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动态

商标法首次全面修订下的企业实务留意点-【NEW】-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商标法》自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涉及商标注册条件完善、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范商标代理、加大侵权处罚力度等多方面内容。敝所选取值得企业关注的部分要点进行简要说明,供各企业参考。

1.恶意囤积商标行为将受限
近年来,恶意抢注热点名称、批量申请注册商标但不实际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将“不以使用为目的”并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情形纳入“不予注册”的范围,并针对恶意囤积商标的注册申请人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罚,但是企业为保护自身核心品牌而进行的正当商标注册是合规的。

2.限制“0添加”等误导性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针对消费市场中出现的“0添加不是零添加”、“手打面实际是机器生产的挂面”、“120W功率的电器实际不达标”等带有误导性、欺骗性商标的使用,本次《商标法》修订将监管阶段提前,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进行商标注册。

3.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新修订的《商标法》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此前,对于没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范围内受保护;现在,新《商标法》规定,对于尚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同类商品中享有保护的基础上,也享受跨品类保护。
同时,新规也设立了跨境驰名商标确认机制,企业如需证明自身商标在中国的知名度,可以依据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确认商标驰名情况综合考虑因素”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申请驰名情况确认证明。

◆企业需要留意的事项
在新《商标法》施行前,企业可以利用该过渡期,对自己现有的商标进行全面梳理。有存量商标资源的可以及时激活使用,对于确实无经营规划的商标资源及时清理。
实务中,注意保存好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比如附带商标的产品、网上销售截图、订单合同、网上备案及使用的宣传资料等),以作为竞争对手或者第三方提起“撤三”申请(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时的证据使用,若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则该商标可能会被撤销。在进行商标注册或者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时,可及时与现地有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士沟通商讨对应方案。

作成日:202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