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 2022年7月8日(周五)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时 间 | 2022年7月15日(周五)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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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熊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
5月26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效工业(产业)区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该通知”)。该通知提出对低效工业(产业)区进行升级改造,低效企业将面临升级改造或搬迁。本次敝所对企业搬迁实务要点介绍如下,供参考。
1.通过交涉获得最大限度的补偿
各区(市)政府在工业用地等集中地区,统一组织企业税务部门等对土地利用效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产出率、税收等进行评估,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
如果被政府认定为低效企业而被要求搬迁的话,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为减少搬迁损失,企业可以尝试从停产停业损失(客户订单损失、向客户或第三方支付违约金、预期利益损失等)、商誉损失、搬迁花费成本、寻找新址成本、员工成本、搬迁造成的机器设备及其他损失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交涉,为企业争取最大补偿。
2.适当地选择搬迁地点
现时点政府部门在企业搬迁时多数会给与金钱补偿,由企业自行寻找新址生产经营。
在选址时,企业可能需要结合现时点及将来经营成本、交通位置、搬迁到新址对企业现有员工的影响、招聘新员工是否便利、新址的稳定性(短期内是否会被拆迁)、企业发展方向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选择合适的开发区域作为新址。
3.短时间内解决劳务等问题的重要性
企业在搬迁时,员工可能会提出经济补偿、社保、加班费、公积金等各种补偿要求,同时,企业可能具有的历史遗留的海关、税务、房产等违法或违反行政管理的问题也是十分棘手和必须解决的,处理不好可能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企业搬迁涉及到客户订单、员工劳务、资产处理、选择新址、与政府部门交涉等方方面面,所以这对现地的管理者来说十分头疼,但又是在中国事业发展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实务中,企业寻找新址时,可能被告知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企业产业工艺无污染、满足一定的税收要求等,有部分条件是有交涉余地的,企业有必要有战略性的与政府部门交涉。
另外,各日企可以考虑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共同抱团与政府部门交涉看是否可以为日本企业提供一个工业园区。敝所在与政府部门交涉、员工劳务、资产处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各日企可随时联系敝所。
続きを読む →2022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该通知”)。该通知从财政税费、保障产业链供应、减免企业用水用电及房租,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提出了33条措施,企业可以尝试适用该些优惠便利措施缓解暂时性经营困难。本次弊所对与在华日企实务相关的要点进行简要介绍,供参考。
1.本次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行业范围扩大了
该通知将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优惠政策的适用行业范围由原先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扩大到13个行业,即本次新增加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7个行业。(第1条)
实务中,企业是否属于上述行业范围,可以结合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行业范围等信息,与税务部门进行确认。
2.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将增加
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与大中型内资企业相比,部分外资企业及中小微企业觉得他们不能够完全参与。本次该通知增加了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份额由30%增加到了40%。另外,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第5条)
实务中,在华日企如果计划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可以积极关注当地政府采购网站,对企业自身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及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自行或与其他企业联合投标。
3.企业可以与房东沟通减免房租
该通知规定,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3—6个月租金的优惠政策,减免租金的房东可以相应减免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的房东减免租金,也可以享受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第25条)
实务中,需留意,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房东不一定会减免租金。但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销售及财务状况,以及该通知的政策,尝试与房东交涉,说服房东减免租金。
◆对日企的建议
该通知规定的33条优惠措施公布实施后,各地可能会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各日系企业有必要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动态,这样的话,企业可以在缓缴社保费、减免企业用电用水及房租等方面,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及销售情况,提供部分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数据资料,与当地税务机关、人社局、房东等沟通交涉,尝试申请一下相关的优惠政策,这也是一个可以缓解企业目前经营困难的方法。
5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四部门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费用(下称“社保费”)的行业范围新增加了17个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行业。本次敝所就通知内容简要介绍如下,供参考。
1.该通知缓缴社保费的适用行业范围比之前扩大了
该通知将缓缴社保费的行业范围由原先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行业新增加了17个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比如纺织、服装、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及汽车制造等制造业。(第1条)
2.中小微企业也可以申请缓缴社保
敝所留意到,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且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也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这意味着除原先5个行业及新增的17个行业之外,其他行业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第2条)
另外,需留意,该社保费的缓缴只适用于单位缴纳部分,对于个人缴费部门的养老保险不能适用于该缓缴政策。
3.企业可以自愿提出缓缴申请材料
该通知规定,社保费缓缴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并不是统一适用。(第5条)
因此,企业如果想适用该优惠政策,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章程、财务、销售等方方面面的事情有一个判断。企业可以尝试去申请一下,虽然并不一定能做到,但是这也是一个可以缓解目前经营困难的方法,在这个时候企业有必要去与政府部门对此进行沟通、交涉。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企业在申请缓缴社保时,需留意准备好能够证明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的相关资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在章程中规定出现业绩下滑等情况,该章程的规定与企业的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经营销售等方方面面的资料相结合,有可能证明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企业可以随时和敝所对该些事情进行沟通交流。
同时,社保缓缴并不是不缴,因此,企业需对政策条文及执行情况有正确的理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公司章程、财务等方方面面的事情有全面的了解后,作出正确的承诺,否则可能会受到行政罚款等处罚,另外,对于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企业要留意并准备好相应证据。
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的认定可能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目前部分行业供应链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各企业不妨去尝试申请缓缴社保费,在某段期限内减轻企业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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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22年6月10日(周五)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5号楼505室)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大地律师事务所日本部 联系人:熊 TEL:010-6530-7711 FAX:010-6530-7811 |
时 间 | 2022年6月10日(周五) 14:00~17:00 |
地 点 | 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青岛市香港中路36号招银大厦1709) |
申请方式 | xionglin@aaalawfirm.com |
联系方式 | 北京市大地(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熊 TEL:0532-8667-8011 FAX:0532-8667-9009 |
2022年4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于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每年会定期发布当年度的立法计划,该立法计划能够较为清晰地反映出市场监管方面相关的法律制度在未来的变化动向,对日系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公司合规治理具有较大影响,值得日系企业重点关注。敝所对本年度市监总局的立法计划内容进行简要介绍,供参考。
◆ 主要相关要点
1. 与日系相关的主要立法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立法计划按照优先级顺序分为了3个类别,并根据各立法项目的优先级对各项立法计划的进度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第一类立法项目
该类立法项目共计36部,包括拟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5部,拟制修订部门规章31部。
·涉及的主要领域
主要涉及反垄断、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督制度规则等领域。
·相关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立法进度计划
该类立法项目优先级别最高,送审稿需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送交法制科审查,并争取在2022年送交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
(2)第二类立法项目
该类立法项目共计33部,其中包括拟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9部,拟制修订部门规章24部。
值得日系企业留意的法规主要有价格法、地理标志法、商标法、认证认可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该类立法项目可能会在2022年6月30日后起草好相关草案并送交法制科审查。
(3)第三类立法项目
该类立法项目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等立法机关推进的立法项目,主要包括反垄断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等。
2. 相关立法将会征求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
在立法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及企业的意见。各日系企业可就反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等市场监管相关法规草案向起草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可以参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
◆对日企的建议
该立法计划体现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反垄断、食品安全、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动向,一旦这些法律法规出台或修改,将对日系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的影响,建议各日系企业高度关注,尽早了解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防止相关法规公布实施后出现措手不及的情况。
続きを読む →2022年4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于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每年会定期发布当年度的立法计划,该立法计划能够较为清晰地反映出市场监管方面相关的法律制度在未来的变化动向,对日系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公司合规治理具有较大影响,值得日系企业重点关注。敝所对本年度市监总局的立法计划内容进行简要介绍,供参考。
◆ 主要相关要点
1. 与日系相关的主要立法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立法计划按照优先级顺序分为了3个类别,并根据各立法项目的优先级对各项立法计划的进度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第一类立法项目
该类立法项目共计36部,包括拟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5部,拟制修订部门规章31部。
·涉及的主要领域
主要涉及反垄断、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督制度规则等领域。
·相关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立法进度计划
该类立法项目优先级别最高,送审稿需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送交法制科审查,并争取在2022年送交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
(2)第二类立法项目
该类立法项目共计33部,其中包括拟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9部,拟制修订部门规章24部。
值得日系企业留意的法规主要有价格法、地理标志法、商标法、认证认可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该类立法项目可能会在2022年6月30日后起草好相关草案并送交法制科审查。
(3)第三类立法项目
该类立法项目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等立法机关推进的立法项目,主要包括反垄断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等。
2. 相关立法将会征求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
在立法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及企业的意见。各日系企业可就反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等市场监管相关法规草案向起草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可以参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
◆对日企的建议
该立法计划体现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反垄断、食品安全、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动向,一旦这些法律法规出台或修改,将对日系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的影响,建议各日系企业高度关注,尽早了解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防止相关法规公布实施后出现措手不及的情况。
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选择让员工居家办公,员工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视频等方式向领导汇报工作、参加会议。这种远程办公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员工地域分散、无法现场出席的问题,但也给企业进行公司治理带来了新挑战和新问题。
公司进行重大决策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那么该会议是否可以采取线上方式举行呢?敝所本次要点介绍如下,供参考。
1.公司可采取线上方式举行董事会会议
中国现行《公司法》并未对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实务中,随着互联网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以及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采用电话会议、ZOOM或腾讯会议、微信工作群等新型会议模式召开会议的企业越来越多,法院也认可采用线上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效力。
另外,在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中也明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第76条)
2.采取线上方式召开董事会的实务要点
采用线上方式召开董事会与现场召开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但同样需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敝所要点说明如下,供参考。
(1)事先向董事书面告知会议的召开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时间,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将会议采取线上方式召开、线上接入会议的方法和渠道、会议中的表决方式以及会后文件签署的方式和要求等明确告知各位董事。
在履行通知义务时,需留意留存通知的相关资料或截图,在会议通知中可以附上参会确认函,要求收到通知的参会人员进行回函确认,以避免因没有规范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会议召开程序瑕疵,甚至是会议决议无效。
(2)决议签署
会议决议的签署是董事会召开结果的书面固定,在公司纠纷案件中董事会决议是极为重要的诉讼证据。因此,董事会决议的合规签署至关重要。企业在采取电子方式签署决议时需遵循《电子签名法》关于签名的有关要求,企业可以事先在会议通知中说明使用电子签名的做法,并取得全体董事的同意。
(3)资料保存
虽然《公司法》并未对公司不制作会议记录设定后果,但是为证明线上会议召开的真实性及参会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可以制作电子会议记录,留存会议过程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新冠疫情给大家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对于企业来说更是一场持久战,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需要合法合规,以减少疫情的不利影响,需要法律咨询的事情也增加了。
例如,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原则上,除《公司法》等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需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章程的合规非常重要。各日系企业有必要委托律师对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查与评估,并对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律师协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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