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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青岛/2015年1月26日)

  2015年1月26日(周一) 14:00~17:00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菊池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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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中国北京/2015年1月19日)

 

  2015年1月19日(周一) 14:00~17: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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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东京/2015年1月14日)

  2015年1月14日(周三) 9:00~12:00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联络事务所 会议室(东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3-19 紀尾井町大厦ル402号室)
申请方式 xionglin@aaalawfirm.com
联系方式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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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将整治商标评比 制定权威的品牌排行榜

11月8日,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2014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江苏苏州举办。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针对目前商标评比过多、过滥、暗箱操作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刘俊臣介绍,截至9月底,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量近1500万件,累计注册量、有效注册量连续12年居世界第一。但盲目注册、商标休眠等现象也大量存在。刘俊臣说,有的大企业申请注册商标2000多件、3000多件,但实际使用的只有两三件,多则五六件,绝大多数处于休眠状态;还有机构出于牟利目的,把好听、实用的商标注册下来,再找机会卖给企业。

刘俊臣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对相关商标、品牌排行榜进行规范,并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市场主体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资源优势,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制定比较权威的商标品牌排行榜。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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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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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公布

近日,国务院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部署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规划》指出,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物流基础设施及运作方式衔接更加顺畅,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由2013年的18%下降到16%左右,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规划》明确,要以着力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为发展重点,大力提升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推进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推进区域物流协调发展,积极推动国际物流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并提出了多式联运、物流园区、农产品物流、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12项重点工程。

《规划》要求,要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监管,完善扶持政策,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加强统计工作,强化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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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对企业的影响

问题:听闻由人社部主导的《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年内即将出台,该条例的出台背景及将会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

回答: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制度。

自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后,许多地区及行业出现了劳动力不足及职工采取极端方式要求企业提高工资待遇的事件,劳资矛盾一度加剧。为缓解劳资矛盾,引导企业与职工建立正常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些指导性的文件。此外,各地方政府也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了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全国范围的施行,人社部主导《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工作。据相关媒体报道,《条例》可能将于年内颁布,《条例》将为各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清晰的方向和原则要求。

《条例》生效后可能对企业产生如下影响:

1、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成为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文件虽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出了规定,但都是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地方性法规只在本地方有效,不能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条例》将以法律形式规定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企业和劳动者必须遵守执行。

2、企业若不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可能面临一定的惩罚。

《条例》可能将涉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具体机制,以及拒不执行该制度应受到的惩罚。因此,《条例》生效后,企业可能需要定期主动与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且职工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必须积极应对,否则企业或主管责任人员可能将面临一定的处罚。

3、职工要求提高工资待遇的方式将有所缓和,若职工采取极端手段(如罢工)时,企业应对将有法可循。

《条例》将赋予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权利,明确了职工提出工资诉求的正常渠道,职工采取极端手段要求涨工资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将变低。同时,若职工采取极端方式时,企业可以根据《条例》的规定予以应对,避免加剧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

《条例》生效后,将从法律层面上对解决职工工资增长问题及实现和谐劳资关系的成长将起到规范作用。各地方政府可能会根据《条例》内容,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办法,企业还应对当地的政策进行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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