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处理

员工失职造成重大损害时的解雇实务对应

实践中,员工工作失职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害时被企业解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是,如何没有充分证据直接解雇员工,反而容易引起劳务纠纷,进而导致企业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雇的经济赔偿金。敝所本次就该类情形下如何降低企业单方解雇风险简要介绍如下,供企业参考。

1.界定员工是否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可单方解雇员工”,但是未明确哪些情形属于“严重失职”。
实务中,判断员工“严重失职”首先需要明确其岗位职责。该些职责内容需经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例如通过“职责说明书”等管理文件,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方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岗位职责若仅有原则性表述,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或者客观的情形,往往会被视为证据不足,企业需要特别留意。

2.留意“重大损害”的定义
因目前现行法律对哪些情形属于“企业遭受重大损害”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实务中,司法机关越来越多的以双方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内容作为判断员工是否造成企业“重大损害”的重要依据之一。
“重大损害”不只局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也可以是行政处罚、商誉损失或者重大合作机会损失等。
另外,企业若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的“严重失职”行为与企业“重大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企业单方解雇员工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3.程序合规并作出正确对应
企业单方解雇员工除了履行法定的通知工会等民主程序,此前是否有履行听取员工申诉意见的程序,也逐渐成为司法机关判断企业单方解雇员工是否合理的重要审查标准之一。
另外,对员工的意见及时作出正确的回应需要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和和交涉技巧。企业需留意不当言论被员工利用导致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对企业的建议
由于现行法律不能穷尽所有解雇情形或者判断标准,因此这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自主裁量权。但是需留意,企业自主裁量权的行使也需要有具体可操作、客观的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充分的证据(证据的收集、固定等需要一定的实操技巧)支撑。

作成日:2026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