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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细则出台

1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下称《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

近几年,中国逐步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外商在华投资范围、领域逐步增加,但并非所有领域均可投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虽然在《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原则性规定,但无具体规定或细则。此次,《办法》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审查机构、审查范围、程序、权利救济、审查执行及违规惩戒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次敝所对《办法》的要点简要介绍如下,供各日企参考。

1、审查机构
由发改委和商务部牵头组成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工作。

2、适用的外商投资类型
对于在华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活动,可能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需进行安全审查。比如在华投资新建项目或企业,并购取得中国境内企业股权等。

3、接受审查的范围
(1)外商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领域,或者在军事设施、军工设施周边投资的;
(2)外商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的农产品、能源资源、基础设施、文化产品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等领域,且对所投资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如,外商占投资企业50%以上股权或者其表决权对股东会、董事会等决议有重要影响等等。

本《办法》实施后,建议各日系企业在华投资时提前留意所投资领域,看是否需要提前向审查机构申报,进行安全审查。否则,对于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投资活动,政府部门可能会采取责令限期申报、限期处分股权或资产等措施,并且将其计入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予以公示等,影响企业声誉。

如有需要,各日系企业也可提前向顾问律师咨询,由律师进行全面分析,避免被中国政府部门给与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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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务管理∣企业搬迁过程中劳务问题留意点

新冠疫情下,因为各种原因,企业搬迁的并不少见。比如,有因为经营规模的调整企业自主搬迁的情况,也有因为地方政府对用地规划调整时的政策性搬迁。不论何种原因的搬迁,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是都是一件大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需要统筹协调。作为经营者来说,可能更多地考虑的是生产经营计划如何接续等经营事项。而对于员工的处理,很多日本企业认为工作岗位、职务和待遇都没有变化,劳务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
在中国,搬迁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这一点是被认可的。另一方面,由于搬迁牵涉到全体员工工作地点的变化,关系到员工通勤时间长短和通勤工具的选择等切身利益,很可能影响到员工的就业选择。一旦处理不慎,非常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不仅可能会直接阻碍搬迁的日程,甚至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严重损失。因此,企业不但要事先对搬迁地址、相关政策等进行缜密的调查,同时,还需兼顾员工利益,制定好妥善的员工安置预案,另外,为了企业来年的良好继续经营,日本总社和现地法人务必要做好提前的预算。
那么,对于企业搬迁劳务问题处理需要留意哪些事项呢?以下就要点简单进行说明和分析。
(1)跨行政区域的搬迁情形
跨行政区域的搬迁,通常会被认为工作地点发生了变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无法就工作地点的变更取得劳动者的同意,一般会被认为影响到了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2)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搬迁情形
对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搬迁,是否需要取得员工的同意,除了个别地方规定(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以外,国家层面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和统一的规定。因此各地法院拥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个案不同,也存在不同结论的判例。
总结各地判例来看,对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搬迁,主要会审查是否因工作地点的变更影响到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具体而言,通常会结合搬迁距离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交通条件是否便利、用人单位是否为工作地点变更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员工工作及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了相应措施(如企业开通班车、支付交通补贴等)这些因素来综合分析和判断。
(3)民主程序的履行
如前所述,由于企业搬迁关系到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需要充分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与工会、职工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涉,向全体员工告知和说明。在搬迁方案确定后,一定要事先切实履行好民主程序,尽可能化解与员工的矛盾,争取平稳地推进搬迁事宜。另外,与政府部门保持适当的沟通和交涉,也是确保民主程序履行好的重要一环,不可忽视。并且,因相关民主程序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在确保员工利益的基础上兼顾企业利益,很多时候不方便由企业员工出面交涉,这时企业可以借助律师的力量,在法律的角度上兼顾各方利益协助企业与政府部门交涉、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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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权利担保登记新政策

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动产、权利担保登记事项交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登记管理。

该决定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融资担保,实现统一管理。 企业之前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抵押登记是在市场监管局登记负责,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该决定实施后,上述事项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全部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各有需要的企业可以实时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在网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无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办理,这大大节省了企业的办理程序和时间。

提醒各企业留意,后续中国人民银行只对企业登记内容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不再对双方的抵押合同等内容进行实质上审查,建议企业在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之前咨询顾问律师,由律师审查把关,否则登记的信息若不真实、不全面可能会面临处罚或者使企业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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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全国现有13个中风险地区

截至12月13日15时,中国现无高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13个。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5个,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个,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1个、郫都区4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1个。各中风险地区都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比如成都市郫都区13日进行了全员PCR检测,牡丹江市继续实行交通管制,非必要不出城。

近期,多地发现部分进口冷链食品PCR检测为阳性。鉴于目前新冠疫情持续性和复杂性,建议各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日系企业及员工提高防控意识、增强防控措施,防止感染新冠肺炎。另外,各地有不同的疫情防控政策,建议日系企业不要安排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差,上述人员有可能出差人员会被要求进行PCR检测和医学隔离观察。

各日系企业及人员可以通过扫描下方的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小程序的二维码及时查询哪些地方属于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以便及时应对。

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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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务管理∣年底如何处理当年度的带薪休假?

 

又到年底了,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相信很多企业最近都在忙着年底考核,今年员工的年休假都休完了吗?没休完的怎么处理?能转到下一年度补休吗?诸如此类的问题,可能都会在年底集中突显,此类问题如何应对,特此为您答疑解惑,请速速来看!

原则上,带薪年休假应在1个年度内休完,企业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是,企业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的,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取得员工本人的同意。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是否可跨年度补休。并且,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注意依法履行民主公示程序,确保相关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实施。

在企业不希望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员工又未在当年度内休完年休假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情况应对:

1、企业已安排员工休假,但因员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

可以视为员工自愿放弃休假,企业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该种情况下,建议企业注意留存员工本人提交的不休年休假的书面申请资料。

2、因企业原因无法安排休假,或者安排员工休假的天数少于应休假天数的情况下。

企业应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该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以上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几点问题,根据企业及员工的具体情况,可能还存在其他与年休假的关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贵公司正在被相关问题困扰着,可以随时来函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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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变化!明年起实施!

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公告中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享受以上个税新规的纳税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在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
2、纳税人在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3、纳税人在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
4、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满足以上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此外,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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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最新修改

中国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在近期出现了新的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1月11日作出了大幅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在11月16日公布了《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著作权保护意见”),本次对其中值得日系企业关注的内容进行解说。

◇ 现地日系企业员工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事例
现地日系企业A社的员工H氏自行下载了国际知名软件企业S公司的一款专业设计软件,之后将该软件在其工作用的公司电脑上进行了安装,并用该软件制作了一些产品的设计图。某日,A社突然接到了S公司发送的联络函,称S公司通过IP跟踪以及对软件运行状态的在线监控,已经掌握了A社使用盗版软件的证据。S公司要求A社以正常价格购买4套正版软件(50万元/套),否则就将起诉A社。
在核实了S公司具有权利人的身份、排除了被诈骗的可能性后,律师经过分析认为如果发生诉讼的话,从证据状况来看确实对A社较为不利,因此建议通过和解交涉予以解决。之后,通过以降低价格为目的与S公司进行交涉,最终达成了以100万元购买3套的合意。

◇ 本次著作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变化内容

1、著作权法中值得关注的重要变化点
(1)扩大了受保护的作品范围,除了将近年来新兴的网络直播等新形式内容被纳入保护范围外,还规定了“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均有可能被认定为作品。
(2)增加了著作权的行使方式,作品的数字化被纳入了“复制权”的范围,并且除了以前规定的“无线”方式外,将“有线”方式加入传播作品的方式。
(3)再次明确并细化了“署名推定原则”,即:除非由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在作品上署名的主体将被认定为作者。
(4)将不同著作权相关权利的保护期作了区分设定。
(5)新规定了著作权人可以采取防止、限制未获授权这使用作品的技术措施,以保护其权利。
(6)规定了侵权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标准: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1-5倍,或25万元以下(违法经营额不明或不足5万元的)。
(7)增加了惩罚性民事赔偿制度,可以按照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的1-5倍予以赔偿;如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规定了法定赔偿上限为500万元,下限为500元。

2、著作权保护意见所规定的司法审判方针
(1)将缩短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周期。
(2)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新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
(3)在适用“署名推定规则”的案件中,如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的,则可以简化原告的举证义务。
(4)重视互联网、AI、大数据等技术发展新需求,妥善审理体育赛事直播、网络游戏直播、数据侵权等新型案件。
(5)当事人请求立即销毁侵权复制品以及侵权材料和工具,一般应当予以支持。
(6)侵权人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除惩罚性民事赔偿外,法院也可以支持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律师费用等维权费用。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此次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大幅修改,对于日系企业保护自身著作权来说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应当注意到,如果企业员工因认识不足而实施了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则企业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因此强化现地企业员工的守法意识、避免发生侵权事件,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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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岛等地企业社保移交税务征收

背景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随后,一些地方追缴企业的历史欠费,引发关注。2018年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由此,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暂缓实施。

变化
近期,中国的多个地区单独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据不完全了解,11月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等。
之前社保费是由人社部门征收,在转给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具体如何征收呢?
模式主要有两种:
1、全责征收模式。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核定、税务征收。
2、代收模式。简单来说,就是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目前来看,多数地方采用了这种模式,也就是说税务部门只负责征收,相当于收银员。

影响
此前,企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可能会选择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保。这次变化,漏缴、少缴社保问题很容易被发现了。尤其是在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模式下,其作为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诸多税种的受理机关, 掌握着企业包括人力薪酬数据在内更加全面的财务信息,企业用工人数、员工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认定是在税务部门,征收也在税务部门,所以很容易核查确定社保缴纳基数跟工资是否一致。

应对
尽管当前的政策并不必然造成企业原有的社保缴纳方式会在征收机构变更后立即受到处罚,也无法确定执法机构是否会对企业过去欠缴的社会保险进行追缴;但从长期来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完全的社保合规势在必行。
对于社保合规而言,除按照合规的数额进行社保缴纳外,考虑到企业最为关注的成本问题,敝所建议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今后的用工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优化自身的用工结构与用工方式来缓解社保缴费压力。如果各企业为如何调整用工结构和方式而烦恼,敝所可以帮助各企业一同针对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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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慌!被列为黑名单后可以修复

企业被行政处罚后相关的处罚信息将会在信用中国等系统公示。处罚信息被公示后不但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企业在办理信贷、招投标等项目时也会受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被列为了“黑名单”。
不论是否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果企业存在违规行为,都有可能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而被列为黑名单。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可能不知道如何去应对。尤其是日资企业,常常为不能很好的与政府部门沟通,从而得不到政府部门的理解而烦恼。
1.被列为黑名单后可以修复吗?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敝所的实务经验,企业在被列为黑名单后,可以通过信用修复移出黑名单。
2.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的修复方式。
首先,及时与政府部门交涉,说明企业目前遇到的困境,并努力纠正违规失信行为,同时,争取提交一些有力的证明材料,使得政府部门能够切身理解企业的困难,并认可企业为纠正违规行为所做的努力。接下来,及时将信用修复进展向政府汇报,并保持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使得政府部门更加能够理解采信企业的信用报告,以便顺利完成修复。
3.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策略对应。
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及情况的不同,修复方式及对应技巧也不尽相同。如果贵公司正因被列为“黑名单”而烦恼,敝所可以帮助贵公司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信用修复方案。在信用修复的过程中,律师可以运用专业技巧与政府部门进行友好沟通,掌握好政府部门的态度以及部门担当对于政策的理解,便于更快的进行修复信用。相信通过敝所和贵公司的努力,一定可以早日移出“黑名单”。
此外,敝所建议各日企事前做好在日常管理时加强合规培训,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合规性进行尽职调查等工作,尽量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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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新动向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0月2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草案(以下简称“本法草案”),虽然还只是草案,但对于日系企业高度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话题来说,本法草案的内容仍然十分值得分析和解读,本次对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解说。

◇ 个人信息保护是日系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中国现地的日系企业A社从事消费品制造和销售。为了深入了解中国消费者的喜好,并且加大自社产品的宣传力度,A社计划在微信平台上开设会员服务功能。由于已了解到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的状况在中国国内十分常见(A社社员也有被害情况),A社经营层认识到强化社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但中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能够予以参考,因此A社先导入了日本本社的个人信息保护体制,不过对于本社的保护体制是否能够在中国有效发挥作用,总是感觉到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希望中国的专门法律能够尽早出台,以作为A社制定对策的依据。

◇ 本法草案中值得关注的重要内容
相比于民法典的原则性规定,本法将设定较为详细的规则体系,重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受规制的行为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多种形式(统称为“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主体简称“处理者”)。
●地域方面,除了规制在中国境内的处理行为外,以下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处理中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属于本法的规制对象:
   ・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为分析、评估中国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2、个人信息分为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2类
(1)一般信息,需要遵守的处理规则要点是:
●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遵守“最小限度原则”。
●应当提前取得个人的同意,并以清晰、明确地向个人告知处理者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
→ 本法在这方面的要求较为细致,今后将成为企业对应的重点之一。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 处理者应当与受托方约定委托事项范围及处理方法,并对受托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处理者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2)敏感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
●对于敏感信息的处理,除了需要遵守一般信息的处理规则外,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处理者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应当向个人告知必要性以及对个人的影响。

3、个人信息的跨境提供
只有在具备业务处理必要性的前提,并至少具备下列一项条件,境内的处理者才能向中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① 通过中国政府组织的安全评估;
② 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认证;
③ 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监督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 对于企业而言,方式③将是作为简便、高效的方式,值得作为对应的方向。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公布后,日系企业将马上面临根据新法律的规定完善社内个人信息保护体制的课题。根据本法草案中体现出的重要内容进行提早的检讨和准备,将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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