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草案》于6月23日初次审议-【NEW】-
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其对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影响重大,敝所选择几个值得企业留意的要点介绍如下,供参考。
1.强化全面监管,实行“机构与个人双追责”
过去,中国的金融监管就像“分片包干”,银行、证券、保险各由各的法律监管,但随着金融创新,许多金融产品跨界融合,就容易出现“没人管”或“管不着”的灰色地带。《金融法草案》明确提出了全面覆盖的监管原则,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并加大对无证经营、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处罚力度。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处罚机构,还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5%的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2.金融与实业业务隔离,强化对股东及实控人的监管
《金融法草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体现出对“实业”与“金融”隔离监管的原则,并加强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对于像三菱、丰田、本田、索尼这些既从事制造业、贸易又经营汽车金融、融资租赁以及保险业务等业务的实业集团,《金融法》的施行将带来业务结构上的调整。该些类似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其在中国的业务架构,在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之间设置清晰的“防火墙”。
◆对企业的建议
《金融法草案》虽然对企业提出了众多合规要求,但对于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这也是一个巨大的利好,市场环境优化,竞争回归到产品和服务本身,发展空间反而会更大。目前草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实施,建议及时关注该法规的政策动态,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及跨境传输等方面进行合规优化。
作成日:2026年07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