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税局、地税局局长,同时在各地政府网或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今天表示,从今年起,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22项行政收费。
肖捷说,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到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到500元。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基本都将起征点提高到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最高标准,也就是20000元;从今年起,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22项行政收费。
另外,为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也提供了一些支持。比如说,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等。
资料图片:2010年2月4日,在中国四川省仁寿县,一年近七旬的农民带孙女参加四川省仁寿县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发放仪式。 新华社发
新华网石家庄9月12日电 记者 任丽颖 曹国厂 中秋节前,河北省怀鹿镇二街村的70岁老汉王玉田和他66岁的老伴来到当地邮政储蓄所,每人领取了55元钱,这些钱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我和老伴膝下无儿女,每年的收入就是1000块租地的钱,同时我们俩也是农村低保户,每人每月能领取59元低保户补助。以前,这就是我们老两口的全部收入了。但2009年12月份开始,我们俩每人又多能领55元。”
2009年9月,中国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
凡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过去中国养老保险的试点及其主要执行范围都是以城镇为主,所包括的养老保险人员的范围也是以城镇职工为主,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则相对较为滞后。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大,农村与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也面临着较大的差距,并且农村和城镇养老保险的这种发展差距正在日益增大。”胡晓义说。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数据,2003年,中国总人口为12.9227亿,其中乡村人口为9.3751亿。
一直在基层从事农村养老安置工作的王平生是河北省鹿泉市怀鹿镇人民政府的一名科员,他表示,过去“养儿防老”的观念在中国农村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这个在曾经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中尚且适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性逐渐加大,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向城市,很多农村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中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一直都在摸索中前进着。根据河北省人口研究专家王金营介绍,上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并没有农民养老保险,贫困农民才有社会救济,1986年国家“七五计划”才提出建立农保。
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在全国各地逐步铺开。西南财经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林义介绍,2009年新农保试点以来,国家试点和地方自行试点地区有近2亿农村居民参保,5000多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会实现制度全覆盖。
“未来新农保参保人数激增,而目前全国社保经办人员却只有15万人左右,因此,新农保后期的管理和运行,在人员、信息、金融网络、机构等方面都面临严峻挑战。”林义说。
尽管完善制度之路依旧漫长,但是对于王玉田老人来说,他已略感宽慰,每个月多余了100多元钱尽管数目不多,但到底算多了一笔收入。
“年纪大了也吃不动了,但我还是想中秋节多买些吃食,和老伴好好过节。”王玉田有些苦涩地说。
法制网北京3月18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审理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应采取过错推定原则,由货运代理企业对其不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当前,我国货运代理市场鱼龙混杂,非法从事货代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屡禁不止,因货运代理企业操作不规范导致的货运代理纠纷日渐增多。其中,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诉讼也最多。
针对实践中少数货运代理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将委托人的货物交给不具有资质的无船承运人运送的情况,司法解释明确货运代理企业对其不当选任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FOB贸易(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下,货运代理企业应向买卖哪一方交付提单这一问题,司法解释采取了保护货物所有人利益的司法政策,明确货运代理企业应向实际交付货物的卖方交付提单。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货运代理企业在满足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条件的情形下,可以扣留有关单证,但对于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有重大影响的提单等运输单证则禁止扣留。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决定,自2012年3月份起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3档,分别是1240元、1100元、950元。
山东省政府表示,这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的。同时调整的还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3档水平分别为13元、11元、10元。
据了解,山东省去年的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00元、950元、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1.5元、9.8元和8.7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提出,将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新华网)
続きを読む →养老金入市最大的风险来源还是我国资本市场自身,很多上市公司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或者披露一些错误的信息,这对养老金入市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个陷阱养老基金入市需要完善法治建设,立法、司法机关可以对挪用养老基金的责任人实施最高量刑原则
自去年年底以来,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有关负责人持续呼吁养老金入市,至今,关于养老金入市的猜测和争议不断。
养老金,作为一笔数额巨大的“保命钱”,毫无疑问,其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无数人的心。业内专家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养老金入市不是不可行,但前提是要在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完备的法治框架下进行。
老龄化社会“我国已没有退路”
目前,国内养老金累计结余1.92万亿元,养老基金投资渠道仅有“存银行”和“买国债”两项,保值压力巨大。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继晔向记者分析,对于养老金的监管,不能仅仅是“不被挪用”就可以了,保值增值同样是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
“传统观念中,很多人认为养老金放在财政账户才是最安全的。通常来说,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总是极力游说客户将钱存为活期,而主管部门本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原则,只要钱还在那里没有被挪用就可以了,虽然活期的收益低,但主管部门甚至连存定期的动力都没有。”胡继晔说。
“养老金的规模现在是以万亿计,这样一大笔钱,定活期之间的利息差每年就可达数百亿。表面上看钱还在那里,还是那么多,但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分析,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造成越来越大的损失。”胡继晔说,“如果财政专户的管理者仅仅只是将社保基金存了活期,那参保人自己去银行存活期不是更直接?”
与养老金面临的增值保值压力相对应的,是我国老龄人口数量的迅速增长,未来实际养老压力巨大。
根据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的统计数据,10年中我国老年人口增长5000万,现正以年均近1000万人的增幅“跑步前进”,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37亿,约占总人口30%以上。也就是说,三四个人中就有1位老人,且高龄化、空巢化现象日益严重。
“我国已没有退路。严重的人口结构和老年赡养负担,中国必须学会通过市场投资获得养老金增值收益。若只靠公共部门带头吃纳税人和财政收入,以此来解决养老金问题,是没有出路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说。
养老金入市会否加大挪用风险
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全国社保基金会理事会会长戴相龙在不同场合公开表示将积极推动养老金投资股市:
郭树清表示,201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将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增加对资本市场的投资比重,积极推动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入市。
戴相龙表示,“十二五”规划已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为了落实这项措施,有关部门酝酿将省市区管理的一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集中起来,按一定比例投资到各类金融资产。
但“跌跌不休”的A股令国内各界担忧。养老金入市是否有利于其保值增值?
对此,戴相龙曾解释称,养老金入市不是被动托市救市。他认为养老金入市确实能够提振股市信心,养老金投资股市,应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客观上有利于股市稳定。
“养老金入市并不是全部入市,而是一部分入市,以便于养老金形成良好的投资组合。”杨燕绥说,“目前来看养老金入市最大的风险来源还是我国资本市场自身,很多上市公司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或者披露一些错误的信息,这对养老金入市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个陷阱。管理养老基金应该是地道的资产管理,与融资圈钱、投机冒险是格格不入的。”
胡继晔认为,从具体操作上来看,养老金入市最大的困难就在于投资主体的问题。“如果以中央级别的主管部门为投资主体,那么在投资领域会显得缺乏专业性;如果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同样面临这个问题,此外,还会加大养老金被挪用的风险。”
不久前,有媒体公开报道,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酝酿成立一家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养老金投资运营工作。消息人士透露,目前有关部门已提交设立一家养老金投资管理机构的材料,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研究可行性方案。
对此,胡继晔表示赞同。他认为,我国养老金管理可以考虑借鉴英国经验,几家部门联手成立一个投资机构,从理论上来说,应该独立于人社部,但是受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以居民“委托理财”的方式对养老金进行管理。
杨燕绥也建议,一旦养老基金入市,社会需要专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拥有具有养老文化修养和热衷养老事业的股东和董事会,将养老投资视为长期收益和稳定事业。这些公司需要拥有专业的工作团队,广覆盖的信息系统和实名制的个人账户,可以为个人终生记录和管理养老金,包括缴费记录、投资收益、支付记录,甚至代理客户团购老年服务,由此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化和规范化。
完善法治建设保障养老金安全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养老金入市的观点,坊间反映强烈,甚至用“羊入虎口”来形容。
“现在中国股市‘熊霸全球’,真不敢想象养老金亏了怎么办。”一位北京市民不无担忧地说。
事实上,养老金入市尽管是国际惯例,但却是一个系统工程,最终要解决的是“老有所养”的问题,因此,养老金入市及其相关的运作都需要在明确法律的基础上进行。
正因为如此,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针对于养老金入市,各方都在谨慎对待。
广东作为全国社会保险结余最多的省份,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媒体表示,广东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目前仍参照以往的管理模式,大部分存银行。广东省的养老金的管理办法、保值增值计划,其事、权都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的最终认定方可进行。从年前一直延续到目前的社会保险基金入市的说法,应该是多方猜测的结果。
“能否通过养老基金入市实现公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培育受托人、资本市场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需要强化国家顶层设计、法治建设、机构战略和居民教育4个条件。”杨燕绥说,首先,养老基金入市的顶层设计要坚决避免政府部门决策,要制定《养老基金条例》,明确养老储蓄延期征税政策、养老基金投资范围、资产组合原则,此外,建立起投资机构的资质、考核和退出、投资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管理费和谈判、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监督管制等一系列机制。
此外,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入市最重要的是保底收益和保值措施。将养老基金中的一部分进行风险投资,固然可以获取较高的收益,但对于接近退休的人来说,却不能承受近期巨大的投资风险。
据介绍,各国政府已开始组建各类“社会发展基金”,将养老基金投入房地产、能源项目等具有稳定赢利机会的项目中去,如美国政府债券、英国环境与社会发展基金、澳大利亚超级年金信托账户等,这是检验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向多数人分配或向少数人分配的分水岭。这一点值得我国政府学习。
杨燕绥认为,养老基金入市需要完善法治建设。在未来制定的养老基金条例中,中国养老金市场可以四六分,全国性的投资管理机构作为公共机构,管理40%的养老基金,组合高风险投资和公共项目的效果,确保养老基金的净收益率能跑赢通货膨胀和管理成本。另外60%养老基金委托商业法人机构管理,以其竞争业绩换取资格和收益。两类机构各负其责,具有竞争关系,由养老金投资者和受益人评价,在事实证明商业法人机构业绩更好时,划分比例可以改为三七开或者二八开。此外,立法、司法机关对挪用养老基金的责任人实施最高量刑原则,甚至可借鉴智利实施双重罪的做法。
| 来源: 法制日报 | |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近8个月来,应用该罪名的案件屈指可数。
“以过于原则的立法应对复杂的欠薪问题,导致该罪陷入适用困境:要么是立法无法落地、适用,要么是打击面过宽。”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执行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光君2月14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基于此,基层司法机关存在等待司法解释和互相观望心理,新罪名被束之高阁就不足为奇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恶意并非易事。2011年年底,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辖区发生了5件因恶意欠薪引起的集体讨薪事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红辉说,虽然事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但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深思。
报案时,老板潜逃不知去向,政府部门也就无法对其责令支付,想追究欠薪逃匿者的刑事责任非常难。劳动者无权查询他人财产,无法弄清欠薪者的具体财产状况,无力证明欠薪者是“有能力支付而拒付”。
那能否要求公诉机关承担“欠薪者具有支付薪金的支付能力”的证明责任呢?
“如此,讨薪者多数会选择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欠薪问题,导致公安机关工作量激增。”李红辉说。
按现有规定,被恶意欠薪者必须首先到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如情况属实,有关部门下达支付令。欠薪者仍拒不履行,公安机关才能立案,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张光君认为,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对恶意欠薪行为不作为,将彻底架空本罪的司法适用能力,在客观上必然倒逼相关劳动行政法律及其实施机制的健全。
今年1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规定行为人逃匿的,人社部门可采取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等适当方式。对不依法移送或者不依法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提到“严重后果”和“数额较大”,比较模糊的表述使得实务部门在适用上愈发谨慎。
一般而言,“严重后果”包括因拖欠工资劳动者无钱医治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劳动者自杀等。“数额较大”到底以多少人数、多少工资款为准,司法机关很难把握。2011年11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将“数额较大”细化为: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至3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同时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形,包括隐匿、销毁账目或者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
|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 |
中广网北京2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汽车”三包”规定目前也在征求意见中,但是相比汽车召回,汽车”三包”似乎有更多的不易。汽车三包,简单的说,就是在”三包”期限内,汽车的包修、包换、包退。经过数次讨论、酝酿七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今年初很罕见地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汽车”三包”是一个让消费者、车企和销售商都有话说的问题,上汽集团乘用车公司副总经理蒋峻认为,对于”三包”需要做出更细的规定:
蒋峻:从汽车三包这个角度来说它肯定是一种进步,主要是汽车的三包税费的问题,国家最好有窗口一下能够办理掉,另外车如果退回来之后是不是修复了还能卖,这要有一个界定。
第一稿中,并不十分明确的责任归属,以及汽车发生质量问题”裁判”角色谁来充当等焦点问题在这一次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汽车专家贾新光:
贾新光:这个稿子依然还会有争议,但是第一轮的争议当中比较焦点的它都吸收进来了。原来争议比较大的谁来做裁决,现在讲的建立了专家库,也明确了哪些部门负责处理争议。
虽然新的征求意见稿做了不少的改动,但争议仍然存在。很多人认为三包责任不能仅仅由销售者承担,而应该由销售者和生产者共同承担。一直致力于汽车维权的张维云律师表示:
张维云:三包汽车责任是解决产品质量的一部分问题,单单写上销售者依法承担,以后我们的上位法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侵权责任法,在体例上都是有矛盾的。
对于关键零部件和总成更换之后是否可以重新计算三包期的问题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张维云律师表示:
张维云:整车三包期内主要轴承和系统更换的应该重新计算三包。这样对消费者将来就比较有利,在美国,在欧洲,对汽车的主要轴承和系统的三包期是必须要单独,它要高于整车的三包期的。
来源: 中国广播网
続きを読む →【问题】 之前从其他公司了解到,如果员工没有休法定带薪年休假,企业需要支付3倍工资。请问比如对那些由于自身原因随意辞职的员工,其未休的法定带薪年休假也必须支付3倍工资吗?
答复: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就对带薪年休假做出了规定,但因该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到2008年1月1日前在企业中并没有普遍实行。
但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其后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法定带薪年休假做出了操作性强的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定带薪年休假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休假,除特殊情况(如请病假或事假达到一定天数)外,不能因为员工个人原因或企业原因而不给予员工法定带薪年休假。因此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依法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员工离职时,其享受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