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立案制度有重大改革-NEW-

Q】在新闻中听闻中国法院对诉讼立案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有哪些内容?对日资企业有哪些影响?

【A】长期以来,中国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法院立案受理制度的性质,尤其受理条件审查的性质规定不明确,导致各地各级法院立案部门对相关规定存在理解上的困惑。部分法院对一些案件不敢受理,部分法院则利用这种规定上的不明确,对不愿受理的案件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诉讼主体不适格、没有履行前置程序,没有提交有关证明等诸多理由在法律之外推出不管,从而形成了“立案难”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意见》旨在进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直接目的即是解决“立案难”问题。

《意见》要点如下:

1.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2.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3.对在法律规定期限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4.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5.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随着登记立案制度改革实施,无疑在立案方面将更加便利,对日资企业遇到纠纷后的解决方案提供了更可行、更有效的法律保障。但可以想象的是,各法院转变思维还需要一段时间,具体落实情况还需要持续观察,相关动态也请随时关注敝所网站。

 

作成日:2015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