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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破产企业数量连续13个月同比减少

9月8日,东京商工调查公司公布今年8月份日本全国企业破产(负债额超过1000万日元)统计显示,破产企业数量为1064家,较上年同期减少14.2%,连续13个月同比减少。

8月份破产企业负债总额为1889亿日元(约合15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3.5%,连续7个月下降。日本共同社报道称,这是泡沫经济末期的1990年10月以来首次跌破2000亿日元。

调查显示,企业破产减少的原因在于,日本政府出台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等额奏效以及面向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出口强劲改善了企业业绩。

据报道,今年年初至8月末破产的上市企业数量从上年同期的18家锐减至5家。8月负债100亿元以上的“大型破产”企业数量自90年9月以来首次为零。从行业来看,信息服务业破产数量增加15.3%,但旅游和汽车相关行业破产数量则分别减少66.6%和37.8%。

虽然破产企业数量在减少,但据共同社报道称,一些在接受政府援助后一时渡过难关的企业今后还会因业绩恶化而最终破产。另外,由于日元飙升,制造业巨头纷纷将工厂移至国外,这样势必对中小企业造成降价压力,导致更多企业业绩恶化而破产。 

(《财经》记者 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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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八项措施鼓励扩大进口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6日在北京召开的“2010中国进口论坛”上表示,中国今后将在优化进口结构、推动进口便利、完善促进体系等三个方面,采取8项措施鼓励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

这8项措施分别是:按照产业政策要求,积极进口资源、先进技术和关键装备等;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和争端,鼓励增加自主要贸易顺差国进口;进一步优化进口关税结构,引导企业扩大进口;继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简化和放宽进口管理,降低进口费用和成本;不断完善进口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贸易环境;举办各类进口商品展览会、博览会、推介会等,带动中外经贸合作交流;积极研究运用各种金融、税收等手段支持扩大进口,包括为企业提供进口融资便利等等;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投资贸易促进团,积极赴国外开展投资贸易促进活动。

据介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进口国。目前,中国进口关税总水平已降至9.8%,远低于发展中国家46.6%的平均关税水平;已基本取消进口配额管理商品,并分批取消了约800多个税目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不断出台措施简化进口程序,贸易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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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全面推行人民调解进立案庭

法制日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北京市三级法院今后将全部在立案庭设置人民调解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并由司法局选派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为群众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供便利。今天下午,北京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现场工作会,全面推行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

根据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的整体部署,北京全市各级法院全部将在立案大厅、人民法庭或者其他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或者人民调解窗口,并设置统一标识。根据不同法院的不同需求,由市司法局或区县司法局选派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专职主持调解或对诉讼群众进行法律咨询,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包括退休法官在内的其他工作人员。

据北京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没有经过诉外调解程序的案件,立案法官在收到当事人的立案请求且未立案之前,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室或人民调解窗口解决纠纷,即使是已经移交审判庭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愿意选择人民调解方式的,也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据了解,“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几年前已经开始在北京多个法院试行,西城法院推行此项工作三年来,已经成功化解纠纷528件,调解成功率超过一半。丰台法院则在两年成功实践的基础上,率先将人民调解室设进了基层派出法庭,让基层群众即使到派出法庭立案点立案,同样能够享受到人民调解的便利。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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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肯德基赔5万工资差额

因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比规定迟了半年,昔日的高级管理人员何女士将老东家北京市肯德基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29日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肯德基公司需向何女士支付5万余元的两倍工资差额。

何女士从1998年起在肯德基公司工作,2006年升职为区经理。2007年6月4日,何女士与肯德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何女士与肯德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没有及时续签,直到2009年7月1日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1年的前1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法院最终判决肯德基公司向何女士支付工资差额5万余元,驳回何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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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创历史新高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1~6月)中日两国间的贸易总额约为1383.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5%。这个数字创了同期历史新高。

2010年以来,日本向中国出口的贸易中,由于受到中国政府的经济刺激政策的影响,建设用及矿山开采用的机器和零部件的出口增加了2.2倍,汽车的输出也增加了2.5倍。而受上海世博会的影响,数码类相机和摄像机的出口额也都大幅提升。

在中国向日本的出口贸易中,液晶电视及智能手机等家电产品,以及作为原材料的铝和镁等有色金属为贸易出口重点。而2010年上半年,中国食品的进口也比前几年出现了大幅增加。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中国课课长真家阳一分析,2010年下半年中日贸易总额增幅依然被看好,全年的中日贸易总额有望刷新2008年的历史最高点。2008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达2667.9亿美元,后受经济危机影响有所回落。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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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部长尹蔚民表示 我国社保制度有四个薄弱环节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郭晓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3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还存在四个薄弱环节。针对这些缺失,必须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

但尹蔚民认为,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四个薄弱环节:一是城镇非就业的老年居民没有基本的养老保障制度,在新农保制度开始试点后,这一群体的问题凸显出来;二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来的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社会化的社会保障要求不相适应;三是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还缺乏顺畅衔接的机制,劳动者和公民在制度转换上还存在障碍;四是补充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相对缓慢,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尽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基础。”尹蔚民指出,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诸多任务中,要把尽快弥补制度缺失作为优先目标。“因为相对于其他矛盾,一部分社会群体没有基本保障的制度安排是最大的不公平。”

尹蔚民表示,针对这些缺失,一是要结合新农保推进的情况,在适当时机制订实施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并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二是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是要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并制订完善城乡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减少制度转换障碍,确保参保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实施更加有力的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总之,要尽快编织出一张更加完整、更加严密的社会保障网,使全体国民人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尹蔚民说。

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共同创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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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人就业的问题

Q:<关于外国人就业的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日本本社去年招聘了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日本人)。前一段时间日本本社准备把这名日本人派到我们公司工作。我们在为他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时,被告知该日本人不具有两年工作经历的条件。请问关于两年工作经历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A:《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该规定中“相应的工作经历”的表述赋予了外国人就业审批机关审查外国人工作经历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实务操作中,基于上述对“相应的工作经历”的自由裁量权,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批时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个别地方(上海市)出台了地方性的规定对相应的工作经历作了更为细化的解释,明确规定须有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经咨询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办工作人员,在审查外国人在山东省就业申请时,对拟就业外国人有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经历的要求。虽然该工作人员称劳动部有相关规定,但是未能提供相关规定的名称。对此,敝所律师查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的有关就业的政策法规,并咨询了北京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未查到“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经历”的法规规定。我们推测,关于“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经历”的要求可能是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外国人就业许可的内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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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标侵权案审理有“三难” 法官称未来须出台电子商务专门法律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商标侵权将越来越多地以综合化和新类型化的形式出现,这将给审判带来一定难度。

7月1日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虽并未破解全部难点,但对于当前的市场乱象无异于是一针强心剂。

侵权综合化新类型化

2005年1月,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绫致公司)经授权获得了“JACK&JONES”商标的专用权,并于2006年8月注册了“杰克琼斯”商标。经过多年经营,该品牌在中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但自2008年以来,绫致公司发现,杜先生2007年4月11日注册的“杰克琼斯中文网”和“杰克琼斯官方网站”大量使用与绫致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对其网站商品进行宣传,绫致公司将杜先生和与此相关的崔女士告上了法院。

海淀法院民五庭法官助理吴园妹告诉记者,目前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侵权主要有:商标被注册为域名、商标被使用于企业名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几种情形。

“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的不断发展,商标侵权行为将越来越多地以综合化和新类型化的形式出现,这将给商标审判带来一定难度。”吴园妹说。

法院审判难度较大

虚拟性、无纸性、交互性是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具有无可比拟的便捷性,但同时也给商标权案件的审理带来了难题。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何确定电子商务行为的侵权行为地在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就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吴园妹说,除了管辖确定难,在侵权主体认定方面也是困难重重。

据介绍,在办法颁布之前,由于未明确电子商务实名制,很多小网站备案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备案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在海淀法院审结的多起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均因备案信息与被告名称不符而主动撤回起诉。

还有一难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难。在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直接参与商品的生产、销售或制造,因此一般不会发生因商品销售而引起的直接侵权行为,其行为大多是间接性的。这种间接性帮助的性质,则要求法院必须通过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须出台专门法律

据了解,7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第一次较为全面地对电子商务活动作出了规定。

不过,面对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和其中所涉及到的商标侵权的新、老问题,办法并没有完全解决。

“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此外,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管辖确定、电子证据规则等诸多问题,办法难以囊括所有问题,将来还需要出台电子商务方面专门的法律。”吴园妹表示。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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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取消盗窃罪等13个死刑罪名

新华网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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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中新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草案拟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此次刑法修改对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的减刑作出严格限制。现行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案(八)草案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其中“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周兆军 张蔚然)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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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上半年知识全国法院上半年知识产权案增速前所未有超46%

46%,这个看似平常的百分比,给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权威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无论地方法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量同比增长均超过46%———全国地方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0357件,同比增长46.12%;最高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6件,同比增长46.90%。

“整体看,知识产权案件增长速度前所未有,办案压力日益增大。”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郃中林预测,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全国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

大城市中基层院压力过大

实际上,自从我国入世以来,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增长率一直保持两位数,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的增速进一步加快。

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626件,比上年增长25.49%。

在案件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知识产权法官的数量却基本未变,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城市中基层法院案件压力过大尤为明显。

记者了解到,2009年,北京市中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人均结案就超过了100件,最多的达到346件;北京一中院今年上半年审判人员人均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已经超过100件,预计全年人均收案可能会突破200件。

“如此巨大的案件压力,客观上会影响案件及时审判。”郃中林说。

商标授权确权案急剧增加

郃中林之所以预测今后一个时期内知识产权案件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和判断:

一方面,入世以来,地方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年均增幅在25%以上。“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市场竞争状况发生了许多积极新变化,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司法需求越来越强烈。”

而另一方面,则是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急剧增加。

据统计,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今年上半年新收专利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320件和1084件,同比增长了3倍和4倍左右,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今年上半年新收此类案件也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多。

在郃中林看来,随着北京高院对此类案件审结数的快速上升,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案件也势必会快速增加,尤其是商标行政案件可能出现激增。

新收著作权案增幅最猛

数据显示,新收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继去年占据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半壁江山后,今年上半年更达到11827件,占到58.1%,同比上升73.29%,增幅最猛。

此外,新收商标案件3945件,同比上升16.37%;专利案件2582件,同比上升24.37%。

“著作权新类型案件增多,与技术问题的关联性增强。”郃中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与网络技术开发和应用有关的版权纠纷增加明显,这些案件与技术问题的关联性很强,且往往受到业界的高度关注,把握好加强版权保护与促进新商业模式发展的利益平衡的难度较大。

郃中林说,专利案件除技术问题复杂外,涉案技术的经济价值也越来越大,发明专利案件和涉及药品、通信和环保等高科技领域的案件明显增多,争议金额和判赔数额越来越高,涉外专利纠纷比重较大,对审判进程和裁判结果的国内外关注度越来越高。

而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关涉到企业的市场得失和竞争成败,审理难度很大。专利行政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商标行政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利益。

借个案明确法律界限增多

分析上半年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郃中林还注意到一个现象,即挑战性、试探性案件增多,案件调解难度大。

具体表现为,一些并非为个案利益得失而重在检验法律和要求明确法律界限的试探性、挑战性纠纷开始进入法院。“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要求法院对个案所涉及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表明态度,明确法律界限,确立当事人的行为标准,案件调解难度很大。”郃中林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法律与经济乃至产业政策交叉的新类型案件,垄断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相当之大,法院对有关问题的表态也会备受关注。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及时启动专项审判工作调研和有关司法解释与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

目前,已完成了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调研并发布了指导意见,启动了反垄断民事诉讼、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等专项调研以及司法解释与指导意见起草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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