮呼之欲出。但是,社会上对利用外资还存在着一些争议,有的外国投资者对我国引资方向也有一些疑虑。为此,《人民日报》最近刊载“三看利用外资”系列文章,指出

崔鹏 杜海涛 富子梅

所有在中国经过法律注册的外资企业,我们都视同于中国企业;他们制造的产品都视同于中国制造;他们在中国设立的研发中心、创新的各种产品也都视同于中国产品的创新。——温家宝

外资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

目前,我国利用外资正步入新阶段。与此同时,社会上对利用外资仍存在一些争议,其中之一就是:我国外汇储备早已超过2万亿美元,市场流动性总体充足,还需要再利用外资吗?

其实,这种不差钱是相对过去而言的。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时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钱并不是太多,并且钱不都等于资本,国内资金形成资本的能力较弱,还需要包括利用外资在内的各种渠道不断吸收资金资本。

“更为重要的是,外商投资不仅带来了中国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外资带来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发展理念也深刻影响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说。

从数字看,仅2009年,占全国企业总数不足3%的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全国28%的工业产值、近22%的税收、56%的出口额,直接吸纳11%的城镇就业人口。外企已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竞争最积极的企业群体,引进技术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量的60%以上。

据了解,吸收外资较充分的领域,正是技术和管理模式较先进、市场竞争较成熟的领域。外资对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政府管理模式与财税体制的演变等,也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外资对我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等方面的作用不弱反强,服务外包、连锁经营等新型业态的发展,都与外企紧密关联。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表示,吸收外资不是一时一地的权宜之计和拾遗补缺的辅助手段,必须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长期坚持。

经济实力强了,仍需利用外资

事实上,虽然我国吸收外资已形成较大规模,存量约1万亿美元,但总体上讲并不高。据统计,目前我国人年均吸收外资不到80美元,仅为全球水平的1/3、美国的1/10,远未达到饱和程度。

从全球看,吸收外资是大多数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政策。即便像美欧这样资金充裕、科技先进、市场体系完备的发达国家,也高度重视外资效用。2008年,美国尽管受到金融危机重创,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额仍居高位,而当年我国的引资额虽达到历年最高值,也仅为美国的1/3。

“中国经济实力强了,仍需要继续大规模利用外资,通过引进外资优化资源配置,并与全球经济实现互动发展。”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说。

近两年,不断有人质疑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认为这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我们对近年来媒体报道过的22个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案例进行调查,发现没有一个真正危及国家经济安全,也没有一个在其行业内形成垄断,恰恰相反的是,它们促进了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的提高。”王志乐说,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出现某些问题,不要一味地简单苛责别人,而更应检视自己在法制建设、监管力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转变发展方式,外资大有可为

我国正站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关口。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与市场战略部总经理蔡林海说:“中国现在致力于发展低碳经济,而我们在技术研发和制定规划上具有比较优势,可以为此提供更多支持。”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何曼青介绍,目前通用电气、思科、IBM、可口可乐、日立等公司都在主动参与和支持中国调整产业结构、节能减排等战略,其做法与经验可为国内企业提供重要参考。

转方式,科技是支撑。近年来,韩国三星集团在华设立6个独立研究所,在通讯、半导体、设计、软件等领域培养了大量优秀本土人才。位于广州番禺区的广州中联电梯导轨公司与西班牙塞维拉集团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其生产的高速电梯导轨将完全取代进口产品,成为当地产业升级的典型。

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是一个重要方向。自1995年在四川投资生产菲尼克斯半导体开始,摩托罗拉一直积极响应西部大开发战略。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瑞彬说:“中国是摩托罗拉在美国本土之外最大的战略性市场,今后我们还将适时增加投资。”

“很多外资企业有技术、有经验、有意愿,只要我们引导得当,实现‘引资’与‘引智’结合,完全可以利用外资助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张晓晶说。

竞争加剧,吸引外资不能放松

中美商会近日发布的《2010年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82%的企业对在华业务前景表示乐观。有关调查也表明,中国依然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广阔的市场空间、不断提升的人员素质、重视环保节能的科学发展方式等,依然是我国利用外资的突出优势。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法人企业4811户,同比增长20%。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进一步利用外资没有压力和难度。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大幅萎缩。为促进经济复苏,许多国家加大引资力度,采取强化国际投资合作、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大政策优惠力度等方式吸引跨国投资。不少发达国家提出产业回归和“制造业再造”,吸引本国企业海外资金回流。据了解,作为全国外资企业最密集的城市之一,江苏省苏州市今年一季度外资企业对工业增长贡献率尽管高达68.6%,但外资增加额却未摆脱负增长局面,不容乐观。

同时,我国劳动密集型出口面临越南、印度等周边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这些国家劳动力、土地成本更低、没有货币升值之忧,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改善投资软环境。例如,越南对外资企业实行“四免四减”,马来西亚、印度实行“五免十减”,对我国吸收外资形成较大竞争压力,甚至一些在华外商转向这些国家投资办厂。

后危机时代,全球大洗牌。只有抓住机遇,顺应世界经济格局新一轮调整变化趋势,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我们才有可能在竞争中求主动,在发展中占先手。即使看上去“不差钱了”,吸收外资也不可放松。

注重质量,外资发展空间小了吗?

外资要顺应转型升级

“从单纯的装配制造到高附加值研发生产,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吸收外资方向的必然要求。”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外经所所长张燕生说。

从规模上看,这些年我国利用外资不断累加,但在产业分布上,外企投向明显结构失衡。

从导向看,长期以来,利用外资偏重生产性投资,70%左右的外资集中在二产,且主要为一般加工组装企业。随着经济发展,这种以加工贸易为主导的吸收外资模式暴露出很大局限性:一是过分依赖国际市场,特别是欧美;二是品牌、设计、营销渠道、利润和结算中心均在国外,国内企业多停留在加工增值链条上份额不大的环节;三是容易产生贸易不平衡问题,使摩擦频发。其中,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出口产品,已成为国外与我国贸易争端的主要诱因。

世界市场不是无限扩张的,粗放式增长已走到尽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赵晋平认为,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吸收外资,也必须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中心,在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上花功夫,“外商投资企业要跟所有中国内资企业一样,按照新的国家能源资源战略、环境要求、产业和区域政策等来发展、运营。”

开放度实际上前所未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即“国20条”出台,标志着我国利用外资迈入重“质”时代。但也有外电质疑:这项新政,是不是意味着外资在中国的发展空间变小了?

恰恰相反,中国外资新政的题中之义,不是“收”,而是进一步“放”。

“国20条”提出,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今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等,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这些举措从多方面明确了新的优惠和鼓励措施,利用外资方式更加多样化。

过去,我国利用外资主要是“绿地投资”,即投资办厂。而近几年,国企改革日趋深化,国内资本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所完善,外资并购明显增加。以并购方式吸收外资不仅可避免新建厂房、耗费资源,还能推进国企改革和科技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困难企业也能借此脱困,避免国企倒闭产生的集中失业压力。

早在去年8月,商务部就表示,我国将允许外企境内上市。美国通用电气、巴西淡水河谷等多家外国公司都对此显露极大兴趣。汇丰(中国)行政总裁张勤近日表示:“汇丰有意在中国上市,计划募集资金500亿元人民币,力争成为中国内地发展规模最大的外资银行。”

据商务部统计,前5月外商新设在华投资企业和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各增14.3%和22.2%。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说,通过持续不断地扩大市场准入范围,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领域都已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已经有10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对外开放,在世贸组织成员中,“即便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开放度也是比较高的。拿政府采购来说,我们对境内所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都一视同仁。”

利用外资结构将更优化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现在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中西部地区偏少。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外商投资带来了良机。“国20条”提出,对东部地区外企向中西部转移,要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

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战略的实施,使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人才素质逐步提高,具备了承接更多外资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外资的底气。商务部统计,今年以来,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增幅已超东部。“国20条”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将外企纳入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高新企业认定等鼓励性政策框架之内。而我国确定10大产业振兴规划,陆续启动实施一批促进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工程和发展项目,更受到外商高度关注。掌握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瞄准这些领域,大可一展拳脚,投资效率会更高、回报更丰厚。

据悉,全球跨国投资投向服务业的比重,已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50%左右,上升到65%以上。其中,外包跃居成长最快的服务业跨国转移方式。后危机时期,国外大企业更加注重节约运营成本,争相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有利于我国乘势做大服务外包业。总部在美国的上海易方客户服务中心昆山分公司经理于坚说:“去年,我们在昆山成立呼叫中心;今年,昆山公司的规模将扩大一倍。”昆山所在的苏州不仅是外资聚集地,也成为国内服务外包发展最快、势头最猛的城市。

与中国发展同步,外资将分享到更多的机会和果实。

优化环境,仅仅是下放权限吗?

“国20条”明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不过,许多专家认为,假如把优化投资环境仅仅理解为下放权限,那还远远不够。

简审批、降门槛、畅渠道

行政效率不高一直困扰着不少在华外商。比如,如果投资额大,企业又设在北京之外的地方,企业就必须多次奔波于北京的审批部门和企业设立所在地,耗时耗力耗财。“国20条”的新规,使绝大多数外企可在其所在地的政府审批部门办妥相关手续。

据统计,去年以来仅商务部就先后取消和下放26大类的审批事项,2009年,全国新设2.34万家外企,需要报商务部核准的有56家,只占0.2%。“国20条”出台后,国家工商总局提出26条意见,从企业名称、增资扩股等多方面放低外资准入门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简审批、降门槛、畅渠道,受到外商欢迎。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计划合同部总经理魏其岩说:“企业从获得发改委的相关审批,到领取营业执照,只用了不可思议的45分钟。”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共授予356个地方工商局外企核准登记权,中西部有42个市(地)级工商局被授予外企核准登记权,外企在中西部投资进一步便利化。

严监管与促发展并重

“放权并不等于放松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熟视无睹。要正确处理好扶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依法监管的关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说。

尽管“国20条”指出可依法允许延长外企出资期限,缓解国际金融危机给外企出资带来的困难,但规范出资行为特别是首期出资,提高外企出资到位率,是加强监管的首要任务。工商总局外企注册局局长何训班告诉记者,在法律法规允许外企零注册资本设立的前提下,首期出资是否按期到位,与外企是否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关系密切;外企是否能按期出资,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出资信用和其他股东利益。因此,建立出资提示、催缴、公示制度,才能有效督促出资人落实出资责任,履行出资义务,提高出资信用。

其次,切实强化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管。据调查,有少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投融资诈骗活动。

在监管中,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擅自从事限制类产业的行为同样重要。相关监管部门强调,要坚决取缔任何从事禁止类产业的外企,坚决查处外企违反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的行为,多部门配合,做好“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外企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逐步淘汰落后的外企。

从“面对面”到“键对键”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金发对记者说,由于企业股权结构一再变化,最多时一年变更了七八次,每次都需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像以前那样一次次跑工商局,就是跑断了腿,也不可能及时办理。现在,只要登陆外资网上申报系统,轻点鼠标,就可完成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邮政部门开办的营业执照快递服务还能送照上门,这在以前真是不敢奢望。”

“从‘面对面’到‘键对键’,企业足不出户办证照,外企登记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广州市工商局局长张建华说。

服务延伸到外商经营中。不少外企在重组过程中迫切希望能将债权转为股权,以增加出资方式,增加总投资额。上海、重庆等地已先行先试,允许外企投资者以债权出资。“国20条”提出,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工商部门据此细化并明确,支持外商以股权出资、出质,以拥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作价出资等方式进入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专家指出,目前中国仍是世界产业分工链中重要的转移目的地,且未来转移的重心将是高端制造业、区域研发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因此,对外商投资环境的优化并不仅仅是下放几个审批权,而是从体制、机制、理念、政策上全方位提升软环境,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造更开放、更优良的“投资场”,切实让利用外资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来源:网易

続きを読む →

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会见日本客人

8月4日,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在济南会见了日本永旺梦乐城株式会社董事长村上教行一行。他说,山东正在着力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这将为外国企业来鲁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希望客人此行能进一步增进对山东的了解,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形成商贸产业集群。山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积极支持永旺梦乐城在山东的发展,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做好各方面的服务工作,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实现共同发展。村上教行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山东的合作,争取与济南市正在商谈的建设合作项目能够早日建成运营。省商务厅厅长吕在模等省有关部门和济南市负责人参加会见。永旺梦乐城株式会社是日本最大零售业集团—永旺集团的核心企业,主要从事大型购物中心的开发、运营和管理。

続きを読む →

非全日制用工相关问答

Q:<非全日制用工>
我公司准备招聘一员工,该员工的工作时间比较灵活,工作内容主要是在我公司指派工作任务后,其按时完成即可。请问我公司与其签订什么类型劳动合同比较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A:因为该员工工作时间比较灵活,因此,一般不适合与其订立采用标准工时制的劳动合同,贵公司可以与其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69条、71条等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较,有以下有利点:
(1)员工工作时间灵活,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仅订立口头协议;
(3)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4)终止用工时,贵公司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5)一般可以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70条、72条规定,贵公司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员工的工作时间如果每日超过4小时,或者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的,有可能会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属全日制用工;
(2)不能约定试用期;
(3)工资结算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日;
(4)员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贵公司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続きを読む →

律师行业创先争优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自司法部部署在全国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创先争优活动呈现良好势头。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司法部近日召开的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北京、上海、四川、新疆司法厅(局)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分别介绍了开展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和经验。本版今天刊登这6个单位的经验介绍。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市执业律师中有中共党员5395人,占律师总数的26%;律师事务所中,已建独立党组织380个、联合党支部68个,对无党员的345个律师事务所,已全部派出党建工作联络员开展党建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说,今年以来,北京市司法局认真督导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北京市司法局明确了北京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四优化、四努力”的工作重点。即优化组织保障,努力创新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优化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的地位作用;优化思想保障,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合格的党员律师队伍;优化群众基础,努力推动共青团工作的开展。

据介绍,北京市紧紧围绕律师行业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把创先争优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深化律师队伍依法、诚信、尽职执业理念;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把创先争优与创新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解决制约律师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把创先争优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律师队伍的责任意识。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吴军营近日在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说,上海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扎实推进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

据介绍,截至目前,上海律师为世博会提供法律服务累计工作时间已达万余小时;起草、审核的合同文本共计4000余份次;参加各类谈判和会议600余次;起草标准合同3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书50余份;出庭、调解及参加有关协调会议300余次。

上海围绕世博会的举办,突出“世博先锋行动”主题,市司法局与世博会相关机构建立了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机制,积极在世博园区动迁安置、场馆建设、票务管理、特许经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发挥律师作用。市律师协会还专门成立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律师志愿团”、“上海律师服务世博推进小组”和世博法律研究会,制定了律师承办涉世博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并开通了世博法律帮助热线,做到世博184天展期不间断。

上海注重引导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律师与居(村)委调委会结对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律师已经参与化解纠纷8108起,有2086名律师加入了全市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

上海还组织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律师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服务,一些律师在居委、司法所设立了“律师信箱”并留下联系方式,被誉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法律顾问”。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自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四川省多家律师事务所相继与汶川、都江堰等地震灾区政府或援建单位签署了灾后重建法律服务协议,组成律师团提供团队服务;省内10名骨干律师组成了“北川县地震遗址保护及灾后重建法律顾问组”,为北川县旧城保护、新城搬迁、土地征用、安居房分配等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制定了长达1万余字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近日在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表示,四川省律师行业除服务灾后重建外,在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四川省结合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际,提出了10项载体,供各地在开展活动中选择和参考:建立党员律师法律服务队,有组织地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与农村和社区基层党支部结对帮扶,帮助基层自治组织实现民主管理、依法治理;带头推行“三公开一监督”,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做好党员律师发展;推行“五个一”硬件设施达标活动;争当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通过执业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党员律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和诉求;心系贫困弱势群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扶贫济困活动,党员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党员律师挂牌上岗,亮明身份,自觉接受非党员律师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公开承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杜建锡近日在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表示,新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积极推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当地律师事务所和党员律师队伍的实际,确定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据介绍,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新疆司法行政系统把民族团结教育与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此推进民族团结工作。巴州司法局和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你我手拉手,共筑民族情”联谊活动;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帮扶民族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主动与阿迪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成对子,举行了“民族团结友好律师事务所”签约仪式,并向阿迪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赠送了两台电脑、一台打字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新疆各地(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结合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律师政治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党总支组织直属29家律师事务所的70余名新执业律师举行了“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宣誓仪式,向社会公开承诺。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在人民公园组织了40名党员律师义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哈密地区司法局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新疆恒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律师,深入哈密市西河区街道滨河路社区开展便民法律服务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为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材料。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天地人律所各项工作实现全面发展,业务领域实现新拓展,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今年上半年,我所业务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6%。”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玉华近日在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说。

据介绍,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广泛开展了公开承诺,全所59名党员递交了承诺书,公开承诺带头做好“三个一”,即办理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担任1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资助1名贫困学生。模范执行执业纪律“五不准”,包括不准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准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收钱不办事、私自收案收费和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准向司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和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等。

天地人律所律师在优化经济环境法律援助、台商法律援助、国有企业法律援助等项目上,提供免费咨询上千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00多件,为企业和投资者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设立了党代表办公室,并安排党员律师轮流接访,开通了4条法律服务热线,上半年来共累计接待来信来访1000多人次,承办投诉、申诉案件120多件,化解恶性上访案件10余起。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自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完整、规范、有效的党务工作管理模式,党员律师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至今未出现一起被投诉案件。

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近日在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介绍说,六和律所始终把服务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积极选派国际经贸专业律师,参加省厅组织的“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律师服务团”、“浙江知识产权宣传巡回演讲”等活动,义务为预警点及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党员律师还积极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谈判,为浙江企业的融资引资提供法律服务。

今年5月,六和律所组织参与了“百名律师进杭城百个社区”行动,提供“菜单式”服务;并积极组织专业律师,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视频互动系统,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多种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六合律所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以非诉讼法律业务为重点,带头拓展新的法律服务产品。如推出的法律服务新产品——法律体检,有效防范和化解了企业法律风险。六合律所创立的以党员律师为主的“六和讲师团”,在全省范围内为企业举行了数百场法律讲座,有效提升了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来源:法制日报

続きを読む →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英国《金融时报》上发表署名文章:繁荣的中国将更加开放

近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英国《金融时报》上发表署名文章《繁荣的中国将更加开放》(英文标题为“Thriving China is ever more open for business”),全文如下:

Thriving China is ever more open for business

For the last year, China has expanded domestic demand and worked to attract foreign investment, contributing to the global recovery. However, concerns have recently been floated, not least among foreign businesses, that China is now less welcoming of foreign investment. In fact, China will open wider in the future.

China has kept its market open throughout the financial crisis. In late 2008, we adopted a Rmb4,000bn ...

続きを読む →

“工资条例”能否提早掀开“红盖头”

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草案内容浮出水面。日前,曾多次参加“工资条例”草案征询意见会的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永琦向记者透露,目前草案已经完成,并将于近日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7月29日《京华时报》)。

就在前几天,有权威人士预言,“工资条例”可望在今年年底出台,但立即有人保部官员辟谣:从来没说过“工资条例”年内出台。正当我们对此感到失望的时候,现在又传来“工资条例”草案已经完成,并将于近日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消息,使我们为之一振:看来这“工资条例”虽然年底出不了台,但应该是“快了”,起码不会拖“黄”吧。

不过我们立刻就有了一个想法,想知道“工资条例”的具体内容。据说封建社会的婚姻都是媒妁之言,丈夫要直到结婚之时,掀开新娘子的“红盖头”,才看得到“庐山真面目”,平时则都是靠媒人的口头介绍来了解未来的妻子。对于老百姓来说,一些法规的立法过程也和这差不多。我们要等到法规将要施行的前夕,才能看到相关的内容公布,平时就只能听参与讨论的专家一鳞半爪的介绍。“工资条例”是不是也要到通过那天才让老百姓看到真容?能不能提早掀开它的“红盖头”?

我们之所以希望提早知道“工资条例”的内容,是出于这样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工资条例”是关系到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全国牵涉面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的一部法规,这部法规究竟说了什么,能不能解决问题,大家自然有知情权;第二,立法法规定,立法应该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我们理解,体现意志应该是一个全过程的参与,不是等最后才让公民同法律见面;第三,这也是集中群众智慧的一个措施,在“工资条例”制定时,会遇到许多矛盾,例如怎样“调低、限高”的问题、工资协商制度的落实问题等,不能只是征求专家的意见,难道最具有实践经验的老百姓就想不出一个好点子吗?

我们希望提早知道“工资条例”的内容,还是吸取历史教训的结果。我们知道,所谓立法过程,其实就是不同利益代表博弈的过程。现在的情况是,强势利益集团具有很强的博弈能力,他们既能参与立法,左右立法的进程,同时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还可以直接游说政府,而老百姓往往处于边缘地带,既不知道立法到了哪一步,也没有办法表达自己的意见,最多只能有几个有良心的专家帮忙,因此决定了他们只能被动等待,只能处于被告知的地位。最近的新“拆迁条例”的博弈就是证明,利益集团在游说政府,老百姓的博弈无力,导致新“拆迁条例”草案中的规定“节节败退”而修改。“工资条例”难道还能重蹈覆辙吗?

(来源:检察日报)

続きを読む →

律师事务所可直接从事商标代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0年7月12日颁布了最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2009年颁布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即根据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可以直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而无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此次修改,是司法部、律师行业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多年共同努力的结果,必将对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它不仅拆除了律师开展商标代理服务的藩篱,而且有助于通过市场的有效竞争提高商标代理业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国商标法律业务的良性发展。

来源:中国律师网

続きを読む →

有关《工资条例》草案的最新进展

据了解,由多次参加《工资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征询意见会的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永琦近日对外透露的,备受关注的条例草案的最新进展,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完成,并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适当调整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条例草案的重点内容,条例草案规定,职工工资增长将与CPI挂钩,在调整职工工资时应充分考虑当地CPI因素(但并非动态联动关系)。同时条例草案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高温低温等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及三险一金。

2.限制垄断行业的高工资

为了限制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垄断行业职工的高工资情况,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将定期出台工资指导线,对工资水平进行宏观指导调控,特别是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将作特别要求。这些特殊行业如需对工资、福利、补充社会保险等进行调整,必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同时要求垄断行业定期公布工资平均水平、涨幅、增长金额等内容。

3.以集体协商方式确定工资

为调整目前混乱的收入分配秩序,条例草案明确,企业必须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同时充分考虑国家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并通过集体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据了解,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计划,将于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4.工资保证金

为保障企业职工确实能够拿到工资,作为工资支付机制的一项内容,有关工资保证金的内容被写入草案,通过缴纳工资保证金方式,来避免可能的工资拖欠。据了解,该做法目前已经在部分城市的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试行。

5.关于职工非因工负伤等情况下的工资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受伤、脱产学习、怀孕生育期间,其工资应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主。

由于条例草案目前尚未正式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且条例草案内容尚未对外公开,因此,我们仅是依据了解的信息作出上述分析。在条例草案有新的动向或获得草案内容以后,我们会及时向贵机构提供并做详尽的内容分析。

続きを読む →

青岛市部分日韩资企业走出金融危机阴影重现满负荷运转

7月22日,我们深入松下电子部品、圣度电子、LS空调、OTC等高新技术企业走访。主要目的一是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特别是下半年企业出口预测情况;二是倾听企业意见或建议,面临哪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从走访的企业整体情况看,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基本良好,生产与销售稳步回升,有的企业率先恢复到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水平,生产满负荷运转,订单应接不暇,出口快速增长。

但是,在企业对目前经济形势和今后走势普遍表示乐观和希望的同时,也流露出对限电问题的担忧与不安。企业希望有关部门视企业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必须要限电的一定要提前通知企业,以便企业提前调整安排好生产计划,最大限度地降低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尤其是在目前经济企稳回升,基础尚比较脆弱的关键时期,企业盼望有关部门再多一份关爱,再多一些支持。

来源:青岛市商务局促进二处

続きを読む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发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2010年第14号,以下简称《大纲》)。为进一步了解《大纲》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一、请简要介绍《大纲》制定的背景?

答:自1996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通知》(国发[1996]36号)发布后,国家颁布了一些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从宏观上对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给予了指导,并组织评选了资源综合利用优秀实用技术(第一批),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技术得到应用,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逐步提高,利用途径不断拓宽。但也有地方和企业反映,一些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难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高效、实用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以引导。为此,我们根据地方和企业的需求,组织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专家遴选了一批涵盖资源综合利用三大领域的技术,汇总编制了《大纲》,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大纲》的制定,有利于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高附加值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竞争力。

二、发布《大纲》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答:我国是人均资源匮乏的国家,多年来资源的高强度开发及低效利用,加剧了资源供需的矛盾,资源短缺和资源低效利用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资源综合利用是解决可持续发展中合理利用资源和防治污染这两个核心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采用高效、环保的先进技术对资源开采、生产过程中主料、辅料和伴生料综合利用,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既可以缓解资源匮乏和短缺问题,又可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不仅是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方面,更是从根本上缓解资源和环境约束的重要措施。《大纲》的制定,对提升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保障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促进我国经济“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发展方式转变,引导和推动各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使全社会从认识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变成实际行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大纲》主要包含哪些领域和内容?

答:《大纲》强调的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进成熟技术的产业化发展,鼓励前沿技术的研发创新。《大纲》分6章28节,共257项技术,第一章总论,着重阐述了编制《大纲》的意义和目的,以及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方面的51项综合利用技术;第三章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按照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食品、纺织、造纸等十个领域废弃物156项综合利用技术;第四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汇总了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废旧橡胶轮胎、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建筑废弃物等27项综合利用技术;第五章其它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阐述了农林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养殖废弃物等23项综合利用技术,尤其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第六章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摘编了现行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掺兑废渣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一些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等优惠政策。

四、《大纲》编制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高效、清洁利用原则,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核心,开发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产品,防止二次污染,如提出推广改性沥青混合料再生道路材料制备技术及装备等综合利用技术,将原来废弃堆存的沥青混合料进行改性再利用;二是坚持技术保障原则,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攻关力度,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相结合,大力推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三是坚持整体推动、重点突破原则,选择大宗、稀缺、稀贵资源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废弃资源实施重点突破,如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提出了既要用于生产建材,又要推进提取氧化铝、造纸、生产岩棉等技术的产业化;四是坚持政策引导原则,摘录了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积极鼓励各行各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五、《大纲》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大纲》从编制的思路上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科技创新,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大纲》从内容上涵盖了矿产资源利用、工业、农业、城市生活废弃物等社会各个方面的综合利用技术,体现了全面性的原则,可操作性强;《大纲》在技术的选择上体现了全面突破、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鼓励利用量大、应用面广、环境影响大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体现了综合利用技术政策的导向性;四是阐明了近期综合利用技术发展的方向,根据节水技术的成熟程度、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利用潜力等,采用了“研发”、“推进”、“推广”等术语,体现综合利用技术政策的导向性。

六、《大纲》将在哪些方面发挥引导作用?

答:《大纲》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起到引导作用:

一是引导关键、共性重点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如鼓励研发农作物秸秆的生物酶转化技术,提升农作物秸秆利用水平;二是引导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如稀土冶炼分离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产业化;三是引导成熟的、先进的综合利用技术与工艺的推广应用,如利用脱硫石膏生产建材等;四是引导推动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五是为各地区、各行业编制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七、近年来,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近几年,在国家一系列鼓励政策的引导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据初步统计,2008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2.3亿吨,综合利用率达64.3%,比2000年提高了12.5个百分点,其中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率分别达67%、55%、85%,基本实现了由“以储为主”向“以用为主”的转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目前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已近35%,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已近40%。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规模也不断扩大。

二是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科研技术的创新和提升,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了很大突破,开发了一批大用量、低成本、经济效益好的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如大掺量粉煤灰、煤矸石制砖技术已达国际领先水平,钢渣高温熔渣快速粒化技术、微晶陶瓷技术和热能回收技术等多项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提取稀贵金属的技术也有了很大提高,利废建材设备制造逐步实现了国产化。

三是利用途径不断拓宽。近年来,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正在向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如生产氧化铝、特种硅铝铁合金、超细高岭土、高强模具石膏等产品,应用前景和发展势头较好。农作物秸秆从传统利用方式拓宽到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工业原料等多种利用途径。

四是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目前,资源综合利用已成为许多企业调整结构、改善环境、增加就业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手段,更是煤炭等行业发展接续产业的重点。2008年,我国水泥原料的25%来自大宗固体废物,利废墙体材料产量已占新型墙体材料总量的50%,建材工业综合利用固体废物达5亿多吨。

八、下一步,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力度?

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宏观指导。组织编制“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逐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法规标准;完善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合力推进。

二是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研究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值税优惠等税收政策;制定完善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融资、价格政策。

三是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综合利用产业升级。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与高技术产业化,开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综合利用产业升级。

四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在重点地区支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选择大量消纳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尾矿、冶炼废渣、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以及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弃木材、废弃包装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引导规模化和多元化的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涉及到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广大公众,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鼓励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九、“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重点推进哪些资源综合利用的领域?

(一)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高效利用,提高石油、煤炭等能源矿产的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重点开展黑色、有色、贵金属和稀有稀土金属矿产共伴生资源的多元利用、梯级利用和高值利用,发展非金属矿产伴生资源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

(二)提高废弃物资源化水平。重点在排放量大、堆存量大、污染严重的固体废弃物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继续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磷石膏、冶炼废渣、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加强对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余压余热的回收利用。

(三)推进废弃电子电器、废旧轮胎(橡胶)、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旧零部件等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继续推广秸秆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工业原料、燃料等;加快推进秸秆等节材代木项目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网

続きを読む →
Page 138 of 171 «...11012013013613713813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