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最大风险之一:年休假-【NEW】-
1月27日,人社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引发社会公众热议。该次修订旨在解决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状,同时也是鼓励生育的一种措施。
近期,部分企业也就年休假问题来函咨询敝所。因年休假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工资发放等事宜,若处理不好易引发纠纷,因此,公司需谨慎应对。敝所本次简要介绍年休假相关事宜,供企业及人事总务参考。
1. 年休假规则可能的变化
敝所猜测,本次年休假制度修改可能涉及年休假工资主张的仲裁时效问题。简单而言,就是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且公司未支付3倍工资(1倍正常工资 + 2倍未休假补偿),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可主张此前数十年间的未休假补偿,而不受通常1年仲裁时效限制。对企业来说,若未做好安排员工休年假或支付3倍年假工资补偿的证据留存工作,可能将面临重大风险。
另外,未来超龄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加班费、年休假)等可能将适用劳动法(人社部此前出台草案征求过意见)。实务中,已经退休的人员多数累计工龄超过20年,这样的话,被返聘到公司后该些超龄人员将享受15天年休假。
2.企业的实务对应
实务中,有的企业给员工休了年假,但未做好证据留存或无证据证明员工休的是年假,引发劳资纠纷。敝所介绍以下实务对应技巧供参考:
(1)在放假通知或请假条中明确休假类型为年休假,并标注所属年度;
(2)做好休年假证据留存,如通过电子邮件、企业微信等留痕;
(3)书面要求员工确认以往年度年休假已休完或已收到3倍工资;
(4)若发放奖金,可考虑包含加班费、未足额支付的未休年休假补偿等。
实务中,需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和对应。及时关注年休假相关条例修改动向,并事先与有实务经验的律师沟通,或许会是有好的对应方案。
作成日:2026年0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