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休眠,不动产处置

市场主体退出新动向

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该《改革方案》的联合制定机关包括13个国家机关:发改委、最高院、工信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
《改革方案》对主体退出方式、注销登记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其要点如下:
1.按照市场化法治原则,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方式;
2.健全清算注销制度;
3.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细化完善重整程序实施规则,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4.完善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
5.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甄别和预警机制;
6.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
7.完善市场主体退出配套政策;
8.通过完善法律体系、落实工作责任等方式推进组织实施。
市场主体退出是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当前,日资企业在中国市场退出实践的过程中,经常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主体退出的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的机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较高。
《改革方案》的出台,有利于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个人破产制度的逐步建立,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在本方案出台后,这13个部门也将会以《改革方案》的精神为基础陆续推出配套的具体改革措施。因此,作为日资企业来说,持续关注《改革方案》及后续出台的具体措施,对研究和决定今后的经营政策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成日:2019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