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管理规则相关企业对应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慢性病管理需求增加,对进口原研药、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等需求持续增长。不少跨国药企凭借技术优势和品牌认可度在中国占据一定市场份额。
2026年1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实施。该《实施条例》对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MAH)的跨国药企和现地企业等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本次敝所挑选几点值得企业关注的事项简要说明,供各企业参考。
1.跨国药企及MAH正确理解运用新规则的重要性
以前,国家药监部门的监管重点是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但是随着新《实施条例》的发布和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将成为政府监管重点,责任义务加重。
这意味着,该《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作为MAH的跨国药企或者现地药企,即使只持有药品批文不自己生产而是委托别人生产,也要留意建立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药物警戒体系,对药品的全部周期(研发、生产、流通、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等)进行整体把控和负责,否则药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者投诉,MAH可能也会被追责。
2.该条例对创新药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
该《实施条例》实施后,创新药企将迎来新的“政策红利”,新药将更快上市(缩短药品上市评审时间)、享有更长的独占市场时间(儿童用药:最多2年独占期;罕见病用药:最多7年独占期)。
要想适用和获取该“政策红利”,企业就有必要正确理解政府当局关于新药的资格认定标准,以及儿童/罕见病用药标准,并及时合理运用该规则。
但是需要留意,扩展对药品实验数据的保护,避免被其他企业获取数据“搭便车”是非常重要的。同时,留意避免该新药的供应链断供,否则新药的独占期会被取消。
◆日系企业的留意点
除了上述要点外,该《实施条例》对于网络药店、中药企业等的合规运营规则也提出了新要求,法律责任也更严格。对生产销售假药、伪造许可证等严重违法情况,不仅罚企业,还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5-15日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期间收入,甚至终身禁止从事同类行业。如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话,不会用担心被处罚哟。
作成日:2026年02月03日

