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间 | 2021年8月20日(周五) 14:00~17:00 |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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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是否可以给员工调岗?
A:很多现地企业的驻在员认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安排员工调岗是不可避免;招用员工后,企业有权根据需要调岗。
但也有员工提出,在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前提下,企业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调岗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未征得员工同意,企业单方调岗违法。
基于立场及理解的分歧,实务中现地企业因员工调岗等引发的劳动争议常有发生。为员工调岗成了企业苦恼的大问题,敝所为大家简要列举几种合法调岗的情形。
◆企业合法调岗情形
1.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有权安排员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但需留意,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公司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进行证明,如果证据充足的话,是可以调整工作岗位的。
2.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企业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生产经营方式调整而经济性裁员前,由于部分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变更工作岗位。
◆对日企的建议
除上述法定的单方调岗的情形外,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单方调岗也是被认可的。实务中,部分地区劳动仲裁委及法院认为,调岗应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调岗应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调岗后员工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因此在实施调岗前建议提前与律师确认,避免发生劳动争议。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法的公布意味着中国从立法层面加强对数据信息的保护,企业在收集、整理、传输诸如员工及客户信息、生产运营及技术数据等信息时,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制。企业需建立并执行数据安全合规制度,否则企业及负责人将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敝所对本法中值得日企关注的要点介绍如下。
◆ 值得日系企业关注的要点
1.本法具有域外适用效力。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外开展的数据处理活动,如果侵犯了中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对数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
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及国家核心数据。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企业需根据所属行业、当地对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否则会被中国政府处罚。
3.企业跨境传输数据受到不同的管制。
企业拟将中国出口管制物项清单中的数据传输至境外的,需履行出口管制申报等义务。
对于重要数据的传输,国家网信部门也会进行专门规制。需留意,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重要数据可能有所不同,各地日系企业需重点留意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重要数据目录》。
◆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除上述要点外,本法对企业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应遵守的其他义务也进行了规定,包括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开展教育培训等。虽然本法中原则性规定较多,不少规定需要配套操作细则,但针对已建立的制度,各日系企业应尽早开展准备工作,避免应对不及时,影响生产经营,甚至是被处罚。
続きを読む →5月28日,北京市商务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付卡条例》),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至6月28日。
《预付卡条例》中的大多数内容对从事餐饮服务、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的商家(包括外资企业)的生存发展影响重大,即使不属于相关行业,在北京生活,从消费者的立场也规定了不少消费者的权利。
◆ 适用对象
《预付卡条例》是针对北京市区域范围内的经营者,尤其是以消费者预存费用“办卡”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餐饮、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体育健身等经营者(包含外资企业)。
◆ 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
(1)订立书面合同(包括电子形式的合同)
经营者在为消费者“办卡(预付卡形式)”时,需留意消费者索要合同的情形,其有可能会以经营者未提供合同为由,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届时经营者会被处以最高2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停业整顿。
(2)进行风险提示、提供消费凭证
经营者在为消费者“办卡”时,需留意在服务场所、支付页面的显著位置设置风险提示,
并留意那些索要消费凭证(小票)的消费者,防止未设置风险提示或未提供消费凭证而被消费者举报,导致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办卡必备内容
商家为消费者“办卡”时,留意订立书面合同(含可下载的电子合同),并在合同中列明主要事项:
(1)预付卡的用途、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的内容及收费标准;(2)余额查询方式;(3)退卡途径及退费计算方式;(4)合同履约期限;(5)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
除了上述事项外,还有不少需要列明的其他事项,各日系企业可以参照后续行业主管部门将要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
◆ 保证资金安全
后期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和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各商家的发展状况、预收的资金规模、涉众人数等因素,制定预付资金存管规则。
对于列入预付资金存管范围的经营者,需要在指定的存管银行开户,并将相应比例的预收资金存在该账户中,接受监管。其他经营者也需采取风险储蓄金、购买保险等相应措施保证预收资金安全。
◆ 日企留意点
(1)各相关日系企业在为消费者“办卡”前,需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内容、时限现在还未制定,各日系企业可及时关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动态。
(2)各日系企业在为消费者“办卡”时,需留意合同、店堂告示、宣传单中不要有“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办卡缴费概不退还、记名卡丢失、损坏后概不补办、终身服务、终身免费承诺”等文字内容,否则会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虽然本《预付卡条例》目前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还未正式实施,但是其已经被列入了北京市市政府2021年的立法计划之中,预计今年11月三审审议通过。并且商务部2012年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也被列入了商务部2021年的立法计划,关于预付卡的相关法规很可能会在今年审议通过,建议各相关日系企业重点关注该法规动态,敝所后期也会再继续研究,与大家分享。
続きを読む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为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会议提出:
(1)建立养老的相关政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建立长期养老护理制度,建立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发展老龄产业。
(2)优化生育政策,由目前鼓励二孩政策调整成为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三名子女,并研究实施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综合配套支持政策。
上述“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实施后,中国生育的人口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加,年轻劳动力或将增加,企业可以聘用一些技术能力好的年轻人。日系企业对劳动力人口等方方面面的内容都比较留意,建议各日系企业及时关注相应的政策动态。
另外,“三孩”政策实施后,可能会带动教育、母婴用品、医疗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养老相关政策也会促使养老、医养、康复护理等老龄化产业迅速发展,各有投资意向的日系企业可对上述相关行业进行重点关注。
続きを読む →自2020年12月1日《出口管制法》实施以来,如何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成为了出口企业持续关心的问题。在万众期待下,商务部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以下称“指南”)。作为《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规,指南旨在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
指南对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提供一般性指引。我们欣喜地发现,指南的要求非常具体,增加了企业在建立出口管制合规制度实务层面的可操作性。例如,指南针对出口经营者应进行“拟定政策声明”的要求,直接给出了“出口管制合规政策声明”、“员工出口管制合规承诺书”的示例;指南针对出口经营者“全面风险评估”的要求,也给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可采取的措施”等示例。
另一方面,指南的有效实施仍需配套法律共同发挥作用。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出口有关管制物项给予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但通用许可将带来哪些便利,以及适用便利措施具体条件暂时还没有规定,今后值得继续关注。
◆对日企的建议
有效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一方面可以避免企业出口管制违规事项的发生,从而避免企业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另一方面还将使企业获得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降低企业成本,此外还有利于获得商业伙伴的信任。涉及两用物项出口的企业应尽早参照指南,制定切合本公司实际的合规制度,并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的最新进展。
2021年3月,青岛市市南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的通知》。我所在接到通知后立刻组织开展了本所的学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如下:
一、开展学习教育工作(2021年3月31日前)
1、开展政治教育。
2、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3、开展政治规矩学习。
4、开展警示教育。
5、开展职业道德培训。
6、用好红色教育资源,观看红色题材影视片。
7、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二、开展自查自纠(2021年4月1日-5月31日)
1、律所负责人和本所律师进行一对一谈话,并形成谈话记录。
2、对标对表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治(2021年6月1日-7月31日)
1、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区分情况,依法处理。
2、开展专项清理,对与司法人员有不正当交往的、违规执业的,按照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认真排查。
3、推动整改落实,针对自查核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
4、全体律师签署承诺书。
四、总结提升(2021年8月1日-9月30日)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我所力争做到真查真改,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能以本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全所律师依法依规从事各项法律服务的自觉性,更新律所相关工作制度,使律所管理更科学更规范。
4月2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实施。
《通知》共提出6项21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对包括日资企业在内的跨境贸易企业的货物、技术等报关、通关将带来极大的便利,本次敝所对《通知》要点作简要介绍。
◆《通知》要点
1.从海关对货物申报、监管、查验等方面,压缩通关时间,优化报关、通关流程及方式。
企业可自由选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方式报关,对有特殊运输要求(如冷藏)的货物,可与海关预约查验、到工厂及仓库查验,减少货物运输和企业等待时间。(第一条)
2.简化申领和验核单证要求。
通过“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人工集中分类审签”等虚拟审单平台,提高原产地证书审签效率。企业进口及出口环节可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等商业单证,有需要再提交。(第二条)
3.提高口岸信息化、无纸化水平。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实现通关物流全程可视化及出口退税手续,这增加企业通关的透明度,使企业可以根据通关情况提前安排生产经营。(第四条)
◆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除了上述惠企措施,《通知》还对口岸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并要求商务厅发挥“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的作用,24小时与企业对接,处理企业诉求。因此,建议各日系跨境贸易企业及时了解该些惠企政策,并及时合理利用,减轻企业报关、通关成本及时间。
| 时 间 | 2021年6月25日(周五) 14:00~17:00 |
| 地 点 |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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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熊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
| 时 间 | 2021年6月18日(周五)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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